莂,别也,泛指古代的券书、合同。古代契约写在简牍上,从中剖开,契约双方各执一半,以作凭证,故称为莂。
在纸发明之前,简牍是中国古代重要的信息载体。20世纪以来,全国多地陆续出土简牍,其时代上起战国,下至魏晋,为我们研究古代社会经济、行政、法律制度,以及探源中华文明提供了具体而微的实物资料。
1996年,湖南省长沙市出土了一批三国时期孙吴纪年木简,学界称之为“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这批木简总数逾十万枚(含无字简),超过当时全国出土简牍数量的总和,这是20世纪继出土殷墟甲骨、敦煌文书之后的又一重大考古成果,被称为“20世纪中国百项考古大发现之一”。
这批简牍中,有2194枚自题为“嘉禾吏民田家莂”的木简。这些木简长46厘米~56厘米,宽2.6厘米~5.5厘米,记录的是三国时期吴国长沙郡临湘县(侯国)吏民在嘉禾四年到嘉禾五年间(公元235年—236年)租佃政府土地,向官府缴纳米、钱、布等赋税的情况。嘉禾吏民田家莂为研究三国孙吴乃至东汉时期的税收历史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孙吴木简在闹市“重见天日”
1996年,长沙市中心的五一广场东南侧走马楼街区域,平和堂商厦项目正在建设。长沙市文物工作队为配合建设,对工地进行了考古调查勘探。一名考古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淤泥中发现了一块长约20厘米的木板,经判断很可能是一枚古代简牍。
长沙简牍博物馆研究保管部主任雷长巍介绍,根据这一线索,考古人员在工地东南侧发现了一个被施工机械挖开的椭圆形水坑,坑壁的断层面隐约可见层层相叠的简牍。后经确认,这个水坑是一座被破坏了的古代井窖(即22号古井),井中北半部的简牍几乎被铲掘殆尽,破坏面积约占整个井窖的一半。长沙市文物考古人员立即对该井北半部简牍进行抢救性清理,共收集到有字简牍3万余枚,称为“采集简”;留存在22号古井南半部未被破坏的简牍层,经科学发掘收集到有字简牍4万余枚,称为“发掘简”。
雷长巍说,22号古井中出土的木简,其内容主要是孙吴黄龙、黄武、嘉禾年间临湘县(侯国)的行政文书。该批木简相较于全国其他地区出土的秦汉时期简牍文书,形制特殊,其长、宽均比传统尺牍大一倍有余,故学界称之为吴简大木简。其中,嘉禾吏民田家莂为杉木质地,保存情况良好,现藏于长沙简牍博物馆。
嘉禾吏民田家莂,就是嘉禾年间,临湘县(侯国)吏民佃种官府“二年常限”田,缴纳米、钱、布后与官府形成的纳税契约券书,该券书由临湘县(侯国)官府吏员制作。当地吏民租佃田地种植,需向官府缴纳米、钱、布,其缴纳内容记录在空白的木板上,写成两份,木简顶端中部写一“同”字,从中间剖开之后,由官府和缴纳赋税的农民分别保存。核验时,将农民与官府的木简进行合券,看顶端的“同”字能否吻合。
专家认为,这是迄今为止,考古发掘所见中国最早、最完整的合同券书形式。今天我们见到的田家莂均为单枚简牍,不见编连,但简牍两侧多有可用作系绳的契口,正背面亦隐约可见编连过的痕迹,因此可以认为,最初的嘉禾吏民田家莂是呈整体编连状的。
两千年前的“税务发票”
在充满现代气息的长沙简牍博物馆里,明亮的灯光下,静静地躺着一些充满岁月痕迹的木片。循着灯光端详,可以发现上面的字迹历经近两千年仍清晰可见,只是墨迹有些淡了,整齐的文字体现出当年书写者的用心。
一枚形制完整的嘉禾四年的田家莂引起了笔者注意,上面记载有“绪中丘男子区伯”“凡为钱八百六钱”等字样。
雷长巍介绍,这枚木简讲的是居住在临湘县(侯国)绪中丘一名叫区伯的男子,租佃了政府的4处田地,面积总计40亩,均为“二年常限”。所谓“二年常限”,是孙吴政权对耕地采取的一种轮种制度,政府按两年一垦的标准收取田赋。“二年常限”田由“旱田”与“熟田”两部分组成,区伯家嘉禾四年耕种的土地其中38亩被划定为“旱田”,不需要缴租米,但每亩地每年需缴纳6寸6分布及37钱。剩下的2亩田则被划定为“熟田”,每亩地每年需缴纳一斛二斗米、2尺布和70钱。嘉禾四年十二月九日,区伯将米缴给了仓吏李金,布和钱缴给了库吏潘有。次年三月三日,田户曹史赵野、张惕、陈通对区伯家的赋税情况进行了审核。
这枚简的顶端划了4条直线,是“同”字勾饰符,简的两侧均有被剖分的痕迹。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记载:“民宅园户籍、年细籍、田比地籍、田命籍、田租籍,谨副上县廷。”可以推断,当时临湘县(侯国)官府与佃农签订的合同当有两份,这枚木简是留存官府的副本。
