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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绘国际税收新画卷 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税务部门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参与国际税收治理综述

2022年08月24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从“继续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到“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扩大开放走向更高质量、更深层次。“中国将采取一系列重大改革开放措施”“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习近平主席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扩大开放”,开放已成为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

  随着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我国税务部门始终与时代同行,推动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用更宽阔的国际视野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深度融入国际税收治理,推动共享发展成果。

  主动服务,为全面开放大局注入税务力量

  货物贸易进出口量从2012年的24.4万亿元增加到去年的39.1万亿元;截至2022年1月29日,中欧班列累计开行超过5万列,通达欧洲23个国家、180多个城市。

  2021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15万亿元人民币,较2012年增长62.9%,吸引外资保持世界第二。

  这十年,我国外贸进出口量连创新高,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利用外资规模持续增长,折射出国内外对中国经济发展充满信心。

  数据背后,反映的是我国税务部门主动服务全面开放大局,持续优化国际税收营商环境。

  “中国税务部门全力服务中国对外开放发展战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

  ——这是“放管服”举措在国际税收领域不断深化的十年

  国际税收事项审批变备案,递延纳税政策持续发力,出口退税快速“落袋”,“网上办”范围持续拓展。如今,无论是“引进来”的外资企业还是“走出去”的国内企业,其财务人员都有相同的感受:税收服务越来越好,让企业负担更轻、发展动力更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务部门在国际税收领域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持续优化国际税收服务,打造了具有“国际范”的税收营商环境。

  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取消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的多项审批事项,持续减少纸质资料报送,并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程序由备案改为“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决策部署,对境外投资者实行以分配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即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有效缓解外资企业资金压力,促进外资企业在华再投资持续增长,进一步稳定了外商在华投资信心。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持续推进“不见面、非接触”式办税,实现非居民企业涉税业务全量网上办理、非复杂事项即时办结,帮助纳税人“一站式”完成非居民企业登记、扣缴税款申报、对外支付备案等业务办理,目前对外付汇业务办理时长从2-3天缩短至8分钟。

  上世纪八十年代进入中国市场的百事可乐,见证了我国税务“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默说:“近十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创新智慧办税服务,如今绝大部分涉税业务都可网上办理,办理流程也不断简化。同时,国家推出的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也覆盖外资企业,不仅降低了企业投资成本,提升了市场竞争力,还为加大研发力度、优化产能结构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这是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不断提速的十年

  企业的跨境经营离不开良好的税收环境。

  作为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税收协定签署生效后,可有效为纳税人跨境经营消除双重征税、提供税收确定性、减轻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

  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朝明对此感受颇深,他介绍,中国和罗马尼亚等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不仅可以适用消除双重征税、非歧视待遇、涉税争议解决机制等保护性条款,还可以在罗马尼亚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新科隆公司因此于2017年投资942万美元在罗马尼亚成立罗马尼亚科隆电器公司,并于2018年继续“走出去”到墨西哥和巴西。目前罗马尼亚和墨西哥科隆电器公司均有序运营,巴西科隆电器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有税收协定保护,我们企业走出去更加有底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总局以服务“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为导向,加快与重点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程,分别与厄瓜多尔、智利、阿根廷、柬埔寨、巴基斯坦、意大利、罗马尼亚、新西兰等34个国家(地区)新签或修订了税收协定或议定书。截至2021年底,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112个国家(地区),基本涵盖我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以及来华投资主要国家(地区)。

  在此期间,税务总局在税收协定框架下与有关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相互协商,已为纳税人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约283亿元,有力促进了我国与协定伙伴国(地区)之间的双向投资、技术交流和人员往来。

  ——这是高水平推动对外经贸投资合作的十年

  十年来,我国税务部门着眼于构建常态长效的服务机制,在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服务“走出去”企业方面都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2015 年,国家税务总局建立起全面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及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的国别税收信息研究机制,分批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并定期更新,截至目前,已公开发布104份税收指南。

