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术研究 > 理论研究

从内驱力培养推动税收遵从

2023年11月29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作者: 周敏
  提高税法遵从度是经济领域实现分配公平的重要举措。
  税收遵从的反面是逃税。分析发现,内在心理动因更能解释逃税行为的发生。逃税具有一般经济犯罪心理的共性特点,比如贪婪心理、侥幸心理和效仿心理。除此之外,逃税还具有一些个性特点,这些个性特点构成其更深层次的心理动因,比如损失厌恶心理、羞耻感轻微的自我欺骗心理、金钱至上的错误锚定心理。
  处罚是打击逃税的有力手段。需要注意的是,人出于恐惧、为逃避惩罚而建立的税收遵从,总是因缺乏内在认同而停留在浅层,一旦诱因出现,又会铤而走险。
  所以,逃税问题是一个兼具经济、法律、道德和心理等的跨学科问题,综合治理是打击逃税的根本之策。综合治理中,传统的税收遵从促进主要依赖于对逃税行为的惩戒和对纳税行为的表扬,这两个途径都是基于威慑型遵从理论,由外力作用于纳税人,属于外在因素。在税收遵从研究中认为还有第三种途径,隶属税收道德的承诺型遵从,即纳税人认可税收是公民和国家之间的一种财政交换的契约,感受到诚实纳税的意义感、责任感和自豪感,从而建立起做正确的事的内在承诺。这种由纳税人自主产生的纳税意愿,可称之为税收遵从的内驱力,一旦建立,会使税收遵从行为表现更佳,纳税人总体幸福感更高。
  从理论上看,税收遵从的内驱力显然比外驱力更有效,因为行为都是由动机引发的,稳定的动机产生持久的行为。但其在可能性层面似乎遇到很大挑战。有多少人可以在没有强制的情况下纳税呢?幸运的是,近十年来,经济心理学的兴盛,为税收遵从的内驱力研究提供了积极的思路。税收除了具有强制性,还具有无偿性。人类在趋利的同时,还产生很多无偿献血、公益、见义勇为、慈善等非谋利、具有道德特征的行为,也就是说,人是拥有产生和完成具有道德意义行为的内在心理动因的。更进一步说,税收的无偿性本身就涵盖着道德和心理的双重意蕴。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纳税行为具有为公和利他的合道德性,而这种承担道德责任的承诺是根植于内心的个人规范,当它与外在社会规范达到高度统一时,税收的无偿性并非剥夺,而是源自人内在的自愿和自洽。此时全社会的税收秩序最为稳定。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可以给出激发税收遵从内驱力有益的启示。需要层次理论将人的基本需要从低级到高级,依次划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马斯洛晚年进一步完善了该理论,首先,他将需要区分为缺失性和成长性两类,认为前四种是缺失性的需要,第五种自我实现是成长性的需要。其次,他对自我实现和自我膨胀进行了区分,强调“自我”的概念不仅仅局限于“小我”,自我实现的人倾向于服务社会而不是专注于自我。再次,马斯洛提出了第六个层次的需要,超越自我实现的需要,即创造、美、率真、意义、服务、求知和社会进步。由需要层次理论推想,应把纳税人的内在需求更多地引导到成长性方面,这或许是促进其税收遵从的一个有效策略。
  从道德角度引导税收遵从内驱力建设,应鼓励纳税人以实现长期目标为人生和事业导向。计量经济学模型和神经系统实验都证实,不道德行为和上瘾者有一个共性,就是完全短视,想要快速解决问题,置最终损失于不顾。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急功近利的问题尤其突出。这需要全社会以法律、制度、舆论等组合拳的形式,建立一种质量立身的评价机制,使每个社会人在长期的反复博弈中实现道德均衡,将工作由仅仅赚钱的职业期待,上升为更丰富更有意义更有创造性的事业追求。
  有一个现象,逃税者中富人比例颇高。促进这一群体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应巧用“道德凸显效应”,即富人行为失范,往往会比普通人行为失范遭到更严重的谴责。这种“道德凸显效应”有助于事业成功者形成正确和清醒的自我概念,意识到其社会角色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连带关系,从而由他律促成自律,将向善的道德目标纳入自我发展的规划中。
  数十年来的社会科学研究表明,金钱与幸福的关联性是有限度的,尤其是在一个富足的社会。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诺顿提出,金钱不能使人们变得开心的真正原因,也许是因为我们并没有正确地使用它。他通过大量的实验发现,利他消费给人带来更大的满足感。盖洛普公司的调查证实,慈善捐赠和幸福度提升有正相关性。积极心理学也揭示一个规律,享乐稍纵即逝,用自己的光照耀他人,是更持久的幸福。这些研究都发现,以正确使用财富为手段,可能达成通往幸福的路径。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群体,如果在驾驭金钱时,能有更多利他消费行为,能有更多的成长性消费行为,一方面可以很好地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另一方面自己也能从中获得力量感、崇高感、喜悦感等正能量的回馈。
  以内驱力为着力点的税收遵从研究,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人性中有善念的存在,这是税收遵从内驱力可能性的前提。如何有效地呵护人们内心的善念并激发其成长壮大,催化利他行为的发生,需要更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验证。(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公共教研部教授)
友情提示:一周新文|税收公益服务|学术资料中心|学会记事

版权所有:中国税务学会 国新网 1012012003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技术支持:北京中税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邮编:1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