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术研究 > 观点摘编

深圳跨国企业全球运营面对的主要国际税收风险

2020年03月27日 来源: 国际税收

  伴随着更多跨国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开展投资活动,企业面临的国际税收问题和挑战日益增多。从对深圳企业境外投资生产经营的调研情况看,以下几个方面的国际税收风险需要引起企业关注。

  (一)未全面掌握东道国税收环境
  企业开展全球运营,首先面对的就是全新的税收环境,因而需要充分考虑东道国税制对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必须充分了解东道国税制以及该国为吸引外资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税收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度不高,获取法律信息难度较大。尽管国内税务部门提供了很多对外投资的税收指引,详细解读对外投资目的地营商环境、税收政策、征管制度等方面内容,如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走出去”税收指引》,深圳税务部门陆续推出的《重点国家(地区)国别投资税制概述》《热门国家(地区)税收协定主要条款一览》,但对企业而言,对国外税制信息的可持续整合更新,全面掌握东道国税制状况仍是难题。在对深圳有代表性的跨国企业的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对国外税制的了解和学习仍处于摸索阶段,企业反映较难在第一时间获取东道国税收政策的变动等相关信息,特别是在涉及具体税务问题的处理时,不容易找到可靠和专业的针对性解答。这种情况使得企业的税收成本存在不确定性,给企业跨境经营带来潜在风险。
  (二)境外税收争议维权难
  跨国企业在全球产业布局、谋求集团整体税负最优化的过程中,可能由于存在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对税收风险评估不足的风险。目前,有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在制度层面缺乏统一、高效、透明的征管规范,有些国家国内各地区间的税收征管水平,包括执法环境、执法水平和纳税服务意识参差不齐。在一些情况下,存在东道国税务当局不执行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由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甚至选择性执法的现象。这些情况可能引发境外税收争议,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跨国企业全球运营的风险,这些争议需要我国税务机关的协力解决。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企业在碰到税收争议时缺乏主动寻求税务机关支持和帮助的意识,不知道解决的途径与提请程序,因而无法及时启动解决国际税收争端的相互协商程序,延误了最佳解决时机。
  (三)利用税收协定待遇不充分
  税收协定是企业对外投资决策前考量的重要因素,具有增加税收确定性、维护合法权益的作用,对企业对外投资经营的成本控制及利润预期有重大影响。如果企业忽略税收协定中关于税收饶让、税收抵免、无差别待遇等具体规定,不能及时享受协定待遇,将会产生不必要的经营成本。在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过程中,企业对外投资需要了解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的整体网络,熟悉税收协定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2018年,深圳市的181家“走出去”企业在50个国家(地区)享受了税收协定待遇。深圳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数量排名前五位的分别为印度、俄罗斯、乌克兰、印度尼西亚和白俄罗斯,其中多数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从我们对深圳跨国企业的调研情况看,企业普遍反映存在协定待遇利用不充分的问题,特别是在利用税收协定非歧视待遇条款方面存在不足。
  (四)跨国投资组织架构的税收预期不确定
  一般而言,跨国企业根据行业性质、投资目标国税制及税收协定网络等因素,采用多层境外投资控股平台对外投资,可以为投资准入、融资安排、税负控制、未来退出等提供充足的弹性。目前,我国跨国企业也多选择采用多层境外投资控股平台的形式对外投资。然而,从税务风险管控角度看,各层级公司的存在是否具有合理商业实质是相关国家执行各项税收政策所考量的关键因素。在当前G20/OECD推出BEPS行动计划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的背景下,投资架构设计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税收安排目标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导致额外税收风险。
  (五)跨国投资融资方式不完备
  跨国投资选择的融资方式不同将导致不同的税收结果,某些不合理的融资方式甚至会带来较大的税收风险。目前,深圳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较为突出的问题是集团内融资引致的利息收付、隐形股息分配及资本弱化等问题。比如,跨国投资时对投资架构各层级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性投资比例配置综合考量不充分,可能造成在所涉国家产生资本弱化的税务风险,相关利息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导致整体税负增加或者无法实现延期纳税的目标。
  (六)国际税收规则变革带来的挑战
  近年来,OECD等国际组织正在深入推进BEPS行动计划,并获得了G20的政治支持。在BEPS行动计划下,各国都在修订本国跨境税收规则,相关规则的变化将给企业的跨国运营带来一定的税收不确定性。比如,跨国企业在投资东道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将面临东道国税务机关更为严格的协定待遇审查。对于跨国企业而言,BEPS行动计划对其全球架构安排、职能风险定位、集团内利润分配、资本运作及跨境交易信息透明度等各个方面都会有影响,需要企业对投资框架进行整体评估。
   

 

  

友情提示:一周新文|税收公益服务|学术资料中心|学会记事

版权所有:中国税务学会 国新网 1012012003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技术支持:北京中税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邮编:1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