  “税收指南方便了‘走出去’企业了解东道国税收政策,有效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已成为对外投资税收服务的拳头产品。”深圳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孙业锋说。

  除“指南”外,税务部门不断创新涉外税收服务,丰富税收争议解决和咨询服务途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了进一步“指引”。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对“走出去”企业涉及的国内税收制度文件和已签署的税收协定进行系统性集成和分类处理,发布了涵盖83个具体事项的《“走出去”税收指引》。2021年,《“走出去”税收指引》再次修订更新,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详细列举了“走出去”纳税人涉及的99个事项。

  翻阅指引,可以直接查阅相关国家投资信息、整体营商环境、双边税收协定及税收争议解决等内容,让企业找政策“更简易”。

  我国税务部门持续优化国际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稳外资、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为全面开放大局注入了税务力量。

  深度融入,国际税收舞台上展现责任担当

  如果把国际税收工作从2012年到2022年这十年画一条纵向的时间轴,参与G20国际税改,连续承办FTA大会、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SGATAR年会等重要国际会议,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这些税收事件都在国际税收改革画卷上留下精彩一笔,也让“中国税务”的名片更加闪亮。

  ——这是“一带一路”朋友圈不断扩大的十年

  3年前,首次由我国税务部门主导发起并主办的高级别国际税收会议——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

  2019年4月18日,来自85个国家(地区)税务部门、16个国际组织以及多家学术机构和跨国企业的350余名代表出席论坛,在中国税务部门的倡议下,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成功开启了“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收合作的新时代。

  这是我国主动参与全球税收治理取得的重要成果。

  2013年以来,税务总局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构建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合作平台,中国税务“朋友圈”不断扩大。

  2015年,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 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的通知》,从“执行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谋发展、规范管理促遵从”三个方面提出10项措施。

  2017年,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落实协定、优化服务、信息研究、强化合作四个方面8项措施。

  2017年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组织实施参会国税务局长会晤,就探索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达成初步共识。

  2018年,与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OECD—CTPA)以及税收征管论坛(OECD—FTA)四方联合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后更名为努尔苏丹)成功举办“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

  2019年,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正式建立合作机制。

  截至2022年6月底,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30个,并已成功举办包括第二届论坛在内的4场高级别会议、10场工作层业务研讨会、20余场专题会议及2次税务部门主题日活动,邀请相关方围绕税收征管信息化、税收争议解决、税收协定等热点议题开展交流,为各方互学互鉴、沟通合作搭建了务实有效平台,为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提供助力和支撑。

  在共商共建共享精神指引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不断孕育新的合作成果,释放出新的发展潜力。

  ——这是国际税收合作深度广度持续拓展的十年

  经过坚持不懈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我国国际税收合作交流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拓展。

  2013年1月,首份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公报签署,金砖国家间的税收合作开启了新的征程。

  2016年,承办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会议期间签署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及达成合作意向11 个,被时任FTA主席爱德华·楚普誉为“FTA历史上最成功的一次大会”。

  2017年,主办第五届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签署金砖税务合作的第一份机制性文件——《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首次将金砖国家税收领域合作上升至制度层面。

  2018年,主办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各成员就分享改善税收营商环境先进做法、探索合作开展能力建设项目等内容达成重要共识。

  回望近些年,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世界经济发展面临挑战前所未有。在复杂多变形势下,我国税务部门与多国税务部门一道,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国际税收合作交流不但没有停步,反而不断向前推进,为促进全球经济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今,国际税收治理正从双边治理向多边治理格局演进。随着国际税收合作的不断深入,在降低跨境纳税人税负、解决涉税争议等领域将达成更多合作成果。

  ——这是合力打击国际逃避税更好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十年

  2013年9月,由G20成员领导人在圣彼得堡峰会共同背书发起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正式启动。

  在BEPS项目中,我国与其他G20成员一同提出了“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国际税收管理新原则,得到了BEPS各参与国的认同。为有效实施BEPS成果,我国税务部门结合新的国际税收规则,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从关联申报、调查调整、预约定价和相互协商等方面修改相关规定,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反避税法规新体系。

