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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核心是通过直接税实现公平正义

2020年12月04日 来源: 澎湃新闻网

  1129日,中国社科院副院长高培勇在第十八届中国改革论坛暨中国体改研究会年会上表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其核心是通过直接税实现公平正义。 

  高培勇表示,现代税收制度区别于传统税收制度核心是通过优化中国现行税制结构来实现现代税收职能,而现代税收职能区别传统税收职能最集中的标志就是要通过税收制度安排来实现公平正义。 

  高培勇进一步表示,通过税收制度实现公平正义主要依托于直接税的建设。要让人们税收的负担和自身的收入能力、财富拥有状况以及享受公共服务的状况能够彼此对接。 

  高培勇称,自2013年至今,当时确立的税收制度“六税一法”(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个税和税收征管法)改革目标大体完成了四个税种的改革,即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和环保税。 

  “个人所得税改革迈出了一条腿,刚走了一步或者说半步。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是实行综合制,原来11个类别的个人所得项目,目前实现了4个类别的综合,其他所得还没有综合,下一步要继续推进。”高培勇说。 

  高培勇提及,另一个非常关键的税种是房地产税。“财产税开征问题,至今还没有正式破题。”高培勇说。 

  高培勇表示,“十四五”期间对直接税该持什么样的态度、该怎么推进是一个关键问题。他特别提醒近期中央对于“直接税”表述发生了重要变化。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到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表述变为“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 

  “‘逐步’是一个分步走的系列,‘适当’就有一个标准的刻度,当然适当到什么程度还可以再研究。”高培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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