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强调,要“以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为重要抓手”“集成提升税费征管效能”。这一要求为持续推进非税收入征管改革,提升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非税收入征管效能指明了方向。非税收入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征管质效不仅直接关系财政保障能力,更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营商环境优化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我国非税收入征管效能持续提升,收入规模持续增长,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有力财力保障。然而,在数字化转型加速与征管职责划转的背景下,非税收入征管仍面临制度衔接不畅、数据协同不足、风险防控薄弱等现实梗阻,与“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的发展要求存在差距。基于此,本文立足全国及地方非税收入征管实践,聚焦征管痛点与堵点,系统探索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提升非税收入征管效能的实现路径。
一、非税收入征管现状
非税收入作为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谷成等,2023)。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非税收入逐步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征管格局发生深刻变革(贾博,2019)。在此背景下,全面审视非税收入征管实践,系统梳理项目构成、征管方式、运行现状及创新探索,既是落实“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的发展要求,也是找准问题、精准施策、提升征管质效的基础前提。
(一)非税收入项目及规模
从项目构成看,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可分为两个阶段。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前,税务部门主要征收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5项中央非税收入项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全国分六批将24项中央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省(区、市)还同步划转了40项省级非税收入项目,部分地区还另外征收10项中央非税收入项目。划转完成后,全国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达79项。剔除后续相继停征的项目,截至2025年1月1日,全国税务系统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为75项。其中,中央非税收入项目37项[含全国统一征收的27项以及部分省(区、市)征收的10项]、省级项目38项。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省级非税收入项目仅在部分省(区、市)征收,各地税务机关实际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数量不尽相同,客观上增加了统一规范管理的难度。
从规模变化看,全国非税收入呈现持续增长态势。2019年至2024年,全国非税收入总额从32390亿元增长至44730亿元,年均增长7.6%,高于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幅3.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随着征管职责陆续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从2019年的6338亿元增至2024年的62627亿元,占税务部门组织各项收入总量的比重显著提升。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已从2019年的3.3%增长至2024年的28.5%。上述数据显示,非税收入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扩张速度和结构占比变化,深刻反映出非税收入在财政运行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二)非税收入征管方式
适应不同非税收入项目的管理特点,当前非税收入征管形成了三种基本模式。
1.自主申报模式。该模式适用于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由缴费人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相关规定,自行计算应缴金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该模式具备较强的自主性和便捷性,典型项目如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2.部门核定模式。该模式适用于虽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但征收政策仍按业务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的非税收入项目,具体流程是由业务主管部门将相关费源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缴费人据此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典型项目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
