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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对促进消费的作用

2019年11月18日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郭勇

  201810月、20191月分两步实施的个税改革涵盖了提高起征点、新增6项专项附加扣除、将综合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等多项内容,2019年上半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3077亿元,切实减轻了个人的税收负担。

  个税改革的红利,有利于增加当期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特定行业的边际消费倾向、稳定未来可支配收入增长预期,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消费均产生影响。 

  效果 

  (一)税率结构优化普遍降低居民个税支出,增加了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扩张社会总消费有积极作用。当期可支配收入是影响居民消费需求的最重要因素。本次个税改革将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同时保持7级超额累计税率级次、税率不变,但进一步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缩短了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改革后个税减税规模整体呈“中间大、两头小”态势,年收入9万元至12万元、6万元至9万元的群体减税规模大,年收入4万元至6万元、15万元以上的收入群体减税规模小。 

  从不同收入群体减税对消费的扩张作用看,中等收入群体减税规模最大,对扩张社会消费具有积极作用,其他收入群体作用有限。20191月至5月,广西中等收入群体(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10%20%25%等较低档次税率的群体)减税规模24.4亿元,同比下降50.4%,减税规模为高收入群体(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0%35%45%较高档次税率的群体)的9.5倍;20191月至6月,广西中等收入群体聚集的相对发达的南宁、柳州、桂林地区,个税减收22.65亿元,下降40.2%,减税规模为百色、贺州、河池、崇左、来宾等欠发达地区的4.58倍。理论上,中等收入群体边际消费倾向为0.68,因此,广西中等收入群体的24.4亿元减税规模将转化为消费16.6亿元。中等收入群体消费意向强且形式多样化,是扩张社会总消费和升级消费结构的主要力量,2019年上半年,广西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长6.8% 

  (二)专项附加扣除减轻居民专项消费负担,有利于提高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边际消费倾向,促进消费提档升级。本次个税改革亮点之一就是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通过精准减轻专项支出负担,促使居民减少预防性储蓄倾向,进而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引导居民逐步增加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主动性支出”,实现从商品消费转向服务消费,消费需求逐步从同质化、单一化向个性化、多元化升级。 

  一是参与继续教育积极性增加。广西就业人员总体学历水平不高,高中以上学历人口比例仅为23.2%,比全国平均值低8.2个百分点,比北京、上海等教育发达地区分别低43.7个、32.2个百分点,随着社会对劳动力素质要求的提高,参与继续教育的需求较高。继续教育享受个税抵扣激发了有深造和提升技能意向者接受教育,对构建知识价值导向型社会具有激励作用。201917月,广西技能培训、教育辅助税收占教育行业税收30.5%、较上年提高9.9个百分点,成人教育支出同比增长14.9%,高于教育总支增速4.2个百分点。 

  二是优质医疗需求提升。大病医疗抵扣政策相当于医疗费用的折扣,将促进高端医疗项目及价格高、疗效好的药品消费提升,尤其是促进对优质医疗边际消费倾向较高的高收入家庭的消费,利好于纳入医保体系的妇产医院、肿瘤连锁医院、创新药物等行业发展。20191月至7月,广西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税收2.61亿元,同比增长6.8%20195月,南宁首批2000支九价宫颈癌(HPV)疫苗实行网络报名预约,虽然接种3针需花费近4000元,但仍供不应求,共吸引20148人预约报名,中签率仅不到10% 

  三是刚需购房者贷款购房意向增强。房贷利息抵扣直接降低贷款购房者个税缴纳金额,间接降低房贷月供支出,增加了刚需购房者贷款购房意向,致使部分处在观望状态的潜在购房者提前实施了购房行动。20191月至7月,广西房贷持续快速增长,7月末,个人住房贷款同比增长25.35% 

