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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 深入推进税制改革

2021年05月07日 来源: 《税务研究》2021年第5期 作者: 汪 康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税收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深化税制改革的任务繁重。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针对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挑战提出来的战略指引,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推进新发展阶段的税制改革,必须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围绕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平衡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共享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系统谋划和统筹推进,全面完善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的现代税制体系,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一是深入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完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制体系。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关键是要依靠科技创新转换发展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在激励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十三五”时期,我国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不断优化完善,用税收政策和改革红利鼓励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为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入推进新发展阶段的税制改革,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现代税制体系。要持续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规范优惠政策,扩大抵扣范围,打通抵扣链条,降低高端制造业税负水平;实施助力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所得税制度,加大对基础研发的税收激励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展对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范围,完善对高新技术人才的税收优惠措施,通过税收的激励作用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经济竞争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深入贯彻协调发展理念,完善促进均衡发展的税制体系。协调既是发展手段,又是发展目标。协调发展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学会运用辩证法,处理好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按照《纲要》,“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区域战略统筹、市场一体化发展、区域合作互助、区际利益补偿等机制,更好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共同发展。深入推进新发展阶段的税制改革,要注重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通过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实现我国的税制结构由当前以货物劳务税为主体向所得税和货物劳务税为双主体过渡,使我国的税制结构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注重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划分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通过完善地方税税种,统筹安排地方专享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各税种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地方专享税的制度规范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标准依据,建立健全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税制结构体系。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落实中央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通过出台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着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

  三是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完善促进生态环保的税制体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要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方面采取超常举措,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发展是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个重大任务,也是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完善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和消费税,构建起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耕地占用税为重点,以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为辅助,涵盖资源开采、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绿色税制体系。要进一步促进税制绿色转型,运用税收杠杆鼓励节能环保、抵制奢侈浪费,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要优化环境保护税税率设置,适时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加大抑制环境污染的力度;适度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水资源税改革;完善消费税改革,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将部分产品征税环节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在拓展地方收入来源的同时,引导地方改善资源环境。

  四是深入贯彻开放发展理念,完善促进扩大开放的税制体系。开放发展注重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坚持开放发展,顺应中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我们将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纲要》指出:“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十三五”时期,我国积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构建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搭建多个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平台,为全球税收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深入推进新发展阶段的税制改革,要将中国现代税收制度与国际税收制度相融合,坚持用国际视野谋划税制改革政策取向,服务国家扩大开放战略,完善有利于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税收制度安排,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治理体系改革,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等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制定;深化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维护我国税收利益;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机制,通过交流让更多国家了解中国税收改革发展的目标趋势,以便形成更多的国际共识,推动全球税收治理朝着更加普惠和包容的方向发展,促进国际税收秩序朝着更加公平与合理的方向演进。

  五是深入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税制体系。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共享发展,就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新发展阶段,如何尽快实现共同富裕,如何能够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已成为全社会最深切的期盼。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和调控经济的职能,在促进共享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十三五”时期,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分三步平稳落地,有效地发挥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新发展阶段的税制改革,要通过改革和完善税制,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杠杆作用,在继续强调发展效率的同时,更多地兼顾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具体而言,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税收的调控指向向劳动所得倾斜,降低劳动者的税收负担,激励大家劳动致富;加强对存量财富的调节,扩大财产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使改革后的房地产税制更加合理、更加公平;优化整合在商品房开发销售和持有等环节的税收政策,提高占有多套住房的纳税人税收负担;要根据当前社会财富分配的现状和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可行性,缩小社会财富差距,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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