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秦汉时期的賨税是中央王朝治理西南边疆部落的一项特殊财税制度。该制度以立功抵免税为契约核心,建立差异化的税负结构与复合税目体系,依托郡县制实现系统征管。賨税区别于中原主体税制,王朝通过赋役优免,不仅有效降低边疆治理成本,更推动賨从税名演变为具有身份功能的族群符号。相较于罗马帝国对蛮族的军事盟约模式和秦汉对武陵蛮的治理模式,賨税呈现出从税制差异到身份整合的独特治理路径,为当代实施精准财税政策、强化税收引导调控功能以及进一步延展税收社会功能提供历史借鉴。
关键词:賨税 税收征管 边疆治理 财税政策 税收治理
秦汉时期,伴随国家大一统进程,赋税制度日趋完善。除了田租、口赋等常规税制,也有服务于边疆治理这类特定情境的特殊税制。賨税即为此类典型代表。賨内涵丰富,既是赋税名,也是古老土著的族群名,其治理中心在今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土溪镇一带(陈卫东等,2021)。《说文解字·贝部》将賨解释为“南蛮赋”,《晋书·李特载记》载“巴人呼赋为賨”,凸显其经济事务属性。史料所见的賨税,是针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赋税制度,并允许当地民众缴纳賨代替徭赋,其税基、税目、征管方式均有别于主流赋税制度。在这一特殊机制作用下,賨逐步超越财税范畴,从税名演变为族称,进而积淀为一种延续至今的地域文化标识,于今川东地区仍存口传实践,并引起学术界关注,成为兼具历史与现实意义的研究议题。
一、賨的历史溯源
(一)税制创生的锚点
中原王朝与賨人部落相关联的最早记载,见于一则具有地域特色的射虎传说。《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秦昭襄王时,秦国已兼并巴、蜀并设置郡县,当时有白虎危害秦、蜀、巴、汉一带,伤害了千余人。秦王招募勇士除害,给出“赏邑万家,金百镒”的悬赏。巴郡阆中夷人廖仲药、何射虎、秦精等制作白竹弩,登楼射杀白虎,帮助秦王平息虎患。对于平患之功,秦王没有采取加封的酬庸方式,而是赐予族群赋役特权:“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即一户免除一顷田的租税,即使有十妻也不用缴纳口算之钱。双方还刻石盟誓,约定互不侵犯:“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锺。”通过赋役优免特权与盟约,秦中央政权逐步促成西南边疆该部族的稳定。
(二)賨人源流的追溯
学术界关于賨人族属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主张其为板楯蛮;其二,认为其属廪君种;其三,则将其归为巴人一支(范鹏伟,2024)。本文采信板楯蛮观点。该部族以擅长使用板楯作战而得名,殷商时已形成部落联盟,先秦时期活跃于川东北嘉陵江、渠江流域。随着秦朝向少数民族地区的扩张与统合,板楯蛮与中央政权的关系发生转变。秦惠文王平定巴蜀后,设置宕渠县以示管辖。秦昭襄王时,板楯蛮因助其平息虎患,获赋税优免特权,并协助朝廷从事军事活动与地方治理。汉代承秦制而进一步细化优免政策。汉高祖刘邦曾征发板楯蛮北伐三秦,事后“复其渠帅罗、朴、督、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租赋,余户乃岁入賨钱,口四十”。终两汉之世,该部族与朝廷关系相对稳定,东汉朝廷还向首领颁发“汉归义賨邑侯”金印,巩固其族群身份与地位。
(三)税物形态的呈现
賨作为特定族群的赋税称谓,其征收对象不限于板楯蛮,还包括盘瓠种的武陵蛮等族群,武陵郡、南郡、黔中郡均有缴纳賨的文献记载,新近刊布的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就载有“脽夷乡啬夫襄人敛賨”,脽夷乡属武陵郡辖地。从税物形态看,賨可分为实物与货币,以布代赋称为賨布,以钱上税称为賨钱(童恩正,1979)。賨布为实物征收形态,即要求缴纳布匹。《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两丈,是谓賨布。”而在描述巴地物产与赋制时,同一文献又载,当地“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鍭”,并注“幏,南郡蛮夷賨布也”。可知幏布为賨布的别称或异写。賨钱为货币征收形态,前引《后汉书》明确记载,汉高祖对板楯蛮一般民户“岁入賨钱,口四十”,文献清晰使用了賨钱这一名称,并显示出其相较于汉代常规算赋的优惠:汉代成年人每人每年须缴纳120钱,賨人缴纳賨钱仅为其三分之一。
二、賨税制度的内核解构
(一)基于功绩的税基体系
