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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佥业票看明清徽州土地税制演变

2026年08月25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作者: 洪雷
  在古代中国,赋税与土地高度绑定。如何精准了解土地的权属与产出,确保赋税不流失、负担不偏颇,是历代治国者都要面对的难题。
  在古徽州遗存的数十万件文书中,有一类不起眼却至关重要的文书——佥业票。它既非单纯的契约,也非简单的税单,却同时确定了土地权属与纳税主体两大重要信息。从元末到民国的近600年间,它改过名、换过形,但它的性质始终未变——反映官民之间关于土地的约定关系。
  “龙凤经理”:国家与土地的第一次“签约”
  佥业,也作“签业”,即通过土地清丈,经过官府认定,登记于国家版籍(鱼鳞图册)上的土地产业。佥业票作为民间私有土地的一种书证,在家产继承、土地买卖以及田产诉讼等方面都具有法律效力,实质上具有认证私有土地产权的功能。
  徽州土地佥业的起源,可追溯至元末朱元璋占领徽州后推行的“龙凤经理”。“龙凤”是元末农民起义者韩林儿使用的年号,朱元璋在称帝前,于龙凤年间在徽州等地推行土地清丈与登记制度,其核心目的就是将土地编号、绘图,记录于官方册籍,确认土地业主,从而确定“谁占田、谁纳粮”。“龙凤经理”是明代佥业制度的前身,也是鱼鳞图册制度在徽州的早期实践之一。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徽学研究专家栾成显考证,在《洪武十三年祁门汪守位批山契》中,已明确出现“承祖汪日辛签业山”的记载。这些山场坐落在十西都十保(今安徽省祁门县?乔山乡一带),山场土地范围都在鱼鳞图册上可查。这说明,在明朝建立之前,徽州已开始通过土地清丈,将土地编号、绘图,记录于官方册籍,并确认了土地业主。清道光《祁门县志》也记载:“山为云雾山场,佥业定于明洪武前龙凤经理。”这说明龙凤年间就已经有了土地佥业。
  万历清丈:归户票与“一条鞭法”的落地
  真正让佥业走向制度化的,是张居正改革。明万历六年(1578年),明廷下令“天下田亩通行丈量”;万历九年,“一条鞭法”全面推行,将田赋、力役合编为一条,统一按田亩核算银两。在这一背景下,徽州各地大规模清丈土地,并向业主颁发归户票或分亩归户票。
  归户票是佥业票在明万历年间的具体表现形式,两者本质上是同一类文书。归户票由官府发给业主,土地业主凭归户票到所在地区管理机构办理归户手续,官府将这块土地及其应纳赋税登记到该户的名下,形成正式的赋税册籍。
  黄山市档案馆藏有一张万历十年徽州分亩归户票。票上写明这块土地坐落于赤土墈,编号为“恃字三千七十四号”,面积一百二十八步贰分,等级为下则田,每年田税四分七厘,土地归属为二十八都九图十甲黄天享户,由户丁黄顺执票。
  这张巴掌大的票据,记录的信息非常丰富,包含土地位置、编号、面积、等级、税额、业主,可与同期攒造的鱼鳞图册和黄册相互印证,三者互为补充,共同服务于明代的赋役管理体系。这一制度确保了“地跟户走、税随地征”,避免了税粮漏征或重复征收。可以说,万历时期的归户票就是当时土地的“身份证”和“纳税通知单”。
  清初重建:佥业票与折田
  明清朝代更替时,连年战火导致徽州土地册籍散失,税收制度混乱。清顺治三年至顺治十八年(1646年—1661年),清廷在徽州再次推行大规模的土地清丈。南开大学教授卞利在梳理了91张顺治年间的徽州佥业票后发现,佥业票在各县的名称虽不统一,但实际功能高度一致。
  清初佥业票在各县名称不统一,歙县称佥业票,祁门称业户执票,婺源称跽业印票,休宁则有佥业归户票、分亩归户票等多种称呼,但它们的功能都是确认业主、登记税粮、归户造册。值得注意的是,清初的佥业票并非简单沿袭明制。
  顺治八年,操江巡抚李日芃颁行《徽州府赋役全书》,统一折田标准。折田,是清初徽州府推行的一种田赋折算制度。其做法是将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土地,按照一定标准折算为统一的实田单位,再按统一的税率征税,这样做的目的是使赋税负担更为均衡。
  官府在土地清丈后向业主颁发佥业票,票上登记该块土地经折算后的税亩和应纳赋税。也就是说,折田决定了怎么算税,佥业票记录了这块地该缴多少税,两者共同构成了清初徽州田亩赋税征收的制度链条。
  顺治八年,徽州府祁门县官府发给土地业主陈末得的“垦荒升科帖文”便是一例:新开垦的土地经丈量后,编入字号、核定税亩,正式纳入纳税体系。
  清代演变:从“确权”为主到“归税”为重
  纵观清代佥业票的名称演变,一条清晰的线索浮现出来:清前期重“执照”,强调产权认证;清中期出现“纬票”,体现票册互证制度高度成熟;清后期重“税票”,突出税收催征。
  以徽州税文化博物馆馆藏文物为例:清顺治十年祁门县一都一图六甲吴金富的业户执照,用语朴素,重在确认业主身份。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休宁县二十二都二图孙大成户的佥业票则被称为纬票,当时鱼鳞图册以土地为核心,归户册则以人口为核心,二者互为经纬,共同确定土地产权和税赋。因而鱼鳞图册又称经册,归户册又称纬册,归户票又称纬税票、纬票。
  到了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休宁县颁发的佥业票据直接命名为“佥归税票”——“税”字被赫然写入票名。晚清时期,战争赔款、地方经费开支激增,清政府财政压力空前增大。官府重新清丈、重发票据,首要目的已不是厘清产权,而是确保每一块土地都能找到纳税责任人。佥业票的天平,从“确权”转向了“催征”。
  政权更替也未打断这一制度的延续。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休宁县政府颁发给陈永隆户的票据,依然称作“佥业票”,版式、内容与清代一脉相承,只是落款将“大清”改为了“民国”。这既反映了基层治理的路径依赖,也说明“册票相符、以票管业、以业定税”这一逻辑,具有超越时间的制度生命力。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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