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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的财税措施,可助力疫情下的中小微企业快速“回血”

2020年03月09日 来源: 阿里研究院 作者: 朱青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目前仍在持续,它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威胁,而且也对国民经济造成了较大的冲击。特别是作为一种具有较强传染性的疾病,新冠肺炎对交通、旅游、宾馆、餐饮、娱乐等体验性消费行业影响最大,造成这些行业的营业额下降,资金周转面临困难。由于疫情发生后人流和物流受到一定的限制,批发零售等其他第三产业甚至第二产业的正常经营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经济增速的影响。2003年“非典”爆发时的第二季度,GDP增速同比下降了2个百分点,而当年第三产业只占GDP的40%左右,但2019年已经占到了54%,特别是其中的住宿餐饮、交通仓储、旅游娱乐等体验性消费行业已占到GDP的五分之一强。

  二是对就业的影响。第三产业云集了大量的小微企业,而且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其中在体验性消费行业的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就业的职工就达4000多万人,占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人数总和的18%左右。“稳就业”将面临巨大的挑战。而就业不仅关系到民生,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所以,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会员会会议明确提出,“要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社保等政策”。也就是说,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要打一套“组合拳”,要通过财税、金融、社保“三管齐下”的综合治理才行。由于金融、社保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影响有限,要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主要还是要靠财税政策,要以财税为主,金融、社保为辅。

  针对这次疫情财税政策出手,无非就是减税和增支两大措施,其结果一定会加大一般预算的收支缺口,提高赤字率(赤字占GDP的比重)。过去,我们在赤字率上一直有一个“紧箍咒”,即预算赤字不能超过GDP的3%,所以近些年来我国的赤字率一直低于这个比例,最高时(2016年)也仅为2.93%。但3%的赤字率并不是财政学界的一个“铁律”,它是当年(1991年)欧盟通过的《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中对加入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规定的两大财政纪律之一(另一条纪律为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率不能超过60%),目的是约束欧元区国家为弥补赤字而过多发债(欧元债),防止抬高欧元区的市场利率。因为当时欧盟成员国的赤字率普遍较高,如1994年希腊为10%,意大利为9.2%,芬兰为6.4%,西班牙为6.3%,法国为5.8%,奥地利为5%,只有爱尔兰和德国低于3%,分别为1.7%和2.4%。但《马约》和以后的《稳定和增长公约》都规定欧元区国家在偶然性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3%赤字率的约束。

  这种特殊情况包括:一是该国发生了不可控的事件,其对政府的财政状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二是发生了严重的经济衰退,需要政府加大赤字规模以刺激经济增长。例如,据OECD统计,法国在2009年为了应对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将政府的赤字率提高到7.2%,2017年才降到了3%以内(2.8%);爱尔兰2009年的赤字率甚至高达13.8%;就连财政政策一向比较谨慎的德国,其2009年的赤字率也突破了3%,为3.2%,2010年又上升到4.4%,但2011年经济复苏后随即就恢复到了0.9%。

  在财政赤字问题上我们不应该搞结构性赤字,即在宏观经济总体平衡的情况下安排的财政赤字,适当地、临时性地安排一些周期性赤字在理论上是说得通的,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

  一旦赤字率可以突破3%,那么财政税收就可以适当地放开手脚来支持这次防控新冠肺炎的战斗。当然,无论是减税还是增支,都是财政花钱,那么钱往哪花?这个在2月12号政治局会议上说得很清楚:一是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好各地疫情防控资金需要”;二是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在这两个方面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财税政策,但随着抗击疫情战斗的不断深入,国家还应当陆续推出一些更为有效的、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的财税政策。

  鉴于目前受灾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其营业收入和利润都大幅度下降,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都很难发挥预期的作用,所以当前政府应主打财政(支出)政策而不是税收政策。当然,政府在税收政策领域也不能无所作为,最应当采取的措施就是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政策。我们知道,餐饮、宾馆、旅游、娱乐等企业其增值税的缴纳往往存在“低征高扣”的问题,即征税率为6%、扣税率为13%或9%,所以,这类企业不仅一般不缴纳增值税,而且往往还有较大的期末留抵税额。如果规定这类企业免增值税,则企业就没有什么获得感。但如果规定给予其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这相当于财政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那么企业就可以获得“真金白银”的好处。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已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制度,但退税也只办理所属期在2019年4月以后的税款,在此之前留抵的进项税款都不能享受退税。如果能把退税税款的所属期提前一些,例如提前到2018年5月(即增值税第一次降税率的月份),将会大大缓解上述企业的资金压力。此外,临时性地降低与企业经营规模无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

  除了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以外,真正能够给企业增加现金流(目前企业缺的就是现金流)的就是财政补贴政策。当然,这种补贴不能是撒胡椒面,必须要有靶向性,必须要与就业优先政策相挂钩。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就需要企业不裁员,不解雇职工。这样,企业就要在没有正常营收的情况下继续给职工发工资,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受到的资金压力可想而知。很多不能“活下去”的小微企业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而走向清算倒闭。这时,如果财政能给它们搭一把手,就可能“救命”。

  财政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出手:一是对不裁员的小微企业给予工资补贴,可以根据职工人数,按照本地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如40%)给予企业补贴;二是减免受灾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2020年第一和第二季度的社保缴费,减免比例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社保基金以及一般预算的收支情况而定,例如东南沿海地区用工多,社保基金相对也宽裕,就可以多减免一些;而东北等社保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其减免的社保缴费可由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

  总之,在这个关键时期,财政要与企业尤其是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确保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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