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直接数量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賨税呈现功绩导向,以军事贡献值为重要税基。基础性屯戍行为、射虎等特殊军事行动及重大战役功勋被纳入计量范围,并据此减免相应赋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记载“蛮夷大男子岁出五十六钱以当徭赋,不当为屯”,表明少数民族可通过缴纳賨钱替代屯戍徭役。《华阳国志·巴志》所记板楯蛮“专以射虎为事,户岁出賨钱,口四十”,反映其承担射虎这一高危军事职责而享受税收优待。重大军事功勋触发更高层级的赋税减免,板楯蛮因帮助秦昭襄王射杀白虎获全户终身免徭赋、賨人因帮助汉高祖平定三秦有功而减免赋税,均为典型例证。在制度保障方面:中央通过诸如刻石盟誓、君主承诺及《属邦律》《蛮夷律》等律文,明确免税资格与军事贡献的计量标准;地方则通过七姓免税名册等档案予以具体落实。这种基于可量化功绩与法定程序的税基体系,有效构建并维系了功绩与税赋减免之间清晰而稳定的制度性关联。
(二)钱布并征的复合税目
税目是面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征税范围。秦汉賨税以賨钱和賨布为税目,形成货币、实物并行的复合体系。賨钱征收呈现多层级差异。其主要面向未获全免赋役的特定族群成员,执行明确定额标准。不同时期、地域、阶层之间的賨钱征收标准存在差别,如《魏书·賨李雄传》载黔中郡“口出钱三十”,《后汉书》记秦惠王并巴中后“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均反映出中央对边疆赋税政策的灵活调整。賨布同样存在多样且确定的征收准则。秦并巴中后,民户岁纳“幏布八丈二尺”;汉代武陵蛮则实行大人缴纳一匹、小孩缴纳两丈的年龄分级制,显示出政策对地区物产与纳税人情况的综合考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秦时布帛并非纯粹实物税,岳麓秦简《金布律》明确规定“钱十一当一布”,证明布帛具有货币功能,并赋予其法定折算。至汉武帝时,“悉禁郡国无铸钱”政策推动货币统一,然而边疆地区因经济差异仍长期并行征收賨布与賨钱。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东汉顺帝永和元年,澧中、溇中蛮因“贡布非旧约”而反叛,可知实物税在边疆延续甚久。
(三)郡县制下的税收征管
秦汉时期,賨税征管体系依托于郡县制度逐步建立。针对新纳入疆域的民族地区,秦朝最初采取设置属邦的方式进行治理,下辖“臣邦君长”(邹水杰,2020)。至秦惠文王时,在巴地设宕渠县,实行“土流并治”,在保留部族首领自治的同时,由郡县官吏协同地方部落首领及聚邑首领负责征管事务。到秦始皇统一六国,郡县制全面推行,巴郡其时下辖十一县,免税等特权则由中央授权,地方官员负责执行与核准,赋税征缴职责明确归于县级长官,具体征收事务由有秩或啬夫等乡级行政官吏执行。由于涉及大量减免政策,特权稽核成为重要征管环节,诸如“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等优惠,仅限特定人群适用,严格身份与特权稽核比对。而征管失序失范也将引发治理危机,东汉顺帝永和元年武陵蛮的叛乱事件,正是地方官府违背契约、擅自增赋所导致,反映该制度对征管程序正义与契约信用的依赖。
三、比较视域下的賨税制度
(一)与中原税制的结构性差异
秦汉税制在核心区与边疆呈现出结构性分野。中原税制以编户齐民为对象,根植于土地制度与农耕经济,包括田赋、人头税、徭役、更赋、财产税等。田租基于土地,人头税基于人,而财产税则针对商人、手工业者及拥有较多财产的人征收,隐匿者面临严惩。相较之下,賨税面向特定边疆部族,依托边疆部族特殊经济形态,呈现出鲜明的族群指向性。
在减免逻辑上,中原税制偏重田租减免,常因灾异、恤贫而减征。如《汉书·成帝纪》载“被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逋贷未入,皆勿收”,旨在调节农耕社会的财富分配、维护社会稳定。此外还有恩幸减免,如《汉书·武帝纪》载“所幸县毋出今年租赋,赐鳏、寡、孤、独帛,贫穷者粟”。賨税减免着重依据军事贡献,如板楯蛮因射白虎、定三秦而获全户免赋或定额优免,凸显了边疆治理中对军事价值的倚重。
这种差异进一步体现在财税契约的性质上。中原税制本质是国家对编户齐民的单向赋役征发,强调臣民义务。而賨税制度则蕴含双向互惠结构——王朝以承认特殊地位、赋予减免特权,换取边疆族群的臣服、纳税及军事服务,从而降低治理成本。
最具文化意义的是税制对身份认同的塑造差异。田租、人头税等中原税名为纯功能术语,不具身份标签作用;而賨字及其指代的賨布、賨钱等税目,完成了从赋税名称到族群符号的转化,凸显了税制差异对族群认同的深层塑造力。
(二)全球史视野中的边疆治理比较
将秦汉王朝置于全球史视野中考量,罗马帝国是极具参照价值的比较对象。两者均面临如何有效整合边疆的难题。面对这一难题,两者均采取了以核心经济资源换取军事效忠的策略。秦汉的賨税推行立功抵税机制,以减免赋税换取军事支持。罗马帝国为应对日耳曼蛮族压力,对西哥特人实行以土地定居权换取军事服务,要求西哥特人提供兵源协助作战。
