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周年。
20年前,多哈湾畔,世界贸易组织迎来中国。20年来,中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激活了国内发展的澎湃春潮,也激活了世界经济的一池春水。
“入世以来,中国的发展不仅超出绝大多数外方当初的预期,甚至也远远超出中方谈判人员的预期。中国究竟做对了什么?”许多人这样问。
回望这段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史,我们或许能找到很多答案。其中,税收所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
20年里,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以入世为契机深化改革国内税制,出台了一系列顺应入世需要的税收政策。中国税务部门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驭风前行,积极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以更加开放的胸襟与世界各国携手共赢,书写大国税务担当,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也为世界经济发展,贡献了税务力量。
“引进来”营商环境“磁力”更足
关税总水平由15.3%降至7.4%,远低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
开放120多个市场准入部门,超过发达国家平均承诺数量;
推出130余项相关改革,连续多年成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经济体之一;
…………
入世20年来,中国履行了所有入世承诺,打开大门,敞开怀抱,欢迎来自世界各国的商品、服务、企业、人才和资金。
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利用外资规模仅为468.8亿美元,2020年则增至1443.7亿美元。即使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的2020年,面对经济全球化逆流,中国利用外资规模仍逆势增长,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为更好地迎接客人,20年来,中国大刀阔斧深化改革,主动融入全球价值链,逐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展现中国市场引力。
税收改革,显然是全面深化改革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税收有了新的历史地位,税收改革也被寄予厚望。
20年来,通过一系列改革,中国税务人以自己的“用心”,换来税收营商环境的“清新”。
——税制改革进入快车道,税收负担持续下降。
20年来,税制改革主要从降低税负和公平负担两方面稳步推进。
2001年—2012年,降低税负主要体现在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特征的增值税转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方面;公平负担则主要体现在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费制度。这11年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最终走向了统一。特别是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合并,成为当时最受瞩目的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制改革步伐更快:税收法定原则有序落地,增值税制度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稳步推进,资源税改革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
在中国社科院副院长高培勇看来,新一轮税制改革与以往都不一样。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擘画了路线图。
9年里,减税降费成为税制改革的主基调。无论是新税种的出台,还是原有税种的改革,主旋律都是为了制度性降低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同时,还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实行了递延纳税即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坚定了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的信心。
9年里,为公平负担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无论是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实现税收法定,还是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等创新之举,从根本上都体现出公正、公平、透明,实现了扩大外资准入机制与税费制度的合理对接。
“一方面,多税种改革切实降低了名义税率;另一方面,大规模减税降费明显降低了宏观税负。”今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十三五”时期,我国新增减税降费合计超过7.6万亿元,其中减税4.6万亿元,带动宏观税负由2015年的18.13%,降至2020年的15.2%,降低近3个百分点。
国际知名食品企业集团好丽友自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已陪伴中国消费者走过26年。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浩英说,中国税制改革和不断加力的政策优惠,坚定了他们深耕中国市场的信心。
——征管改革有序推进,税收现代化全面提速。
从纯手工操作到“上机”“上网”,从“经验管税”跃升至“以票管税”“以数治税”……
这是质的飞跃,也是税收现代化的迈进。
20年来,与税制改革相适应,借助信息化手段,中国税务部门持续推动税收征管方式、流程等领域的改革,实现征管效能倍增,为内外资纳税人带来了全新的办税体验。
方式、流程、效能的变革之下,还有更深层次的谋划。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顺应时代发展的浪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奔涌向前,迄今已历经三次重大变革,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日益凸显。
这三次大的变革均由中办、国办印发相关文件,成为税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税地税“合作”,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
2018年,省级及以下国地税机构“合并”,当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动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征管体系;
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实现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其特征也被概括为“合成”。
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税收征管改革紧扣时代脉搏,按照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总目标,坚持顶层设计循序渐进,并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尤其是“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兴税之路,持续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为税收现代化建设插上了金色翅膀,使得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持续增强。
1998年进入中国市场的德国浩亭集团,见证了20年来中国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浩亭(珠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马克先生说,对于今年出台的中办、国办《意见》,他们最关注智慧税务建设以及精确执法。
“税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今年《意见》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也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发出了开启“十四五”时期税收现代化新征程的动员令。
——“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纳税人满意度大幅提升。
税务部门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频度最高、联系最紧密的窗口单位之一,服务着几千万企业纳税人、数亿自然人纳税人和十亿多缴费人。因此,每减一份资料,每简一道流程,其减负效果都可能是几千万倍、数亿倍,甚至十亿多倍的呈现。
20年来,“中国税收服务越来越好”,不但是国内企业的感受,也成为外资企业和外商的普遍感受。
