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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政策优化路径

2020年11月19日 来源: 国际税收

  (一)加强顶层设计 

  2017年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面临国内外新的发展形势,对外直接投资在安全、风险、效益等方面问题的暴露,要求对外直接投资由粗放型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政策的顶层设计方面,一是要尽快制定对外直接投资战略规划,明确对外投资的目标、原则和战略,明确税收政策在对外直接投资总量和结构中的调节功能。二是要有效整合现有的比较分散且立法层次不高的财税政策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制度进行修订或废除。三是在整合现有财税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对外直接投资财税法律法规,对对外直接投资的财税政策目标、税收法律关系、基本原则、基本功能以及税收征管作出基本规定。
  (二)发挥调节作用
  关键是要实施有差别的税收政策。一是扩大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投资主体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差异。在行业差别方面,可以考虑扩大当前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其扩展到国家倡导的国际产能合作重点行业或其他需要推动的行业。在地区差别方面,可以考虑给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以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投资主体方面,可考虑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境外投资所得免税政策,免除最低门槛以下的境外投资收入所得税,同时免除境外投资所得纳税申报义务。二是完善税收政策的双向调节机制。当前税收政策以激励为主,税收调节方向单一。完善双向调节机制,可考虑建立对外直接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白名单”制度,将国家政策鼓励的对外投资行业和地区企业纳入该名单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通过移进、移出“白名单”上的对外投资企业范围以实现双向精准调节。三是创新税收政策间接调节工具。创新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等间接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工具,在不增加财政成本的情况下,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风险补偿的作用,回归税收政策本位,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摆脱对于直接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的依赖,营造良性健康的“造血”机制。
  (三)加强税收管理
  通过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税源监控和征管能力建设,构建符合对外直接投资税收调节和导向需要的税收征管配套制度。一是完善税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提高国际税收合作、国际税收征管和服务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对外投资税源的信息监控。建立税务部门与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外汇、国资等部门间对外投资税收征管信息共享机制,集中统一处理部门间涉及对外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产权登记、财务会计、监管、税收征管、进出口、信贷等信息,开展对外投资数据的大数据分析,提高涉外税源的信息监控能力。三是建立对外直接投资税源的分类管理和评估制度。在对外直接投资纳税人税务信息采集的基础上,通过开发风险评估模型,对纳税人的境外投资、财务、业务数据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进行不同的税收征管处理。四是加强反避税工作。完善对于受控外国公司管理规则的制定,对滥用税收优惠进行避税的行为进行打击,避免由于滥用对外投资税收激励政策导致无谓的财政损失。在反避税的国际协调上,按照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强国际涉税信息的交换,促进形成更加一致和公平的国际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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