然而,两者治理逻辑存在根本差异。从目的与手段看,秦汉在军力占优的情况下,基于对边疆民族习俗和利益诉求的尊重,主动运用税收优惠以提高治理效率。而罗马帝国更多是对西哥特人的妥协和利用,体现实用主义色彩,虽给予西哥特人居住权,但西哥特人除了出兵源之外,还要承担罗马驻军和军事行动的给养供应,以及不固定的苛捐杂税。这种不平等交换导致双方关系不稳。从法理与制度看,賨税依托成文法规及郡县制,具有法定权威性和运作框架。罗马帝国主要依赖不稳定的双边军事盟约,极易导致治理失效。从整合程度看,賨人首领得以参与上层管理甚至受封侯爵,罗马帝国则维持严格的“帝国—蛮族”二元结构,蛮族被排斥在帝国行政体系与公民权之外,不具有与其军事实力相匹配的权利。
最终,这两种治理模式导向不同结果:賨人逐渐融入华夏民族并留下文化印记;而西哥特人则因持续的制度性排斥与不平等负担,最终从帝国的防御力量转变为颠覆力量,攻占罗马并迁往他地建立王国。
(三)与武陵蛮的对比分析
作为秦汉边疆治理的另一典型案例,分布于湘西、鄂西南等地的武陵蛮,为理解賨税制度的独特性提供了重要内部参照。与賨人相似,武陵蛮同样处于郡县体制之下,并承担象征性赋税义务,即按“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的标准缴纳賨布,体现一定的税收优免。
然而,武陵蛮并未如賨人那样将税名转化为族群身份标识,其重要原因在于治理结构和税制逻辑差异。賨税之于板楯蛮,并非孤立经济行为,而是锚定于立功抵免特权体系之中、体现鲜明契约属性的财税制度安排。该特权体系是王朝对特定部族卓越军事贡献的公开认可与制度化酬答,由此构成賨人特殊身份认同的支柱。反观武陵蛮,其赋税义务虽然也源于王朝与部落的约定,获取賨布缴纳数额上的优免,但缺乏与特定功勋挂钩的、可累积或世袭的赋役减免特权,本质上是基于人口、税率较低的实物贡纳,更接近于中原税制在边疆的简化变体。
两者在治理策略上的差异同样明显。对賨人,秦汉王朝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策略性地利用并强化賨税契约所赋予的独特地位,将首领纳入地方治理体系,在承认文化差异性的前提下进行整合。这促成了賨人“世世服从”的总体态势及其相对稳定的归附状态。反观对武陵蛮的治理则更具控制性,其赋税更强调象征臣服与资源汲取的强制性义务。加之可能存在的额外盘剥,成为后世武陵蛮地区周期性大规模反叛的重要诱因之一,与賨人区的相对稳定形成对照。
四、賨税内蕴的治理逻辑
(一)符号标识功能
秦汉賨税承载着王朝经略边疆的智慧,具有鲜明的符号功能。朝廷对归附的賨人首领授予免税特权,不止于经济宽恤范畴,实为一种身份符号标识。该制度以财税差异标识特殊权威,为受惠首领烙刻朝廷认证的印记。在后续管理中,中央政权更藉“汉归义賨邑侯”等官爵颁授,强化身份凭证。在賨人内部,优免待遇成为首领合法性的凭据与地位象征;在官僚体系,则是识别羁縻对象、适用特殊治理的标识。朝廷借此将抽象的边疆治理,转化为对地方精英的可操作的利益责任。賨字的书写定型折射并强化这一逻辑。賨字首见于西汉文学家扬雄的《蜀都赋》,该字从宗从“貝”,“貝”直指财政内核,宗在当地文化中有宗长、宗主之意(何易展,2017),从宗或许暗喻纳税群体与王朝间的拟宗法性臣属关系。字形凝结西汉精英对賨的认知:既以财政手段治理族群,也将其纳入以王朝为宗的差序结构。
(二)财税契约效应
賨税制度构建了以立功抵税为纽带的财政契约体系,形成了朝廷与边疆族群之间权利义务的动态平衡。不同于单向征收的常规税制,该制度以财税优待换取賨人的军事贡献与地方服务,建立起相对稳定的隐性契约。其结构具有明显层级性:重大功勋者获永久免税,普通部众则仅象征性地纳賨钱,税负远低于中原地区,既维系社会分层,又将部族精英利益与王朝契约绑定。该契约有效维系了边疆秩序的稳定与弹性。朝廷以政策优惠获取賨人军事支持、降低治理成本,而賨人则通过履行有限义务换取经济利益、社会尊严与文化自治空间,形成“越效忠越受益”的激励循环。此机制既非简单怀柔,亦非强制同化,而是通过务实调适治理成本,将边疆群体深度整合为王朝的利益攸关方,最终实现了中央权威伸张、地方有效治理、国家安全保障与族群利益维护的多重目标平衡。
(三)身份认同构建
賨税制度深刻塑造了賨人的族群身份认同,賨从税名演变为族称,并非单纯的语言转译,而是特殊税制对边疆群体分类管理的结果。賨人身份构建的内生动力,源于制度性特权及其带来的积极区分效应。王朝对族群在经济与法律上的优待,成为区分“我群”与“他群”的显性标识,长期共享这一特殊制度身份的成员,逐渐将外在的税制标签内化为自我认知的核心要素,在群体内部形成了基于共享特权地位的归属感,在复杂多元的边疆社会中找寻到认同锚点——賨成为识别“自己人”的符码。通过共享独特的制度标签,群体成员强化了彼此联结,客观上也与未享此特权的其他群体区分开来,最终完成身份形塑。
五、賨税制度的现代启示
(一)施行精准财税政策
