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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走出去”企业应对税收风险的对策

2021年05月06日 来源: 国际税收

  (一)充分调研,熟悉东道国税法 

  中国“走出去”企业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和格鲁吉亚税务局的网站、国别指南和“走出去”税收指引等,全面了解格鲁吉亚税收法律法规,密切关注东道国税法的变化状况,注意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性和区域性,完善内部资料收集机制和外部信息获取机制。并结合自身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税收风险点,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严格按照当地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安排自身的投资和经营活动。
  (二)做好内控,防范各项税收风险
  “走出去”企业应树立税收风险意识,建立税收风险控制与管理机制,制定涉外税收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沟通和监督机制,详细了解自身的税收风险点,并进行相应的税务规划和建立税收风险预警机制,杜绝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税收遵从度。中国投资者应在投资初期与决策阶段聘请税务专业人士、注册会计师及律师,制定合理的税务规划方案,搭建符合自身投资和经营特点的税务架构,控制和管理整个项目各阶段的税收风险,以实现企业投资或经营的最优化经济目标。
  (三)主动咨询,加强涉税沟通交流
  “走出去”企业在格鲁吉亚遇到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转让定价调整调查、税务稽查等方面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咨询。同时,“走出去”企业应加强与当地中资企业的横向交流,既可以相互借鉴相关的税务经验,也可以尽快适应所在国的税务环境,汲取经验教训,规避税收风险。企业也可以寻求中国政府的帮助,在投资和经营决策的过程中,获取相关的税收政策。如与中国使馆经商处、商务处、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保持联络沟通,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税收争议予以报送,并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四)充分磋商,合理安排预约定价
  “走出去”企业在全面了解格鲁吉亚税法及双边税收协定的前提下,争取与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协议,事先将和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与收支往来所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申请报告,经纳税人、关联企业、税务机关充分磋商后,预先确定受控交易所适用的标准。通过事前协商,将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审计,减少关联交易的不确定性,提高跨国关联企业交易税务后果的可预见性,促进纳税人对税法的自觉遵从,避免事后繁琐的诉讼程序,减轻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双方的管理负担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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