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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四精”新征程

2021年04月27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作者: 张连起

  “十四五”期间,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如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如何擘画?2020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行研究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推进“四精”即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十四五”时期税收工作确立了总体规划。

  税收是财政体系的基石、经济发展的杠杆。税收征管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正值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中央部署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调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见》体现了“十四五”规划实现共同富裕方向,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围绕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痛点问题,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引导税务部门在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体验中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精确执法”与“精准服务”深度融合。税收征管制度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征管成本和遵从成本的双降,让税收制度的目标以更低成本的方式实现。《意见》提出健全执法制度机制、把握税务执法时度效的核心内涵,要求税务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一方面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另一方面促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推动市场主体的资金“活起来”、人民幸福感“升起来”。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推动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要求税务部门做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有效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精准监管”与“精诚共治”有效对接。既要把该收的税费收上来,防范逃避税,又要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助力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税收征管首先是税务部门的事,但又不是税务部门一家的事。需要统筹协调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主体力量,构建起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大格局。比如个人所得税改革依托税务部门与公安、银行、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传递机制,大大减轻了纳税人填报数据的负担,提高了纳税申报速度和准确性。

  从“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的历史性转变。聚焦数据赋能,建设智慧税务,实现从信息化到数字化再到智慧化是税收征管的大趋势。《意见》从发挥数据生产要素的引擎作用出发,把“以数治税”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提出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着力建设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经济--税收--经济”治税理念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表征,就是税收征管要适应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要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创新,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在现代化进程中如此迫切和重要。《意见》对“智慧税务”的强调具有历史性、标志性、基础性意义。高水平的税收征管离不开“智慧税务”的独特优势。现代科技的进步,克服了过去难以逾越的税收征管困难。“以数治税”既是观念的创新,也是税收征管实践的创新,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税务贡献”。

  税务部门心中有“数”,中国经济心中有“数”。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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