嘉禾吏民田家莂大多自上而下分多栏书写,政府归档时,按乡归类,将其编连成册,并于每册的篇首简清楚地注明该册木简的内容。嘉禾吏民田家莂的简四·一号简就是一册的篇首,记载了该册内容为南乡嘉禾四年吏民缴纳赋税的具体情况。结合木简内容看,嘉禾年间,百姓向官府缴纳米、布、钱时,当时就会生成一份券书,官府与吏民各持一份。嘉禾吏民田家莂则是将吏民于当年不同时段缴纳的米、钱、布等租税汇总后,重新记录整理并校核的总券书,因而也被称为“都莂”。
雷长巍说,赋税是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吴简中与赋税相关的内容,主要就是关于米、钱、布、皮等构成的官府仓库账簿体系。作为会计凭证的账簿,嘉禾吏民田家莂是缴纳各类米、钱、布、皮入仓库的原始汇总凭证。发掘出来的其他吴简,大量是与田家莂相关的账簿,包括月旦簿、一时簿、要簿、承余新入簿、出用付授要簿等。
走马楼吴简中,与嘉禾吏民田家莂相关的,还有一种吏民缴纳米的“入米莂”。与田家莂相比,入米莂也有“同”字符。但不同的地方在于,入米莂“同”字符写在简册中段,仅记录吏民缴纳租税米的数量及时间,是吏民逐项缴纳赋税的原始凭证。
孙吴政权统治下,赋税缴纳者的身份很多,如吏帅客、帅客、屯田民、叛士、叛吏、私学、子弟、邮卒、佃卒、僮客等。据吴简研究学者介绍,虽然缴纳者身份各异,但他们都属孙吴政权的屯田民,由此可见孙吴临湘地区的民屯是分散在乡丘中的。在发掘的简牍中还有入钱莂、入布莂、入皮莂等,其书写格式与入米莂相同,不同的是钱、布、皮缴纳给库吏,而米、豆则缴纳给仓吏。
三国争霸背后的沉重赋税
嘉禾吏民田家莂,反映了孙吴时期田租制度的基本情况。从简牍记载的信息看,三国孙吴政权与汉魏政权的田租轻税制不同,推行的是田租重税制,百姓税赋较重。
据史料记载,受频繁战争影响,孙吴政权的赋税种类较多,主要有土地税、人头税、户税、商业税、关税等税种,农民还要服兵役、劳役、杂役等。可以想见,一个孙吴的普通农民,从出生到老死需要缴纳各种税赋。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土地税,在吴简中被称为“租田”“税田”,农户需要缴纳“租米”“税米”。
嘉禾吏民田家莂的简四·三七〇简记载,一位叫“巨硕”的男子嘉禾四年佃种的“二年常限”田,合计四亩。其中三亩为旱田,定收熟田一亩,亩收税米1.2斛、2尺布、70钱。换算下来,孙吴平民稻作熟田(水田)的亩租额,约为秦汉时期的9.2倍。另据吴简“粢田简”的相关记录,可知嘉禾四年平民粢(即稷、粟)作熟田的亩租额为8斗,约为汉代基准亩租额的9.3倍。
田租收米、钱、布成为当时税收的新格局,据吴简中相关记载,嘉禾四年和嘉禾五年连续两年征收租钱。虽然这两年的租钱税额有所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大,而且租钱与租米一样,也是定额征收。这反映出孙吴的租钱逐渐演变为与租米一样的常税。
另据统计,汉末三国时期因为土地质量和耕种条件的不同,全国各地水稻的亩产量大概在每亩3斛~5斛之间。这就意味着,农民辛勤劳作所得一亩地的收成,约三四成要用来缴税。
汉末三国时期战乱频繁,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土地荒芜,人口流徙。为了保障政权的延续,各国均结合实际实施了在当时行之有效的税赋制度,比如曹魏的屯田、户调制,东吴的租、赋、算、税四大类,蜀汉的口赋、算赋,还有这一时期因战事而确定的徭役性世兵制度等。
孙吴政权在赋税制度上总体继承汉制,但对汉制有所创新。比如,发生天灾或帝王登基时,对高龄者的家属、残疾者减免赋税,这些减免措施或多或少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但为了巩固政权、提高军事实力,孙吴政权还是需要大量的财货支持。田家莂的出土,为我们呈现了波澜壮阔、纵横捭阖的三国争霸背后的平民百姓的汗水与血泪。
中国古代王朝政权的更替变换,终究不能摆脱封建体制固有的弊端,以占有人口、土地为主要手段来维持国家机器运转的社会体制,终究不能摆脱“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循环。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