“对近年来中国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我们外企同样很有体会。”日立建机(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本部本部长田中克明告诉记者,“中国的‘放管服’改革让很多税务事项从审批制变成备案制,流程更加透明,税企交流更加畅通,大幅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从更高站位科学设计改革的制度办法和具体举措,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特别是自2014年至今连续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努力打造负担更轻、办税更快、服务更好、环境更优的税收营商环境。
以“十三五”为例,5年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取消26种涉税文书报表、60项税务证明事项,对符合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申报增值税次数由12次简并为4次,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减少93%,纳税人报税资料压减50%,年度纳税时间压减超过57.5%……
今年以来,税费申报表在数据共享、表单整合、税种联动等方面继续优化。在今年举办的“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税务部门又推出合并申报等100条便民措施。
“减”,正是为了更好地“加”,加服务水平,加服务质效,让在中国大地上的所有纳税人缴费人,都能实实在在提升获得感。
一组数字成为有力见证:2014年~2020年,税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连续开展了7次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共计调查全国36个省区市40万户纳税人,综合得分由2014年的82.06分提升至2020年的86.1分。
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同样印证了这一点。报告显示,中国纳税指标排名在前两年提升的基础上,再度提升9位。其中“纳税时间”指标表现尤为亮眼。
以更加开放的胸襟书写大国税务担当
就在今年11月,“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还发布《中国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发展研究报告(2016-2020)》,充分肯定中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做法成效。
“走出去” 扬帆远航“马力”更大
入世后的中国,变化惊人。
从最初的“引进来”,到加快“走出去”,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20年来,中国“走出去”成效显著。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出口金额占全球比重仅为3.8%,在全球各国中位居第六;2020年,我国出口金额占全球比重已提升至15.8%,稳居第一大出口国。
不仅是商品,资本也实现了“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规模逐渐扩大,投资领域逐步拓宽,从2001年的69亿美元,增至2020年的1537.1亿美元,对外投资流量规模首次位居全球第一。
高质量“引进来”,有税收服务;高水平“走出去”,更有税收护航。
——税收协定谈签“加速”。
企业的跨境发展和持续运营,离不开有力的税收合法权益保障。
20年来,为适应入世后对外投资快速增长态势,中国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多边双边税收合作机制,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加强国与国之间政策沟通和征管合作,积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保障。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协定谈签明显“提速”:2014年与德国、俄罗斯签署全面修订后的税收协定;2015年与智利、津巴布韦、印度尼西亚签署税收协定;2016年相继与罗马尼亚、波兰、马来西亚、柬埔寨、巴基斯坦等国签署税收协定……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16个国家和地区的主管税务部门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税收协定网络覆盖包括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内的111个国家和地区,减少国际重复征税的同时,为跨境投资创造了确定、有利的税收法律环境。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光安告诉记者,因为中国和波兰签署了税收协定,相关税收保护的条款,即刻就列入了该公司与波兰国家研发中心签署的共建柳工欧洲研发中心协议中,这让企业“走出去”更有底气。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多边公约成为打开国际税收合作的“金钥匙”,实现了税收协定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多边合作与协调,为一揽子修订全球3000多个彼此之间存在差异的税收协定提供了法律工具。
“随着参与税收合作的朋友多了,就得改用‘群聊’,在群里可以多方进行对话合作。”中国成为BEPS多边公约的首批签署方后,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形象地表示。
——税收指南持续“上新”。
入世加快了中国由以“引进来”为主的涉外税制,向以“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国际税制转变。
国内企业“走出去”后,都遇到过不同程度的境外税务难题。比如,由于缺乏对东道国税制的了解渠道,企业无法提前判断及有效控制跨境经营的税收风险。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国际税务司成立境外税务处,专门从事“走出去”纳税人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开通境外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帮助解决跨境纳税人的双重征税或税收争议问题。
同一年,税务总局建立起全面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的国别税收信息研究机制,分批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并定期更新。截至目前,已公开发布104份税收指南。
纳税人打开指南,就可直接查阅相关国家投资信息、整体营商环境、双边税收协定及税收争议解决等内容。
“这本税收指南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解决了企业税收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增强了我们到金砖国家投资的信心和底气。”翻阅过《中国居民赴金砖国家投资税收指南》后,厦门斐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君艺说。
除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外,中国税务部门还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引”。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对“走出去”企业涉及的国内税收制度文件和已签署的税收协定进行系统性集成和分类处理,形成涵盖83个具体事项的《“走出去”税收指引》公开发布,并持续修订完善。
就在不久前,《“走出去”税收指引》(2021年修订版)发布,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详细列举了“走出去”纳税人涉及的99个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走出去”税收指引》能够帮助中国“走出去”企业有效规避境外税收风险,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畅通和投资便利作出积极贡献。
——出口退税快速“落袋”。
中国入世20年来,不少此前默默无闻的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摔打成为世界品牌,一大批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起来。
伴随着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中国政府及税务部门从出口企业非常关心的出口退税入手,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并持续通过精简出口退税办理资料、优化退税流程、上线出口退税新系统等举措,不断提高出口退税服务效率。
2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稳定高速增长,与之相应的出口退税规模也在持续扩大。2001年,我国出口退税为1072亿元;2020年,这一数值已达到14549亿元。
与此同时,出口退税速度与便利度不断提高。今年,全国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已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大大缓解了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出口退税再提速,得益于今年6月30日起在全国推行的出口退税新系统。优化整合后的新系统让纳税人实现了“三增加三减少”:“三增加”即申报渠道增加到3个,“免填报”数据项目比例提升至70%,服务事项和退税提醒内容分别增加5项和6项;“三减少”即减少1/3的退税申报表单,减少1/5的填报数据项,减少退税申报事项及简化了退税流程。
