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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财税体制的演进历程、历史逻辑及时代潮流

2019年09月27日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 高培勇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主题,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使命。进入新时代的新中国财政当然要契合时代主题,也当然要履行时代使命。唯其如此,才能在时代潮流中顺势而为。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脚步,新中国财政的时代潮流是什么? 

  新时代不是一个标签,更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着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内容。从大处着眼,它的基本标志至少有如下几个:其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二,经济发展转向以质量和效益为重心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其三,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的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新阶段。 

  上述三条绝非平行线索,而是具有一脉相承关系的统一体。发生在社会主要矛盾层面的重大变化,实质上揭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也构成了中国经济迈上高质量发展道路的逻辑起点。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大力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就要求实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五位一体”的改革联动,就要求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论断,以及据此延伸的“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表述,都是同现代国家治理联系在一起的。也即是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性部署,确立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新中国财政也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即从建立现代化的财政制度入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这意味着,建立起与现代国家治理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新格局,是走入新时代的新中国财政的时代潮流。在国家治理领域充当基础和重要支柱,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成为中国财政必须致力完成的经常性工作和必须履行的根本性使命。 

  理由之一:在国家治理活动所涉及的政府职能中,财政职能可以覆盖所有的政府职能,财政职能部门的活动可以牵动所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活动。它是一项最具综合意义的基本政府职能。 

  理由之二:在国家治理体系所涉及的制度安排中,财税体制的触角可以伸展至国家治理体系的枝枝蔓蔓;在国家治理活动所涉及的制度变革中,财税体制的调整能够相伴于国家治理活动的方方面面。它是一项具有基础意义的基本制度安排。 

  理由之三:在国家治理事务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中,财政关系可以承载并牵动公共事务线索上的各方面利益;在国家治理活动所涉及的利益关系调整中,财政活动能够触碰至所有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并连接政府系统内部各部门、各级次。它是一条具有“牛鼻子”意义的基本关系链条。 

  引申一步说,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以财政作为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是建立在有效发挥财税体制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基础上的。进入新时代,财政更需要有大格局、高站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于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牵一发而动全身。 

  进入新时代,财税体制往什么方向走?只有在科学提炼和深入揭示新中国财政历史逻辑和时代潮流的基础上,才可能说清楚、讲明白。 

  我们已经看到,我国的现代财政制度一头连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头连着现代国家治理,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国家治理结合在一起的产物。 

  认识到只有财政的公共化才能与经济的市场化相匹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也必须坚守财政的本质属性——“公共性”。 

  认识到只有财政的现代化才能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相匹配,与现代国家治理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也必须遵从财政的本质定位——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简言之,在公共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财政公共化的肩膀上叠加财政现代化,让财政在更高层次上、更广范围内发挥对于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以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支持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是新时代赋予中国财政的主题,也是新时代中国财政理应担负的使命,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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