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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管理体系的设想

2020年03月19日 来源: 国际税收

  风险无处不在,也不可能全部消除。因此,与风险本身相比,更重要的是对待风险的态度和处置风险的能力。要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根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全流程,用风险管理的思路和方法,监控发现风险,按风险等级高低配置相应资源,进而处置风险,形成风险管理为导向的汇算清缴闭环流程。

  (一)围绕风险建机制
  提高遵从的前提是要找出风险,为此要构建一套科学严密的风险识别体系,重点要建立事前保障和事后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严谨的数据质量校验机制。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计算机逻辑校验比对,筛选和过滤出有效信息数据,逐步提高涉税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着力提升数据质量,为风险分析提供可靠、有效的数据来源。
  二是建立严格的风险核查纠错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附加扣除事后抽查。按一定规则和比例确定事后抽查对象,与第三方涉税信息进行比对。比对不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和存在疑点身份信息,实行提醒提示为主的纳税人自我纠错机制。落实主管税务机关征管责任,视情形采取评估约谈扣缴义务人、联系纳税人核实、实地检查等措施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纳税人异议,化解征纳矛盾。
  三是建立严密的汇算清缴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汇算清缴结束后这一特定阶段做好风险管理制度设计,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人申报进行动态监管,拓展跨区域税收协作,重点加强对高风险事项和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的管理。借助“互联网+”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打造税收大数据这一核心战略资源,依托自然人大数据平台,借鉴前沿的机器学习、云计算等技术,致力于实现针对海量自然人纳税人的机器自动风险判别,既能简便操作,又能精准识别。通过精准识别,既为后续风险应对减轻压力,也将提高应对效率。只有后台“管得住”,才能为前台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放”创造空间,这也是“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往纵深推进的重要保障。
  (二)服管并举控风险
  坚持“服管并举”理念,既要做到服管融合,也要根据税法遵从风险的不同类型明确区分服务与管理适用的不同场合。根据纳税人的行为及其对应的遵从类型,税务部门应合理分配服务与管理工作的着力点。
  1.汇算清缴的相关服务工作着力点:存在无知性不遵从及部分自私性不遵从行为的纳税人
  (1)对于存在无知性不遵从行为的纳税人,要创新宣传形式——既要有新媒体、融媒体等“上接天线”的形式,也要有深入社区、工厂等“下接地气”的形式,形成广覆盖、无死角的宣传局面;创新服务方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动态推送个性化服务、点对点精准跟踪辅导;创新管理载体——出台汇算清缴操作指引,明晰办税方法和操作流程。
  (2)对于部分存在自私性不遵从行为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提供多种申报方式,如手机APP、网页端、扣缴客户端、办税服务厅、邮寄申报等降低纳税成本;通过提供智能高效的网上服务,简化申报程序、精简申报资料提升办税体验;通过提供便捷多样的缴税渠道,实行全流程电子退税,帮助其降低遵从成本。
  2.汇算清缴相关管理工作着力点:存在对抗性不遵从及另外部分自私性不遵从行为的纳税人
  基于这部分纳税人的行为性质和特点,可以考虑围绕风险构建“分类+信息+信用”的管理体系。
  (1)分类是基础。出于征管资源的有限性和优化资源配置的考量,要将风险按征管流程进行分类:事前采取基层调研、专家打分等方式,预先对风险分类;事中事后根据发现的风险区分主观故意和非主观故意等情形进行处理,从而做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重提醒、高风险重管控”。
  (2)信息是支撑。以自然人税费管理系统(ITS)为基础,将相关制度进行载入和固化,使其成为防范风险的重要载体。对于纳税人的不遵从行为进行记录,并与核心征管和决策支持管理系统有效对接,形成风险管理闭环。
  (3)信用是保证。充分应用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的工作机制,提高这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成本,使其遵从税法。税收违法成本,既要体现在物质层面的处罚力度,也要体现在社会心理成本以及失信惩戒力度的提高上。特别是对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将税收信用纳入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税收失信与纳税人的教育、住房、交通、投资、贷款、出国等社会行为的关联性,让纳税人为失信买单。这是基于纳税人心理特点的典型制度设计,也是提高自然人税法遵从的根本之途。
  (三)协同共治促长远
  应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放在整个个人所得税征管链条上考虑,探索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互动、信用互认的工作机制,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内部联动、社会协同的个人所得税社会共治格局。具体到汇算清缴风险防控领域,协同共治可在以下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发现纳税人个性化需求,为税务机关的针对性服务提供参考
  重点可以借鉴国际上“将纳税人的纳税咨询记录与税法遵从风险管理进行挂钩”的做法,改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咨询仅仅是“纳税人主动,税务机关被动”的行为不对称局面,使之真正成为纳税人降低税法遵从成本、税务机关降低税收管理成本的手段。
  2.利用多部门数据提高风险探查能力,为税务机关及时处置风险提供有效支撑
  借鉴OECD的MINERVA项目思路,依托ITS,打造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跨区域、跨部门甚至跨国境互联互通的自然人数据传递系统,实施“一户式”管理,全面、动态掌握纳税人信息。通过对海量自然人数据的整合、加工和挖掘,实现“让沉睡的数据苏醒、让孤独的数据关联”,为风险管理提供“原材料”,最终实现“让数据说话”。
  3.发挥信用联合惩戒的积极作用,为税务机关构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管理闭环体系提供保障
  按照犯罪经济学理论,逃避缴纳税款等不遵从行为是一个理性经济人的利益得失计算结果。因此,税务机关在持续培养公众纳税意识的基础上,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外在制约措施——失信惩戒机制,通过限制失信纳税人某些权利,从而使其不得不从更高的维度考虑遵从效益,进而促进遵从。而诸如禁止失信纳税人享受公共交通服务、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的实施,都有赖于其他部门的配合,这也是协同共治的着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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