3.委托代征模式。该项目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指定委托代征,即由政策文件明确指定受托单位,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项目,规定由电网企业作为受托单位集中代征;二是协议委托代征,即税务机关通过与有关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实施代征,如海南省、四川省的城镇垃圾处置费由税务部门委托环卫部门、水务公司等代征。
三种模式的形成,是历史沿革与现实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模式适应了不同非税收入项目的管理需求,但也内在蕴含着治理难题:自主申报模式考验税务部门的风险识别能力;部门核定模式依赖跨部门协同效率;委托代征模式则面临受托方激励约束问题。这种“一项目一模式”的格局,决定了非税收入管理天然具有“多头管理、流程割裂”的特征,对征管一体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非税收入征管现状
在征管法律体系上,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项目法律法规体系,各地主要通过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规范(魏志凌,2024)。就具体非税收入项目而言,多数仅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相关规定分散于不同领域的各类文件中,呈现“一项目一政策”的特点。在非税收入征管上,各地逐渐形成了各自的操作口径和地方惯例(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课题组,2025)。
在征管机制上,非税收入征管涉及多元主体,流程覆盖“税务收、财政支、部门管、审计查”等多个环节。近年来,税务部门充分发挥专业征收力量优势,积极运用智慧税务建设成果,持续深化跨部门协作,与地方政府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各类非税收入征管文件,推动相关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同时,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申报、征收、催缴、欠费管理等业务流程。搭建非税收入互联互通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推动规范管理;依托智慧税务建设,持续优化缴费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有效提升非税收入征管的规范性、缴费服务的便捷性以及协同治理的效能。
(四)各地非税收入征管先进做法
在征管路径上,各地税务机关坚持系统观念,积极探索税费协同路径,在实现以费带税、以税促费等方面形成了一批有益实践。比如,在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同步提示办理费种认定,依托统一平台开展税费风险数据联合比对分析、疑点统筹推送,减少多头打扰缴费人,既减轻了基层税务机关负担,也提升了缴费遵从度。各地税务机关在规范政策制度体系、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强化部门协同共治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提升非税收入征管规范性。
1.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以数字化转型驱动征管全流程智能化。江西省税务部门积极开展“用数”探索,一体化推进非税收入费源管控子系统升级,完善税务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持续提升“以数治费”水平。
一是优化非税收入费源管控子系统,形成核定类非税收入全过程“数字化”管控新模式,涵盖费源传递、数据核验、缴费辅导、催报催缴、欠费移交至考核问效各环节。通过构建内外闭环,明确“前期核验辅导—中期催报催缴—后期欠费移交”的管理职责,以及“主管部门费源录入—税务部门核验辅导—缴费主体申报缴费—五类主体线上共享征缴信息”的费源信息管理模式。同时,实现“事前+事后”信息共享电子化:缴费前,系统自动发送信息提醒税务人员及时开展辅导,线上移交逾期费源至业务主管部门;缴费后,财政、业务主管部门等主体可实时共享入库数据、票据开具信息。
二是依托税务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新增非税收入管理模块,实现大数据统计分析、任务统筹推送、风险自动识别等功能。该模块设置20项查询统计功能,编制45项分析指标,对非税收入项目实施分时段、分地区、分费种的常态化监控,动态反映增减变化,全面呈现全省非税收入征管情况,持续提升“以数治费”水平。2024年以来,运用“智慧查漏”手段开展非税收入风险应对,有效查补相关费款,有力挽回费款损失,同时精准核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应享未享及违规享受情形及时予以纠正,有效防范非税收入征管风险。
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以制度标准化提升政策执行统一性。深圳市税务部门聚焦非税收入政策规范统一管理,积极回应缴费人和基层税务干部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非税收入征管效率和服务质效。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非税收入项目多、政策分散、费源偶发性强等特点,通过开展基层调研、分片区组织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征管实际,着力解决征管流程不够细化、操作不够明确等问题。
