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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捐赠税收减免,凝聚企业向善力量

2020年02月10日 来源: 天眼新闻

  财政部、税务总局6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公告称,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3日0时,中国慈善联合会监测到全国用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慈善捐赠共计172.87亿元(人民币)。而此前截至1月30日24时,全国支持此次疫情防控的慈善捐赠101.38亿元。仅仅3天时间,慈善捐赠总量增长了71.49亿元,再一次显示出中国慈善组织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枢纽和平台作用,同时也再一次显示出了企业和个人在应对重大疫情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基于此,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激励政策:企业或个人捐赠应对疫情的钱物后可享税收减免 

  2019年9月21日,中国慈善联合会在第七届中国慈展会上发布《2018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内地接收国内外款物捐赠共计1439.15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全年捐赠约450.32亿元,国有企业全年捐赠310.90亿元,中国内地个人捐赠共360.47亿元。这也表明了,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加,更反映出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感召力不断提高,这显然释放出了积极信号。 

  公益捐赠本身就是道德的体现。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脉络,正是众多个体的慈善行为持续不断地累加在一起,才构成了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正能量。尤其是中国企业,成为推进中国慈善进程的中坚力量。然而,必须正视的是,目前中国对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性,具体细节上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例如,股权、不动产等方面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没有得到完善,异地捐赠时往往会出现减免税政策得不到落实的情形,哪些组织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也存在较大分歧,认定程序需更加清晰且更具普惠性。 

  如此语境下,实行抗疫捐赠税收减免政策,将会凝聚企业向善力量。事实上,税法更完善,企业捐赠更持久有力。除了对《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专门税收法律进一步完善之外,慈善法的修订,也要考虑与《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等在条文和名词上的一致性,避免模糊表达,才能尽快应用于实践,使公益捐赠税收优惠,真正从“口惠”变成“实惠”。同时,应加大对慈善机构的监管力度,不断提升慈善透明指数,用更加完善的制度,涵养中国企业投身公益捐赠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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