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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于振兴实体经济应当发挥更大作用

2019年08月02日 来源: 第一财经网

  实体经济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和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

  当前,我国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原因来自各个方面,既有经济转型难以回避的问题,也有企业自身存在的不足,既有国内的原因,也有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财政政策在解决当前实体经济难题时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实体经济尚未完全“振兴” 

  所谓实体经济,包括人类从事物质生产、流通、消费、服务等一系列经济活动,主要是工业、农业、商贸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简而言之,为消费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一切经济活动,也就是“物生钱”,都属于实体经济。与实体经济相对的是虚拟经济,包括金融、证券、彩票、收藏等不提供产品或者消费服务的活动,也就是“钱生钱”,都属于虚拟经济。一个特殊的例子是房地产,有实体经济的成分,也有虚拟经济的因素。建筑、销售、物业服务等,属于实体经济,但前提是“房子是用来住的”,一旦房子变成“用来炒的”,成为“房生钱”的活动,就不属于实体经济了。 

  实体经济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与国民经济统计的三大产业口径并不完全一致,我国实体经济占GDP的比重也没有准确的统计。但我国是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和国际贸易第一大国,所赖以支撑的都是实体经济,因此我国的实体经济规模在世界上应当是最大的。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实体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绩显著,但还没有完全实现“振兴”。最主要的标志是,我国目前只是制造大国,还不是制造强国,更不是创造强国,我们在某些核心技术领域获得突破,但整体上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还没有摆脱对国外的技术依赖。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要处理好三大关系 

  支持实体经济的振兴,需要财政政策的扶持。多年来,我国一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实体经济的振兴,拉动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思考的问题是,既往的积极财政政策,基本上是以增加财政支出、扩大财政赤字为工具,以实施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路径,拉动经济的发展。 

  积极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增加财政支出上,而对于通过调整财政税收政策扶持重点产业和新兴科技产业发展,促进实体经济振兴,运用的力度则不够大。今后我们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应该把减税降费和增加政府支出这两种手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以增加政府投资为主,转变为增加政府投资与增加企业投资并重。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处理好三大关系。 

  第一,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多年来,我们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往往单纯注重减税降费或增加支出的数量。今年提出减税降费2万亿元,就是一个数量的概念。当然,数量必须有,没有数量就没有质量。但如果只有数量,而忽视政策执行的质量,也难以收到理想的效果。所谓政策执行的质量,就是要看减税降费或增加支出落实在哪个方面、实现什么目标和取得什么成效。 

  今年落实减税降费2万亿元的政策,就必须明确受益的是哪些企业,解决什么问题,以及受益企业如何使用这些资金,必须加以关注。如果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实体经济,落实到科技创新企业,而企业又用于投资或创新,政策的质量就比较高;如果政策落实到所有企业,大水漫灌,甚至虚拟经济也享受到优惠,政策的质量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第二,“绩”和“效”的关系。现在我们衡量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情况,大多只看减税政策能否兑现,或支出资金是否拨付。做到了这些,就算落实了政策,就给予高度评价。但这仅仅是落实财税政策的第一步,也就是“绩效”中的“绩”,不是“效”。还以减税降费为例,落实了税率下调,以及减税降费指标,财税部门只实现了“绩”,而我们应当更加注重的是“效”,也就是减税降费的实际效果,看减税降费是否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环境,是否缓解了企业的实际困难,是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否拉动了经济发展。 

  目前,我们考核工作,对于“绩”有要求、有指标,而对于“效”有要求,没有指标,即使今年完成了减税降费2万亿元的指标,却难以衡量减税降费取得了什么效果,这是必须切实改进的一个方面。只有当财政部门用的每一分钱,说的每句话,做的每一件事,实施的每一项政策都有明确的“绩”与“效”的衡量标准,才能真正达到促进实体经济振兴的目的。 

  第三,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政府官员是有任期的,而我们的国家永远存在,不断发展。因此,我们制定和落实财政政策,不仅要看眼前,更要考虑长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也要考虑政府增加债务,累积金融风险;政府占用银行资金过多,影响企业融资,造成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使得企业转型升级变得困难。总之,在实施积极财税政策振兴实体经济的同时,既要考虑减收增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要避免出现系统性的政府债务风险。 

  振兴实体经济不能只靠减税降费 

  出台振兴实体经济的财税政策时,还应当明确两个问题。 

  第一,振兴实体经济不能只靠减税降费,还要推进税制改革。多年来,我国的税制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而间接税只是企业代缴,再通过价格由消费者负担。因此,只有直接税才是企业真正的负担。从理论上讲,我们减轻企业负担应当减所得税,而不是减增值税。但由于所得税数额不大,分布又不均衡,难以发挥减轻企业税负的作用,因此,从长远看,财政支持实体经济振兴,还必须加快推进税制改革,将间接税为主改为直接税为主。 

  第二,振兴实体经济不能只靠财税支持,还要靠企业的创新精神和拼搏精神。财税政策只能解决企业资金的问题,而实体经济的振兴不能只靠钱,更要靠企业拼搏和创新。世界上真正成功的企业,不是靠政府扶持起来的,而是靠企业探索、创新、拼搏、奋斗干出来的。财税扶持是必要的,但企业不能形成对财政扶持依赖的思维。 

  总之,振兴实体经济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目前我国正处于“大而不强”的阶段,如何由“大”变“强”,由“制造”变为“创造”,实现实体经济的一个飞跃,需要财政的扶持,也要靠一整套的组合拳来协调行动。当前,我们面临世界第四次产业革命,应该跟上世界潮流,占领世界技术最高点,特别在关键技术领域,把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这需要长期的探索、创新、攻关、克难,财税需要加大扶持力度,但是,振兴实体经济的关键,在于企业和广大科研人员的自信心、进取心、事业心,他们是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心脏和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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