二是以政策为基础,系统制定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指引,围绕基础管理、缴费服务、风险管理、会统核算等重点事项进行规定,并梳理整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非税收入主要政策一览表,分类列明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和优惠政策。同时配套形成非税收入征收机关、基础要素、会统核算等信息表,逐项明确缴费对象、征收方式、申报表单及业务流程等内容,为基层税务人员提供快捷查询工具,推动日常征管标准统一规范。
三是以指引为起点,针对非税收入项目特点细化制定单费种征管业务操作指南,形成“总指引、分指南”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非税收入征管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迈进。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跨区域协同推进非税收入征管一体化。上海市税务部门探索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非税收入协作机制,联合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宁波市税务机关印发《长三角区域非税收入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区域非税收入征管效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红石榴”党建品牌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通过开展联学共建、专题交流等形式,强化理论武装,丰富品牌内涵,推动党建和业务双向发力、深度融合。
二是定期交流分享征管服务经验,建立非税收入创新案例分享库,总结推广5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创新做法,供协作单位借鉴实施,促进各地在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缴费服务方面协同并进。
三是共同建立非税收入风险指标库,明确指标名称、口径、具体规则等,开展跨区域风险联合排查,研究针对性防控举措,凝聚风险防控共管共治合力。
四是采用云端交流、实体培训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共享课程资源、教育基地、优质师资及课题研究成果,不断提升非税收入领域研究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非税收入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非税收入规模持续扩张、征管模式多元并存、创新探索不断深化的同时,现行征管体系与“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的发展要求之间仍存在明显差距。法治体系不健全、征管效能待提升、智慧建设相对滞后、风险防控缺乏抓手、组织基础薄弱、共治格局尚未形成等问题相互交织,亟须系统梳理和精准破解。
(一)法治体系尚未健全
1.缺乏高位阶法律支撑。从顶层设计看,当前非税收入征管主要依据为财政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在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28项中央非税收入中,有多达24项非税收入项目的征管依据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施正文等,2023),法治保障不足、立法层级偏低。
2.政策亟待调整更新。部分非税收入项目在征收标准、减免条件等口径上缺乏统一性,地区间差异性较大。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例,各地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尚未统一。同时,部分项目的征收政策出台时间较早,对平台经济、网络服务等新业态的征管规则存在空白,难以适应当前征管形势的需要。比如,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管范围,现行政策对短视频、直播电商等宣传形式是否属于广告代理服务未予明确。
3.部门权责边界不清。非税收入项目繁多,征缴制度复杂,各项目基本处于政策上“一费一规”、管理上“一费一策”、流程上“一费一个”的状态(谭建淋,2024a)。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部门征管的授权依据主要为划转文件中的概括性规定,相关制度规定未及时清理修订,税务部门和原执收单位的职责未重新界定,对不缴、少缴行为也未赋予税务机关行政强制权。
(二)征管效能有待提升
1.征管基础较为薄弱。非税收入征管在政策传导、日常监管等基础环节存在短板。一是日常监管手段欠缺,历史欠费清理难度大。以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缴纳的电力基金为例,该项目在划转前长期管理粗放,原执收单位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导致自发自用电量部分的不缴和少缴问题延续至今,形成历史欠费。二是政策传导机制不畅。教育费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非税收入的减免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缴费人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等问题。上述问题表明,当前非税收入征管的基础仍不牢固,亟须在政策执行精准性及日常监管严密性等方面补齐短板。
