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术研究 > 观点摘编

党领导下的税收实践

2021年07月19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回望百年党史,税收在贯彻党的主张、纲领、政策,实现党在不同时期历史使命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保障型税收 

  党在成立之初,就重视税收并有了自己明确的税收政策主张。如,在党的二大前夕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中,党第一次提出要求改正协定关税制,取消列强在华各种治外特权、征收累进率的所得税等。

  在实行土地革命、武装起义和创建不同形式革命根据地、建立红色政权的革命过程中,党加强对税收领导并推动税收工作,使税收在筹集革命战争军费,服务于革命斗争需要中发挥着财力保障作用。如,中共中央八七会议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党中央向湖南省委提出,土地没收后由革命政府宣布简单的田税税率法。193111月,新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下设了税务局,掌管税务之计划、整理与征收、工商业登记营业调查以及税务许可和税务监督等,成为红色政权的重要职能部门。特别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均有明确的税收规定,使税收作为党理财的法治性治理工具得到了高度重视。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面对区域政权所在地经济落后、人民生活困苦和革命战争艰难等各种矛盾问题,党实行了减租减息、累进税制和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并提出“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财政经济总方针,通过开展广泛的生产运动,推行精兵简政,增加税收收入,并配合多种渠道和方式筹集资金,解决战时财政困难。在此过程中,党还加强对税收组织领导和实行严格的税收征管。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收入工具型税收 

  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新生的人民共和国政权、筹集资金推动工业化建设、促进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成为税收的中心任务。

  19499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

  19501月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统一了税政,建立健全了税制体系和税收征管组织制度,奠定了新中国税收事业发展的根基。

  1950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调整税收,酌量减轻民负,在统筹兼顾的方针下合理调整工商业。

  19536月,党召开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税收工作任务:一方面要更多地积累资金以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另一方面要调节各阶级的收入,以巩固工农联盟,并使税制成为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及半社会主义,有步骤、有条件、有区别地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具。

  1953年、1958年、1973年,经过三次重大税制调整,新中国建立起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财税体制,解决了新中国这样一个落后农业大国实现工业化的资金来源,奠定了新中国完整工业体系的基础。

  改革开放时期的宏观调控型税收 

  20世纪80年代初期涉外税制的建立,吸引了大量的外来资本来华投资,我国税收治理的开放性亦由此得到了体现。

  与此同时,“利改税”及工商税制改革,形成了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格局,奠定了税收在国家财力保障中的核心地位,也为强化税收治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9311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我国初步构建了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框架,为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创造了科学、规范的环境,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辟了道路。

  200310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继续推进税制改革的任务,一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二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推进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国税收的治理功能与市场化改革的匹配性日益增强,逐步由组织收入工具转向调节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并进一步演进为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现代治理型税收 

  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税收由以往作为经济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被提升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201311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稳定税负,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

  2015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

  2020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

  2021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再次要求,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

  2021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建设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将推动以“合成”为基本特征的第三次税收征管改革。

  从这一系列的改革要求和具体部署可以看出,进入新时代,我国税收治理的性质、形态、内容、地位、格局都将发生质的变化,加快朝着现代化方向迈进。

友情提示:一周新文|税收公益服务|学术资料中心|学会记事

版权所有:中国税务学会 国新网 1012012003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技术支持:北京中税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邮编:1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