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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制: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资

2023年08月29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作者: 苑德宇 常家铭
  应通过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引导外资投资方向,优化外资布局,促进外资稳定高质量增长。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了新一批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稳外资政策措施,以更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把更多高质量外资吸引进来。
  长期以来,我国为吸引外资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从早期单独设立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税收优惠待遇;到后来对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区域性优惠政策等,都极大地增强了外资企业的投资意向,快速提高了利用外资水平。2008年起,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营造统一公平的税收环境,我国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合并,外资企业执行与内资企业统一的税率、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等。为了吸引外资,国家还出台了一些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符合条件的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有关不予免税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我国吸引外资的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吸引外资的优势已从成本优势向综合优势转化。我国国内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业配套日益完善,政治环境和法律制度十分稳定。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应通过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引导外资投资方向,优化外资布局,促进外资稳定高质量增长。应充分发挥国家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的效应,引进高技术含量、高端环节的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推动外资参与国内的研发活动,加强国际技术合作,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各类功能性机构。
  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为减少吸引外资的盲目性,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质量,应扩大外商投资领域,放宽行业限制,用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资充分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和中西部地区。弱化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向国家战略发展和产业政策明确倾斜的外资产业或企业集中。目前,可在现有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归类梳理合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政策,同时制定和完善特殊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现行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行业范围,可根据研发成果的先进性和创新性,事后增加前期研发费用扣除,同时放宽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又如,研究制定关于“卡脖子”技术相关研发企业的免税政策。再如,提高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行业的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完善外资企业为外籍员工缴纳境外保险费相关扣除认定等。
  调整税收优惠方式,从以直接方式为主转向多种优惠方式并重。许多国家经验表明,税收优惠的政策目标基本一致,即强调吸引投资、扩大出口、鼓励科技开发、支持农业和基础产业、扩大社会就业等。在税收优惠方式上呈现不同特点,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定期减免、优惠税率等直接优惠方法,发达国家一般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增加税前扣除项目等间接优惠方法。这两种税收优惠方式各有利弊:直接减免税短期效果较好,易于实施,适合区域发展;间接减免税长期效果好,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潜力,可以更好地与国家产业政策协调。当前,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相应税收优惠应从以直接方式为主转向多种优惠方式并重,减少减免税等直接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频率,并按照实际情况实施不同的间接税收优惠政策。高质量外资通常技术含量高,通过一些有时间期限约束的间接税收优惠,有助于将这些外资长时间留在国内。例如,高科技研发企业往往前期投入大,短期经济效益不明显甚至出现亏损,通过加速折旧、研发加计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有利于高质量外资在我国长期发展。
  构建现代化的纳税服务体系,满足外商投资纳税主体多样化的需求。一是加强外资税收政策宣传和指引。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新媒体和政府网站的作用,开设税收政策宣传专栏,汇总并及时更新外资企业相关税收政策条文,组织集中宣讲。二是税务部门应联合相关政府部门,持续改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提高认定管理工作效率,简化认定程序,切实降低高新技术类内外资企业的办税成本。三是应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双边税务合作和沟通,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减轻跨境纳税人税收负担、避免双重征税、增强税收确定性、解决涉税争议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促进外资稳定增长。(苑德宇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常家铭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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