秦汉时期的賨税制度并未简单沿用中原税制,而是基于賨人尚武传统与边疆现实,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精准施治,折射出中国古代“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差异化施政智慧。这启示当前民族地区财税政策应更具情境适应性与对象针对性,积极探索构建与地域文化、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政策体系。例如,民族地区多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资源税长期以来是其重要税源,在民族地区地方税中具有不小占比,可重点聚焦资源税,推进税制改革、开展相关试点,探索形成样本,强化其“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功能,使税制更好匹配资源结构、反映生态价值。再如,民族地区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进一步细化文化传承税收优惠类目,出台针对性支持政策。需注意的是,施行精准财税政策的本质是促进公平发展与区域协调,因而必须注重政策的适度与平衡,防范可能带来的区际分割,应定期对政策的实施效果、外溢效应进行科学评估,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财税政策在实现精准激励的同时,兼顾整体公平与长期治理效能。
(二)强化调控引导功能
秦汉賨税展现出显著的政策工具属性。统治者以减免赋税为对价,换取賨人的臣服、安定与军事服务,符合王朝当时的战略意图,体现了税收在引导社会行为方面的作用。这一历史实践表明,税收可通过有目的的制度设计,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和市场主体行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历史经验启示当下,在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功能的基础上,应重视其宏观调控作用,通过针对性税收制度安排,进行积极行为引导,抑制负外部性活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为推动税制改革和优化宏观调控提供了科学指引。以此为遵循,当前应进一步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激励资源向重点领域集聚,并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行为与之协同。比如: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持续构建更加完善的创新导向税制体系,通过加计扣除、税率调整等措施,充分激发企业科研活力;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应健全环境保护税等绿色税制,加强对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产业的税收支持,引导企业和行业绿色转型;在促进制造业升级方面,完善与企业技术改造、先进制造投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精准助推产业结构优化。
(三)延展税收社会功能
秦汉賨税制度通过立功抵税,将非经济贡献与税收优惠关联,不仅实现了短期有效治理,更实现了长期身份认同。这一历史经验启示我们,税收可以向社会功能领域延展,比如探索将其发展为衡量社会贡献、增强公民认同的媒介,并相应构建量化度量与价值认同机制体系。在量化度量方面,可充分挖掘税收大数据的间接测度功能,围绕创新、生态、文化等非经济领域,探索构建多维度税收关联指标体系:比如,可系统整合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数据,构建绿色发展税收指数,量化测度区域或行业的绿色转型成效;再如,可基于非遗行业的营业收入、税收减免及从业人员等数据,建立非遗传承税收贡献模型,客观评估文化传承活动的规模与社会价值。通过此类税收指标的创新应用,为衡量社会综合发展提供新的量化视角与政策参照。在价值认同方面,应系统提升税制的价值引导与凝聚功能:比如,持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在社会领域的应用,对信用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纳税人给予更多公共事务参与权限与荣誉性激励;再如,持续深化税收普法,使依法纳税成为社会共识,推动纳税光荣价值理念广泛传播,最终使纳税行为从法定义务升华为具有荣誉感的公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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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四川文理学院财经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