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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家账本:宏观税负下降,但减税降费仍任重道远

2020年02月27日 来源: 腾讯网 作者: 刘佐

  2019年,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减税措施。在此,笔者根据前不久财政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税收收入的初步统计结果等资料,试对我国当年的减税情况做一些粗略的分析,和大家一起探讨。

  政府减税不等于税收减少 

  为了说明问题和便于大家理解,首先需要明确下列两个基本概念,即何为减税和加税。 

  减税是政府通过税制调整措施减少税收的行为,实施此类措施有可能导致税收减少,也可能由于税负减轻、促进经济发展而增加税收。但是,税收减少不等于政府减税,因为导致税收减少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经济发展减速、纳税人收入减少和税收管理不善等。例如,某种商品降价以后,消费者购买该种商品时支付的增值税也会随之减少,但是这并非政府减税的结果。 

  加税是政府通过税制调整措施增加税收的行为,实施此类措施有可能导致税收增加,也可能由于税负过重、阻碍经济发展而减少税收。但是,税收增加不等于政府加税,因为导致税收增加的原因也可能是多方面的,如经济发展加速、纳税人收入增加和税收管理改善等。例如,2019年我国的消费税制度并未调整,但是当年此项税收增加幅度很大,其主要原因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增加了。 

  2019年我国宏观税负明显下降 

  2019年,我国的经济发展保持平稳增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内生产总值初步统计结果为990865亿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了6.1%;如果与税收同口径按照现价计算,则比上年增长了7.8% 

  当年,全国税收收入达到了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巅峰——157992亿元,但是仅比上年增加了1589亿元,增长率只有1%,是近年来我国税收增加额最少、增长率最低的一年。下列数据可供大家参照:2018年我国税收的增加额是12033亿元,增长率是8.3%2016年我国税收的增加额是5439亿元,增长率是4.4% 

  2019年我国税收低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减税措施。 

  目前,比较公认的衡量一个国家税负轻重的主要指标之一是宏观税负,即本国当年的税收收入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2019年,我国的宏观税负不仅保持了近年来逐年下降的趋势,而且骤降至15.9%,比2018年的17%下降了1.1个百分点,降幅为6.5%,是近年来降幅最大的一年,大大低于2011年至2015年期间18%以上的水平,大体上相当于2006年的水平。宏观税负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我国实施的减税措施的综合效果。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减税明显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我国税制中的主体税种。2018年,上述两种税收的收入分别居我国18种税收中的第一位和第三位,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6%8.9%2019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62346亿元,仅比上年增加了800亿元;增长率只有1.3%,增幅比上年回落了7.8个百分点,其中,工业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下降了6%,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也大幅度减少了。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0388亿元,比上年减少了3484亿元,降幅高达25.1%;此项税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也骤降至6.6%,比上年的8.9%下降了2.3个百分点,收入规模从第三位降至第四位。 

  政府减税时,通常会采取缩小税基、降低税率和减免税等方式。2019年,我国采取上述方式,在多种税收特别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中实施了减税措施。 

  缩小税基方面的主要措施,包括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此类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主要征税项目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3500元增至每年6万元(平均每月5000元),还增设了6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降低税率方面的主要措施,包括增值税16%的基本税率降至13%10%的税率降至9%;个人所得税法中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分别通过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级距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如3%的税率以前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2019年适用于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平均每月3000元)的部分。 

  减免税方面的主要措施,包括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此前规定的征税起点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以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以按照规定减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后来规定生活性服务业可以加计15%)。 

  其他优惠的主要措施,包括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将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 

  减税降费依然任重道远 

  以上情况,说明我国的减税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应当看到,我国的减税降费依然任重道远。 

  首先,税收制度应当继续完善。就主体税种而言,增值税、消费税需要在改革的基础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已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也需要继续改进。例如,参照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情况,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都可以适当降低。 

  第二,税费改革应当统筹安排。虽然2019年我国的宏观税负已经不足16%,但是考虑到社会保险费、政府性基金等大量非税政府收入的存在,我国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依然比较沉重。所以,应当合理调整税费种类的设置,包括尽量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收费改为税收(如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或者并入税收(如将教育费附加等并入增值税、房地产税),合并同类或者相关的税收(如将房产、土地方面的多种税费合并为房地产税),同时继续清理并尽量减少政府收费项目及其规模,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第三,政府收支应当继续调整。从规模看,由于经济发展减速和减税降费,政府收入的增速也会减慢,政府支出安排也需要相应控制,量入为出。从结构看,政府收入的主体是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应当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政府支出应当保证重点支出,减少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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