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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稳经济,对企业与个人大规模普遍性减税的可行性建议

2020年03月31日 来源: 腾讯网

  由于在疫情背景下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有限的经济增长效应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因此不能将其作为恢复经济的主要措施,而可以作为一种应对疫情补充手段。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从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第一,对重点对象提供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积极完善增值税制度。

  短期内,我国要按照相关的政策要求,阶段性降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征收率,这样既能缓解小微企业的经营资金困难,提高生产积极性,又能避免增值税大幅减收导致财政收支缺口的持续扩大,影响经济稳定运行。而由于采取简易办法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存在,使大量的增值税纳税人游离于以增值税抵扣机制为纽带的闭环之外,这扭曲了增值税内在特性,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全社会的增值税税负,因此在中长期要在加快立法进程的基础上,深化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完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征收管理,进一步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

  第二,落实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积极改善个税的收入分配正向调节效应。

  短期要积极落实对防疫抗疫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高防护救治的积极性。同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推动开展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对需要退税的,要严格落实相应的退税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较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而需要补税的,财政部和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甄别,允许收入大幅减少、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家庭延期补交。

  从中长期来看,一方面要完善个税税制,提高个税收入分配的正向调节作用,从而使更多纳税人感到真正的公平。例如可以根据不同收入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差异化的扣除项目标准,增加儿童抚养、疾病和伤亡损失等专项扣除项目,对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实行综合累进计税等。另一方面,还可以要完善个人所得税自主申报和汇算清缴制度,对高收入的特定群体加大清缴力度,普及公民“税商”教育,让纳税人正确的认识税收,准确解读税法,依法诚信纳税,合理安排税收筹划,提高税收遵从。

  第三,加大企业所得税对特定企业的优惠力度。

  疫情发生后,国家对公益捐赠减免企业所得税,生产成本抵扣等方面及时作出了规定,这应该属于应急的政策。随着疫情有效的被控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应对复工复产方面有更强的针对性,并考虑政策的可持续性。目前对因受疫情影响的行业造成的亏损结转时间已经延长,并结合了保险缴费政策的调整,这对特定行业是有很强的积极意义。这是保证活下来的政策,进一步还有要考虑是怎么发展起来问题。可以预计,这次的疫情对经济的恢复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要注意到,海外疫情还没有见到好转的迹象,我们如何尽快保证国内复工复产,同时要有一定的全局观,如何全球疫情对我国而言的挑战和机遇。对由于疫情而受益的行业以及因为疫情受到较大冲击的行业一定要分类施策,有增有减的择机选择税收政策和手段,同时协同其他财政手段,争取尽可能减少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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