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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诚:欢庆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一个老税工的几点回忆)

2019年09月25日 来源: 中国税务学会

  张忠诚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是个应该永远记住的伟大日子。这一天,北京数十万军民欢聚天安门广场,参加开国大典。我作为北京市第六中学的一名学生,有幸参加了这一盛事。当毛主席用他那洪亮的声音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顿时广场上沸腾了。“毛主席万岁”的欢呼声,伴随着成千上万只和平鸽飞上了天空,直冲九霄。那种欢声雷动的场面和无比激动的心情,永远不能忘怀。

  一九五零年三月初,我被组织抽调到中共北京市委干部训练班学习。主要学习了毛主席著作和马列主义基础理论,这次学习,对我后来的工作和个人成长,起到了打基础的积极作用。七月结束培训,分配到北京市税务局第九分局,做了一名税务专管员,从此走上了为国收税的道路。

  一九五二年,组织上又抽调我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专业学习,毕业后被分配到财政部税务总局。我又重新回到了税收工作岗位,直到一九九五年退休。

  我们的税收事业,同国家的多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一样,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一步步发展起来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在“税收无用论”、“税收消极论”错误思潮的影响下,全国推行了工商税收简并征收,把企业交纳的几种税合到一起算出一个综合率,一个企业一个率。这种做法,实质已经不是税收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决策,发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号角,多条战线开始旧貌换新颜。第一波税收改革是一九八三年前后进行的“利改税”和与之同时进行的工商税制的恢复与调整。把企业上交利润改为征收所得税,目的在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起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九九四年的税制改革,是与财政体制改革一并进行的一次全面的结构性的改革,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国务院领导同志亲自主持,其重要意义可见一斑。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是在商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全面实行增值税,消除原有的产品税存在的税负不公平给企业造成的消极因素,促进市场竞争和生产发展。这次改革也完善了所得税,新建了消费税、资源税,还废除了盐税等过时的税制。经过这次改革,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制体制和税收制度框架。实践证明,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财政收入都起到 了积极作用。应当说,这次改革尚存不足。比如,对建设安装、交通运输等几个行业,没有纳入增值税中,仍然保留了征收营业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没能统一。这些问题由后来的改革陆续解决了。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改革的步伐加快。经过多项改革,税收制度进一步理顺,机构改革圆满完成,征收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税收调节经济、为国聚财的功能明显增强,改革成效有目共睹。特别值得称赞的,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对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的进一步扩大,尤其是今年开始实施的大幅度减税降费。这些改革的意义太大了,不是简单的减轻企业负担或者藏富于民。重要的意义在于壮大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我国经济防御风险的能力和韧劲;在于激活市场主体刺激消费,助力供给侧改革;在于鼓励科技创新,群众创业,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等等。这是党中央着眼长远的战略决策,它的巨大作用已经开始显现。老百姓更是津津乐道,有口皆碑!(作者为国家税务总局原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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