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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注重减税政策的结构性优化

2021年03月19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今年的减税政策更加注重税费制度的结构性优化,对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市场主体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帮扶,加大对科技创新的税收激励力度。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要求宏观政策继续为市场主体纾困,保持必要支持力度,不急转弯,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完善,进一步巩固经济基本盘。 

  去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为保企业稳就业,我国出台了728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有力地减轻了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稳定了市场预期。在全球疫情蔓延的情况下,我国率先实现复工复产,经济恢复好于预期,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3%,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市场主体活力得到增强,全年新设市场主体2500万户左右,实现了逆势大幅增长。 

  可以说,去年减税降费成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留住青山”。今年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旨在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从这个目标出发,笔者认为,今年减税政策突出了两个重点,并且表现出明显的结构性特征。 

  第一个重点是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疫情冲击下,经济虽然实现恢复性增长,但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基还有待夯实。中小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仍然较弱,餐饮、公共交通、旅游、电影等行业仍受影响较大。因此,有必要对中小企业和受影响行业保持较大的税收优惠力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这一系列政策有助于稳定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进一步降低税负,助力企业稳定岗位和生存发展。 

  第二个重点是加大对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力度。加强科技创新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之举。科技创新的高风险性和正外部性决定了企业作为创新的重要主体,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税收政策作为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手段,具有普惠性和公平性的重要特征。从国际经验来看,对企业研发活动实施税收激励是各国政府的通行做法,很多国家都实施了不同程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2017年起,我国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2018年这一政策覆盖面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实施期限至20201231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已成为当前企业最普惠、最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0年,受益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研发支出预计同比增长13.1%。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33万户企业购进高技术设备和高技术服务金额同比增长15.8% 

  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有助于稳定企业的预期,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则凸显了政策的结构性调整,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精准性。今后为满足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需要,有必要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近年来已经有部分地区先行先试,采取财政奖补等多种手段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如2020年浙江省在全面执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总体来看,今年的减税政策在保持税费制度总体平稳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税费制度的结构性优化。通过制度性减税政策的持续发力,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通过结构性的减税政策,对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市场主体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高中小微企业生存能力;加大对科技创新的税收激励力度,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提高发展能力。同时,考虑到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也预留了进一步出台政策的空间,可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策,防范化解风险,巩固经济基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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