2.征管流程有待优化。非税收入征管链条较长,涉及部门较多,部分非税收入的征管流程设计较为复杂,客观上增加了缴费人的遵从成本。比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退费审批环节多、周期长,且在实际执行中易产生争议。同时,部分地区的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因政策调整、费源信息变更等情形产生的退费申请不予受理,将缴费人转介至税务部门办理,导致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
3.欠费追缴面临困难。从征管数据看,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来,欠费问题已成为制约征管效能提升的短板之一。除国家留成油收入、核应急准备专项收入、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权使用费、三峡电站水资源费等项目外,其余划转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欠费现象。尤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项目欠费入库率较低,欠费清理特别是历史欠费追缴难度较大。
(三)智慧建设相对滞后
1.数据共享深度不足。当前,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所依赖的核心征管系统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系统之间尚未实现全面对接,数据标准不统一,导致数据难以实现深度聚合与高效利用。税务部门牵头搭建的非税收入信息交换平台,数据采集范围较为有限,未能覆盖非税收入全周期的综合费源信息。比如,在部分地区,仍通过纸质形式推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项目的应征数据,反映出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建设相对滞后。
2.数据应用层次较浅。从全国范围看,目前核定征收类非税收入项目的数据接入程度参差不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部分重点项目已实现外部费源数据在征管系统的标准化接入,但仍有相当数量的核定类项目仅归集了申报和入库结果数据,尚未形成从费源核定到征收入库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受此影响,核定类项目的费源数据难以在缴费人“一户式”信息中完整展现和有序归集,制约了主管税务机关对缴费人全量非税收入数据的综合分析运用。
3.智能场景覆盖有限。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非税收入在智能缴费服务引导、自动化风险识别、智慧监督预警等关键场景的应用较为有限,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和大数据方面的手段不足。主要表现为税费关联申报和缴费预填单等便利化功能尚不完善。比如,水土保持补偿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与资源税等项目,其开采期的申报数据存在交叉验证关系,但现行系统尚未实现数据自动关联与智能校验。
(四)风险防范缺乏抓手
1.风险识别框架缺失。税务部门在非税收入风险识别方面虽进行了一定探索,但尚未建立系统性的风险指标体系与常态化扫描机制,风险洞察能力不足,难以有效支撑费源精准监控、政策效应评估及征管决策优化。在自行申报环节,部分非税收入项目与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间有逻辑关联,但由于申报环节未设校验机制,制约了税费协同治理效能的提升。
2.动态监控能力不足。当前征管系统对非税收入的申报异常、超期缴费等情形缺乏全流程、实时化的监测预警,监控机制存在薄弱环节,易引发非税收入项目漏征漏管、优惠政策误享错享等风险。比如,在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优惠减免时,系统未能对不符合优惠条件的缴费人自动阻断相应减免代码的选用,也未能为符合优惠条件的缴费人实现优惠项目的智能匹配与自动预填。
3.风险处置有待加强。非税收入征管领域存在应征未征、违规征收、优惠政策执行偏差等共性风险,且相关风险易发频发,反映出风险处置环节仍需强化。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例,部分企业特别是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类企业,在未按照规定缴纳且经税务机关核查辅导后,仍因缴费负担重等因素,在风险处置整改中面临实际困难,导致相关风险难以消除。
(五)组织基础仍需夯实
1.基层力量配置失衡。受职数限制,基层税务机关专职从事非税收入征管的人员较为有限,与税种管理相比,非税收入征管在人力资源配置上仍处于较为薄弱状态,人员和岗位不匹配、力量配置和征管任务不协调的问题较为突出。同时,税务机关既熟悉非税收入政策原理又具备数据分析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储备相对不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课题组,2024)。
2.岗责体系有待落实。税务部门在非税收入征管方面的内部岗责体系尚不完善,业务流程、履职方式及跨条线职能协调等方面尚未形成系统高效的运行机制。部分税务机关未能将非税收入日常征管职责全面下沉至基层一线,政策落实、收入分析、风险防控等职能在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整合与系统推进。同时,税收征管中已形成的成熟经验与实践模式,尚未充分延伸并应用于非税收入征管领域,税费一体化管理的协调机制仍显不足。
(六)共治格局有待拓展
1.多元共治意识不强。当前,各方主体在非税收入征管中尚未充分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共治意识与行动自觉。在地方政府层面,部分地区仍存在将非税收入视为地方可用财力“调节器”的认识惯性,在政策执行、规范管理等方面协同税务部门的意愿不强、机制不健全。在市场主体层面,部分缴费人对非税收入政策的理解仍显不足,尚未建立与税收同等的遵从意识,主动申报、规范缴纳的积极性有待提升(蒙莉,2024)。
