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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税收政策建议

2021年04月27日 来源: 21经济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面对世界步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提出了税收政策完善要做到“十二个围绕”的要求,要落实好这些要求,需要深入思考。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形成
  2001年,我国加入WTO,国际市场得到了拓展,外贸出口占GDP的比重从2001年的19.9%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到2006年达到35.4%的最高点。接着从2006年开始,外贸出口占GDP的比重,转为缓慢下降趋势,到2019年,这个比重已经下降到17.4%。
  从净出口数据看,2001年到2019年间出现过两个波峰,一个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外贸出口总额比重的稳步提升,我国净出口占GDP的比重,也随之上升,2007年达到了7.5%。
  2008年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市场出现巨大震荡,国际需求逐渐低迷,我国净出口占GDP的比重也随之下降。直到2011年,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无限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下,国际需求逐渐稳定,我国净出口比例占GDP的比重出现了反弹,在2015年形成一个新高点,当年的净出口占GDP的比例为5.3%,相比第一个高点低了2个百分点。此后,我国净出口占GDP的比重,又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
  总体来看,净出口占GDP的比重呈现出在2%-3%之间逐步收敛和稳定的过程。上述数据反映出我国经济正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此外,在纷繁复杂且瞬息万变的国际局势影响下,我国需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底线思维,在高质量开放的同时,更要对一些基础性、关键性的产业、技术和环节,能够做到自主、可控,比如芯片产业、操作系统等等。坚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更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主动做出的战略选择。
  正确理解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实质
  对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实质的准确把握,涉及到“破”和“立”两个方面。“破”解释了为什么要探索建立这一新发展格局——这是由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目标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共同决定的。
  在经济总量上,我国经济规模已超过100万亿元,人均GDP超过了1万美元,初步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与此同时,我国尚有6亿人处于低收入水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突出。
  在产业发展上,美国政府对我国的部分高科技企业,实施极限封杀,科技和产业上“卡脖子”“断链子”的“痛点”将影响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
  在资源环境上,以人口红利、资源消耗和环境破坏为代价的初级产品加工出口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这些都是新发展格局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立”则要求通过深入改革和开放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使中国巨大的国内市场具有更高的开放度、安全性和流动性,使全球具有创造性的生产要素在我国这个巨大市场“循环”起来,形成我国在新阶段发展的内生动力,使我国经济发展成果更加依赖国内力量,更加造福全国人民。
  准确把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实质后,我们需要聚焦于如何“立”得起来,提出一些适应当前局势的具体税收政策建议。
  新发展格局下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支持畅通“国内大循环”的税收政策。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是促进经济活动的畅通、连续,包括国内各个环节、各个产业、各个部门、各个区域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畅通。
  从生产的角度而言,建议继续简并增值税税率,取消9%税率,只设13%和6%两档税率。13%为标准税率,适用于绝大多数产品;6%为优惠税率,适用于民生领域产品及劳务。
  从消费的角度而言,建议出台刺激消费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份额的汽车消费,建议根据“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要求,下调车辆购置税税率,鼓励汽车消费。
  从流通的角度而言,研究进一步引导、鼓励促进生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我国虽然货物出口是顺差,但是服务贸易尤其是生产型服务业是逆差的,服务贸易部分实际属于微笑曲线的两端,包括设计、物流、结算以及供应链服务等,建议将这些与生产密切联系的生产服务业视同生产型企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开放的税收政策。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经济,满足需求,增进人民福祉。
  利用扩大进口为我们的产业“补链”,打造高质量产业集群。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以及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降低关税,扩大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征范围,将有助于解决“卡脖子”问题和产业链“补链”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和机器设备纳入免征范围。
  扶持技术出口,建议明确中国科技公司向境外企业收取专利授权许可费可免征增值税,支持以专利授权许可作为重要收入来源的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增强“中国创造”的品牌影响力,以对外投资和产品输出带动中国设计、中国标准输出,增加技术服务价值,提升我国产业在全球产业价值链分工的地位。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支持解决“卡脖子”问题的税收政策。新发展格局下,其中一项核心任务是突破高新科技领域的技术封锁,解决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
  在鼓励创投方面,建议进一步提高创投企业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由70%提升到90%,以更大的力度支持创投企业加大投资,孵化更多的科技企业,为培植更有生命力的科技生态作贡献。
  在鼓励研发方面,建议在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提高至100%新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其发生在海外的研发费用也可以100%扣除。
  在鼓励技术成果转换方面,建议大幅度提高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当前的5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支持科研单位转换技术成果,尽快形成科技生产力。
  在激励科研人员方面,建议提高科技人员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减征比例,由现行的减按50%调整为减按2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参照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高端人才,从研究方向、岗位、任职企业等方面综合考虑认定高层次科技人才,对高层次科技人才统一实行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超税负返还政策,增强吸引人才的税收制度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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