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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将是公众纳税意识和政府服务的一块“试金石”

2020年01月10日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王智烜
    自个人所得税进行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以来,广大人民群众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专项附加扣除引入等政策中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减税红利。随着第一次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到来,对社会公民的纳税意识、行为习惯和政府服务都将面临一次前所未有挑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说是公众纳税意识和政府服务的一块“试金石”。 

 

  一、公众应适应“自然人主动申报”新征管模式。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健全税收再分配调节机制,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落实党中央的强化税收调节要求,个人所得税改革势在必行。从横向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公民主动纳税申报是普遍现象,这既有利于财政收入筹集,也有利于税收征管乃至预算支出的改进。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征管模式的变化,公众应适应“自然人主动申报”的新征管模式。税制改革也不应局限于单一税种,要明确据此逐渐形成的自然人主动申报纳税方式将为后续税制改革,特别是新税种开征,最终为形成“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局面产生重要促进作用。 

  二、形成“纳税光荣”社会共识需要多方努力。在复杂严峻国际形势下,保稳定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落实党管税收的理念,坚决贯彻党中央对税收的统一指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的指示精神,真正保证税收服务大局。在此大前提下,要加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前期宣传和细化准备工作,将“纳税光荣”等积极理念结合进入清缴工作,让纳税人逐渐适应,最终形成会交税、能交税、愿交税的局面。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久久为功。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可能在短期内“一步到位”,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社会公众也需要一定时间积极主动配合其中。据此,个人所得税征管新体系的构建完善,必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各级税务机关和政府其他部门应秉持问题导向,持续应对征管中不断出现的新挑战,致力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同感,最终形成更加和谐的征纳关系。同时,还要认识到个人所得税除了财政收入职能,还具有调节个人收入的职能。从刚刚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来看,不论是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需办理等新要求,还是多渠道降低纳税人汇算清缴成本,都体现了国家对普通纳税人的关怀,是新时代人民税收的具体体现,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举措。这样一个实实在在的红包,既能落实党中央“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的要求,也能进一步解决收入不平衡的问题,并为下一步税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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