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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环保税实施效果的形成原因分析

2020年03月16日 来源: 时代金融

  (一)现行环保税的优势

  现行环境保护税多排多缴、少排少缴,治污减排的力度越大,享受的税收减免就越多;同时降低了税收优惠门槛。在保留“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50%的,减按50%进行征费”这一优惠政策的同时,新增“对排放浓度低于标准30%的,减按75%进行征税”。在有力的税收杠杆作用下,对环保设备升级改造这种正向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了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二)现行环保税的不足

  1.税目设置不全面。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种类较少,仅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物和噪声。针对这四大类中的应纳税对象也较窄。对大气污染而言,将二氧化碳、污染型产品、挥发性有机物等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大的污染源排除在征税范围外[8],减弱了环保税调控相关环境行为的作用。

  2.税率设置不合理。环保税当前的税率设置远远低于实际污染治理成本,所以很多行业都难以对该项税收产生真正的减排行为,如部分电厂的脱硫和脱销成本均高于环保税的税率水平,他们宁愿为了利润而支付环保税,也不愿意治理污染[9],结果远离“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3.税收优惠不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激励作用不明显。例如对于农业源、机动车等造成的污染没有根据具体污染行为来给予减税鼓励或财政补贴[10],而是按行业或征缴能力进行免征或者永久性优惠等。

  4.征管能力不充分。征管能力具体包括企业的自主申报能力、税务部门的征税及对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协助能力。但是企业对环保税的认识不够深刻,易出现以之前排污费的标准来申报;税务部门暂时不具备监测污染物排放量所要求的高技术手段和监测设备;环保部门不仅失去了核定权限,还被要求具备更高的规范性及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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