  (三)按年综合征税熨平收入不稳定群体的税负波动,有助于稳定可支配收入增长预期,强化长期消费信心。本轮个税改革建立综合征税制度,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收入与工资薪金合并成为综合所得,统一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将按月征收改为按年征收,避免了年收入相同情况下税负不公平现象。按年综合征税使大部分多元化收入群体及高奖金群体缴纳个税不受获得收入的时间及单次金额影响,且减税后收入增加具有持续性与稳定性,不仅有助于增加当期可支配收入,也有助于构建未来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的预期。 

  问题 

  (一)居住性支出抵扣政策红利被开发商和房东分割,房地产市场分化进一步加剧。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纳入个税抵扣范围给购房和租房者带来了改革红利,但由于改革政策的透明性,开发商和房屋出租者也想间接分享改革红利。在一、二线城市,房屋处于卖方市场,供给者在谈判中处于优势地位,他们通过上调房价和提涨租金来分割大部分或全部改革红利,造成房屋价格和租金的明显上涨。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7月,南宁、桂林、北海等广西一、二线城市房价同比分别上涨9.7%10.6%13.1%。南宁市因近3个月房价涨幅较大,被住建部公开预警提示;据走访房产中介机构发现,今年以来,房租价格出现较大增幅,且较多租客向中介咨询房租抵扣个税政策。在三、四线城市,由于房屋需求不足,提涨房价和租金的意愿得不到市场支持,房价和租金上涨较少。房地产市场分化趋势进一步明显。 

  (二)社会保障措施不完善削弱居民消费信心,对个税改革有挤出效应。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表现在社会保险未实现完全覆盖、住房保障机制不健全、教育医疗资源不均衡、社会救助力度弱等。如《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完全合规企业仅占27%,即70%以上企业没有足额给员工缴费;买房难、看病难、看病贵及上学择校等问题困扰大部分家庭等。预防性储备理论认为,消费者面对未来不确定性,预防性储蓄动机增强,将会选择额外储备一部分收入以防不时之需。 

  (三)消费品供给未能有效适应个税改革带来的消费需求变化,品质消费品供给不足导致消费外溢、制约消费持续升级。个税改革促进了居民、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升级,但消费品供给结构、配套环境等要素却尚未适应这一变化:一方面,高品质产品供给结构升级滞后于消费变化,中低端产品同质化严重,高端绿色农产品、高品质服装、汽车等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导致消费外溢趋势明显。另一方面,由于服务业市场发展滞后,服务型消费“有需求、缺供给,有产品、缺品牌,有服务,缺标准”的矛盾相当突出。如我国养老服务床位增速逐年放缓,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相适应。供给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消费升级。2019年上半年广西养老机构数同比减少44个、下降10.4%,养老机构床位数4.60万张,同比下降0.8% 

  建议 

  (一)继续完善个税制度,加快个税改革步伐,进一步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个税制度,采用“反列举法”确定个税征收对象,扩大税基;简并税率档次,适当降低税率,在减轻税负的同时尽可能降低税收征管的复杂程度与征管成本;继续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充分考虑不同家庭收入结构、负担情况的差异以及地区差异;建立跨区域、跨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有效的个人收支信息收集和监督管理体系,防控税款流失。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及热点地区的住房保障建设,抑制热点地区房价和租金过快上涨。加大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防止居住性消费支出占比过大;在控制住房投资需求的同时,加大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推动租售并举,充分配置社会存量住房资源,鼓励闲置住房推向二手房或租赁市场房,抵制租金过快上涨;加快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住建、房管、银行、税务等多部门信息共享,为推动房地产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与社保缴纳挂钩的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加大社保征管体制改革,综合通过简并费种、加大不同险种资金统筹、加强国有资产划转等方式,拓展费率下降空间,促进企业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增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居民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商业保险费用支出纳入扣除范围,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加大对基础医疗、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投身这些领域的企业予以更多的税收优惠。 

  (四)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扩大有效供给和中高端供给。多措并举增加商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构建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适应居民分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流通品牌化战略,搭建消费促进平台,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完善配套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加快绿色农业、服装、化妆品、汽车等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利用结构性减税等方法促进服务业的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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