“公司年出口退税额已连续多年保持在3亿元左右。”厦门国贸税务经理庄凯强向记者介绍,税务部门协调各部门优化流程,及时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为他们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持。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出口退税率和退税速度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在疫情全球蔓延、外贸市场低迷背景下,不仅能有力提振外贸企业信心,对世界经济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显担当 国际影响力更强
回望来时路,与世界贸易组织携手的20年,中国在收获繁荣的同时,也与世界共享繁荣。特别是在国际社会出现“反全球化”和“逆全球化”潮流之际,中国一如既往地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充分展现了开放自信的大国气度,充分彰显了计利天下的大国担当。
“没有中国,世贸组织就无法称之为一个世界性的组织。”在今年举行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世贸组织总干事伊维拉说。
20年来,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全球治理。今日之中国,正前所未有地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在税收领域,中国税务部门在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中砥砺前行,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合作,为推动构建全球税收新秩序、促进国际税改成果落实,积极贡献智慧、提供方案,扮演了愈发重要的角色。
——积极服务外交大局,主动参与国际税收合作。
“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2014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首次描绘了我国税收工作在全球税收领域的坐标和方向。
如何进一步服务对外开放,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成为我国税务部门高度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税务部门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大局,举办多场国际会议,主动参与国际税收改革,并与联合国(UN)、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等25个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中国已逐渐从国际规则的追随者、执行者,转变为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
以OECD合作伙伴身份,全程参与G20税改的BEPS项目,在尽力维护我国税收利益和企业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增强了我国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
举办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会议期间签署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及达成合作意向11个,被时任FTA主席爱德华·楚普誉为“FTA历史上最成功的一次大会”;
主办第五届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签署金砖税务合作的第一份机制性文件——《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
主办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各成员就分享改善税收营商环境先进做法、探索合作开展能力建设项目等内容达成重要共识;
主导举办“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目前“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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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的“朋友圈”越来越广、“影响力”越来越大。
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评价说,中国正在全面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改变,已成为OECD建立的国际税收社区的重要成员,中国在推动G20国家将税收提上非常重要的议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展现大国税务担当。
合作凝聚共识,交流促进发展。以深度参与全球税收合作为契机,中国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主动贡献中国经验、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世界那么大,问题那么多,国际社会期待听到中国声音、看到中国方案,中国不能缺席。
在国际税收合作中分享中国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为各国税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积累经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互联网+税务等,为各国税收征管提供解决思路;绩效考评、数字人事为各国税务部门队伍建设探索路径;具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非接触式”办税模式,则为疫情下各国的税收工作开辟了新的思路。与此同时,积极利用国内资源为发展中国家培训税务官员。截至目前,“一带一路”税务学院举办的26期国际税收征管业务培训已覆盖71个国家(地区)超过1200名财税官员。
在热点议题讨论中贡献中国智慧。不论是在SGATAR年会、FTA大会,还是“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金砖税务局长会议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均主动发声,介绍中国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做法和举措,先后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依托大数据提高抗风险能力、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落实G20税制改革成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挑战等议题中,介绍了中国的做法与经验。
为加强多边税收合作贡献中国方案。在中国倡议下,34个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在浙江乌镇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金砖五国在中方主办的第五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期间签署了《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将金砖国家税收领域合作上升至制度层面。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倡议下,2018年南非主办会议时正式通过金砖国家税收能力建设合作机制文件。中国在该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
不仅如此,中国税务部门还在G20税改的BEPS行动计划、税收情报交换、能力建设等诸多议题上交流意见、协调行动,大幅提升了参与国际税收治理的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还大力拓展外派合作渠道,累计派出96名税务干部赴我驻外使领馆、国际组织和国外大学工作学习,涉及美国、俄罗斯、欧盟、德国、日本、印度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推动国际税收交流合作、服务国内税收中心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年立己达人,中国以互利合作与世界共享发展。
今天的中国,每分钟进出境货物价值达6000万元人民币,在华设立的外资企业超过100万家;
面对疫情冲击,2020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货物贸易额仍达1.35万亿美元,中欧班列开行量首破“万列”大关;
前三届进博会,累计意向成交额约201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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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串数字,体现出中国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与世界互利共赢的胸怀。
世界经济舞台风云变幻,中国经济角色拾级而上。站在新起点上,中国税务部门将把握经济全球化发展大势,继续以开放的心态、更大的担当,深化国际税收领域合作,推动全球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全球经济治理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