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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所得税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的经验启示

2021年07月19日 来源: 《国际税收》2021年第7期

  (一)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体制从属地管理转变为风险管理

  从美国个人所得税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体制来看,更高一级的税务机关通过信息统筹和集成,掌握了纳税人源于全球或跨地区的相关收入信息,从而为更加精准地挖掘涉税风险点提供了体制条件。这一点对我国未来推进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体制有所启示,特别是建立并完善全国性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更好地推动个人所得税征管由属地管理向税收风险管理转变,从而使得税收征管更加精准、有效。

  第一,不断推动全国性个人所得税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税务总局层面构建大数据中心。一是通过完善立法,打破各地区、各部门、不同层级的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共享壁垒,明确属地税务机关以及相关部门汇总、上报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权责关系;二是建立信息双向申报机制,即第三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涉税信息报告同时送达税务机关和相关纳税人。

  第二,借助全国性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信息,提升税收风险识别效率。一是将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匹配,利用更多的数据维度提炼税收风险算法,精准挖掘纳税人错报、漏报行为。二是尝试建立替代申报制度。一旦税务机关通过税收风险管理查实纳税人错报、漏报等行为,在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对未及时履行完税义务的纳税人自动生成替代申报单,并建立强制执行程序,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三是优化个人所得税的抽样审计工作机制。税务机关基于信息匹配与替代申报的风险排序,对于疑似风险较高的领域或纳税人,进行重点抽样审计。

  第三,尝试推动税收征管体制向扁平化转型。在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支持下,更高层级的税务机关利用大数据进行税收风险管理,这就要求打破属地管理模式,对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征管体制进行变革,逐步压缩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务机关层级,税收征管资源配置要跟着“人”和“产业”走,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的要素密度和风险状况精准分配征管资源。

  (二)按照税收共治理念不断完善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

  政府部门、纳税人、第三方及其他相关主体协同互动,在厘清权责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协同治理,构建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通过完善机制激发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主体的积极性。一是统一涉税信息报告标准规范。加快统一全国范围内的涉税信息报告标准规范,并将之与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等政策关联。二是加大对第三方不报、漏报、错报的惩处力度。三是强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利用APP、官网或电话咨询等渠道,为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提供向导式服务。四是将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质量纳入税收信用体系。一旦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主体被查实瞒报、漏报或违法合谋等行为,将在一段时间内被纳入黑名单,限制其获得税收优惠以及其他公共服务。

  第二,构建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式。一是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的完善过程。除了税务机关内部专业人士之外,可以邀请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各领域专家集思广益、达成共识。二是深入了解社会各方对信息的需求,按照激励相容原则建立多主体协同联动的涉税信息共享体制。三是充分发挥相关社会成员外部监督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合法渠道,对第三方及纳税人的违反税法行为进行监督,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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