2.部门协同力度不够。由于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处罚处理两头在外”的征管实际,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能衔接紧密,协调任务繁重。但部分地区相关部门对非税收入征管协同的重视不足,建立精诚共治长效机制的积极性不高,税务部门在推动跨部门协作中常面临“单边推动、反馈不足”的困境。
3.外部监督机制薄弱。非税收入虽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地区仍存在信息透明度偏低、外部约束机制薄弱、社会监督渠道不畅等问题(吕楠楠等,202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监督、审计监督与财政收支监督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尚未形成有效监督合力。以防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虚增风险为例,本应形成业务主管部门源头监管、税务部门过程监控、审计与财政部门事后监督的管理闭环,但当前监督责任仍过度集中于税务征收环节,跨部门协同监督机制亟待夯实。
三、数字化转型条件下提升非税收入征管效能的实现路径
针对当前非税收入征管在法治体系、征管效能、智慧建设、风险防控、组织基础及共治格局等方面存在的深层问题,亟须立足数字化转型的时代背景,以系统观念统筹施策。
(一)完善制度建设,筑牢法治体系根基
一是提升非税收入征管的法律位阶。建议在对现有非税收入征管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非税收入发展趋势,适时推动非税收入征管法律的立法工作(李贞等,2020;谭建淋,2024b),以高位阶的法律形式,确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使用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统筹破解非税收入征管的制度制约和实践难题。
二是修订完善现有非税收入征管的法规政策。建立规范化的制度体系是提升征管质效的关键(Dixon等,2019)。应对现行非税收入征管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秉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及时修订与数字化转型、新业态模式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比如,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在短视频、电商直播等新领域的征管规则。同时,应通过立法或修法,分类统一非税收入的征收标准、减免条件等政策口径,并对征收、管理、使用全流程作出清晰界定,逐步缩小地区间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分层级细化政策执行口径,既保证全国层面的规范统一,又兼顾地方实际,实现法规政策的系统规范。
三是明确部门权责。应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税务部门作为非税收入执法主体的合法地位,对税务部门和原执收单位的职责进行重新界定。同时,通过立法明确赋予税务部门对不缴、少缴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权及追缴权,切实解决权责不匹配的问题。
(二)系统夯实基础,提升征管整体效能
一是夯实日常管理基础。非税收入征管基础的夯实,需从强化日常监管和完善政策传导两方面协同推进。在强化日常监管方面,应着力加强非税收入费源数据的分类梳理和应用,依托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对自备电厂电力基金等长期存在不缴或少缴问题的领域实施常态化核查,协调非税收入主管部门分批开展历史欠费专项清缴工作,针对占非税收入比重较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要切实做好合规和风险管理,系统排查基础性征管事项,分项目、逐环节优化征管规范化操作流程。在完善政策传导方面,需疏通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减免政策的传导堵点。一方面,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优惠;另一方面,打通税务与残联、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壁垒,实现缴费人资格条件、申报数据与第三方信息的自动比对与交叉核验,利用大数据筛查虚假用工、挂靠安置等违规行为,杜绝“不应享而享”等问题,可将核验规则嵌入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实现优惠资格自动预填、智能校验与实时阻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性。
二是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流程。应厘清部门职责边界,通过修订相关制度明确财政、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在费源信息采集、退费受理等环节的权责,防范推诿扯皮,确保缴费人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同时,简化退费审批流程,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重点项目,建立跨部门联审制度,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间限制,推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模式。此外,应统一征管操作标准。