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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收优惠机制 激励制造业创新发展

2021年04月26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近年来,我国不断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特别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经过数次调整,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制造业的发展决定着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也是实现创新、抢占未来的关键制高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要求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高端产业,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先机,实现振兴实体经济的目标。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建成了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 成为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所列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工业经济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在诸多重要领域跻身世界先进水平。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这一独特优势为我国经济率先恢复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制造业正处于由大变强、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部分关键核心技术与高端设备对外依存度高、企业创新能力整体偏弱、全要素生产率较低等问题,会制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同时,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暴发后,美国、欧洲、日本等国致力于发展高端、高附加值的制造业,并转向新能源、新兴制造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在全球制造业分工和产业链重构的局势下,我国制造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有增无减。

  实现制造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是最根本的动力。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力量,直面创新的高风险和高投入,政府有必要采取一系列财税手段,发挥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引导作用,与企业共担科技创新风险,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近年来,我国不断优化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特别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经过数次调整,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从2006年起全面推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的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201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指出要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今年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随后,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

  释放政策红利关键在于落实。13号公告除了明确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实行100%加计扣除政策外,还改革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汇算清缴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让企业尽早受惠。落实好这一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执行机制,优化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制度,完善税务部门与科技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做好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同时建立政策跟踪与评估机制,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对政策效果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笔者认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适当放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限制。《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了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但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产业边界日益模糊。基于传统行业类型制定不同政策的做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经济模式发展现状。比如,工业互联网已经成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促进了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转型方向发展。在笔者此前参加的一次调研中,某工业供应链管理公司反映,其在全球首创了基于云平台的钢板切割智能模式,为全行业提质增效起到了促进作用。公司属于轻资产公司,除了外购原材料及半成品外,主要投入就是研发费用,其员工中研发及技术人员占比超过6成,自公司成立以来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因此公司业务具有明显的新科技属性,但因其主营业务是钢材贸易,被认定为批发和零售行业企业,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因此,在数字经济时代,有必要消除现有行业限制对新技术新经济模式的阻碍,研究实施更精细化的管理方式,促进产业间的融合发展。

  研究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新加坡、巴西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可加计150%的扣除额。印度尼西亚和立陶宛对在国内开展的研发项目支出,可加计200%扣除。我国香港地区对合格的研发支出,在200万港元的限额内可加计200%扣除,剩余部分可加计100%扣除。建议在对我国现行政策运行效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需要鼓励的行业和研发项目支出继续加大优惠力度,如对制造业企业开展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再进一步提高加计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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