  2016年5月,中国税务部门签署《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通过自动信息交换方式共享信息,标志着我国反避税国际合作迈上新台阶。

  2017年6月,中国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为应对纳税人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多边税收合作法律框架。

  十年来,通过夯实反避税工作基础、加强反避税信息化建设和能力建设,“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取得明显成效,反避税管理工作步入了“管理前置、服务优化、调查精准”的科学规范新阶段。

  共享成果,推动国际税收包容可持续发展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十年来,中国深度参与国际政治经济领域合作,以此为契机,我国税务部门积极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共享改革成果,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国际税收包容、可持续发展。

  ——主动担当,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中国税务部门始终坚持包容性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技术援助和支持,推动创造稳定透明的国际税收环境。

  一方面,通过举办研修班等形式,近年来共为60多个发展中国家提供税收援助。2016年3月,OECD—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多边税务中心启动,作为第一个设立于非OECD成员国家的OECD多边税务中心,旨在为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税务官员提供双边及多边业务培训,并致力于打造成为我国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能力建设的重要平台。党的十八大以来,该中心已累计举办OECD培训项目57期,培训学员共计7600余人。

  另一方面,积极推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在哈萨克斯坦努尔苏丹、中国澳门、中国扬州、中国北京四地建立税务学院并开展多专题多语种线上培训。截至2021年底,联盟已举办30余期线上培训,来自80个国家(地区)的1500多名税务官员参加培训,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欧亚研究所所长金邦贵表示,中国创造性地利用国内国际两方面资源,积极致力于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通过分享中国经验促进民心相通,让更多发展中国家搭上中国税收发展的“快车”。

  ——积极作为,多项“中国方案”融入国际税收新规则

  面对近年来国际税收规则新一轮重塑的重大机遇,中国积极走向国际舞台,深入参与全球税收治理。

  十年来,中国已逐渐从国际规则的追随者、执行者,转变为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

  2013年,税务总局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G20)正式启动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向OECD提交立场文件50多份千余条意见,为该项目成果的完成作出了实质性贡献。

  2013年以来,税务总局与IMF已签署并执行了三期三年技术合作协议,双方围绕税收政策、税收征管两大主题开展技术合作,内容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以及社会保险费,涵盖税收征管法治建设、征管数字化转型、征管质量监控、国际税收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等重要领域,推动我国税收政策和管理不断完善升级。

  2021年,中国加入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多边共识。在共识形成过程中,中国财税部门积极通过多边协商解决全球共同问题,同时妥善维护中国税收利益。

  十年间,税务总局积极参与《OECD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OECD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和《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实用手册》修订工作,将中国观点融入到国际规则的修订中。参与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全球论坛,推动实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中国正在全面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改变,已成为OECD建立的国际税收社区的重要成员,中国在推动G20国家将税收提上重要议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说。

  ——外派人才,积极搭建服务国际国内税收工作的桥梁

  除了服务和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中国税务部门还坚持选派干部“走出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税务部门共向我驻外使领馆、国际组织和国外大学派出110名税务干部,其中85名干部赴驻外使领馆工作,25名干部赴国际组织和国外大学工作学习。外派人员肩负着我国新时代税务外交的重要使命,他们尽职履责、担当作为,在研究各国税制、跟踪全球动态和对外税收宣传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外派人员积极助力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帮助中资企业解决税收争议,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双多边税务交流合作,服务“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协助推动税务部门双边合作。

  外派人员主动关注各国税收改革,深入研究各国税收制度,为中国税务部门开展国际比较、借鉴国际经验提供了有力支持。

  税收协定的成功签署也离不开外派人员的辛勤努力。驻卡塔尔使馆经商处陆金金在驻外期间多渠道多角度向卡塔尔税务部门和在卡中资企业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政策辅导,并积极参与促成中国和卡塔尔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签署工作,为服务在卡中资企业作出积极贡献。

  未来,在国际税收治理中,中国税务部门将继续着力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发展贡献更多的中国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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