全面梳理非税收入征管流程,对项目登记、费种认定、申报征收、核算分析、风险管理等环节制定全国统一的操作规范,特别是针对逾期未缴、处罚措施等关键事项,形成全国统一的操作标准和工作指引,为非税收入征管的规范性和公平性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非税收入欠费清理。应健全欠费追缴制度体系,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划转项目中与当前征管模式不适应的条款及时修订或废止,研究制定统一的非税收入欠费管理办法,明确欠费认定标准、追缴程序及时限,为基层税务人员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同时,应赋予税务部门必要的执法权限(王明世等,2020)。通过立法明确税务部门对非税收入欠费的追缴主体地位,赋予其对不缴、少缴非税收入等违法行为采取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保全或强制执行等权限。此外,应分类施策推进历史欠费清理工作,对欠费规模大、入库率低的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清查,摸清底数并建立台账,分类采取催缴、提醒、联合执法等处理方式:对划转前形成的历史欠费,协调原执收部门提供基础信息,共同研究应对方案;对划转后形成的新欠费,依托大数据强化风险预警和动态管理。
(三)加强数据治理,构建智慧管理体系
一是拓宽数据共享途径。建立政府主导、税务牵头、部门联动的非税收入数据共享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数据报送职责、时限和对接流程,强化各部门之间非税收入数据的流动和交互,确保非税收入数据在征管全周期内实现及时、准确和完整传递。同时,应统一数据共享标准,明确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的格式、范围、内容和更新频率等。此外,应推进系统直连互通。加快非税收入信息交换平台与各部门系统的直连改造,将非税收入项目的应征数据全部纳入线上传输,实现费源信息从核定到入库的全周期闭环管理。在此基础上,依托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及时精准构建智慧管理体系。
二是深化数据融合应用。应逐步将核定类非税收入项目的费源核定数据按照核心征管系统数据标准进行改造和接入,实现从仅归集申报入库结果向全量费源数据入库转变,为数据应用奠定基础。同时,应打通非税收入核定、申报征收等各环节数据链条,确保核定类非税收入项目从费源产生到入库征收的全流程数据管理闭环,依托慧办平台“一户式”归集功能,将费源数据与缴费人主体数据自动关联,实现全量非税收入数据在缴费人视角下的完整展现和有序管理。在数据质量提升的基础上,运用数据比对等技术,对非税收入数据进行深度加工和智能分析,提升非税收入的数字化管理水平。
三是构建“数智非税”场景。应以现有信息系统为基础,融合人工智能技术,围绕非税收入征收标准、业务办理时限、滞纳金率等征管要素,搭建智慧化非税收入数据分析模块。可开发“税费智联”平台,打通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与资源税的关联项目的数据壁垒,实现开采期申报数据的自动关联、交叉验证和智能预填,打造“数智非税”场景,嵌入自动化风险识别、智慧监督预警等功能。同时,应完善人工智能在非税收入征管中的应用,探索实现人工智能对非税收入征管数据的自主学习、风险分析、辅助科学决策的智能化闭环管控。
(四)聚焦风险监管,强化分级分类防控
一是构建风险协同校验机制。完善非税收入风险指标体系并构建常态化扫描机制,依托“动态信用+动态风险”实现分级分类管理,从征收、服务、监管等维度设置分类标准,运用“数据+规则”对缴费人精准赋予特征标签,实现差异化风险识别。同时,在申报环节设置非税收入和关联税种计税依据的逻辑校验规则,并将其嵌入征管系统,实现税费联动扫描和风险自动预警。
二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从部分非税收入项目切入,逐步建立常态化风险扫描机制,将指标纳入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风险管理体系,实现疑点定期扫描、自动推送、及时处置。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环节,对不符合优惠条件的缴费人自动阻断减免代码选用,对符合条件的缴费人实现优惠项目智能匹配与自动预填,变事后监控为事中阻断。
三是强化风险分类处置。建立问题台账,对应征未征、违规征收、政策执行偏差等情形实行销号管理。对税务部门自身原因造成的多征、少征问题,及时启动退补程序并完善岗责体系;对原执收部门审核环节引发的征管差错,通过数据共享和联合研判明确责任归属,从源头规范费源核定;对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综合运用催报催缴、加收滞纳金、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执法刚性,确保风险闭环处置。
(五)依托组织保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一是夯实组织基础。结合非税收入征管现状,统筹优化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基层力量配置失衡的问题。试点推行“税费征管AB岗”制度,鼓励非税收入征管人员同步掌握关联税种业务(如资源税和矿业权出让收益),推进税费业务融合与人力资源效能提升。同时,强化复合型人才储备,将非税收入队伍建设纳入税务系统整体培训规划,针对非税收入政策性强、跨部门协调多、潜在风险大的特点,设计开发“政策—技术—实务”三维培训课程,依托“练兵比武”和非税收入人才库建设等,发掘和培育既懂政策又擅数据的骨干人才。探索建立干部挂职交流机制,选派优秀非税收入条线干部到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如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学习锻炼,提升跨部门协调和复杂问题处置能力,以适应数字化转型背景下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需要。
二是深化内部联动。税务部门应着力推动非税收入有机融入“大征管”体系,着力解决业务流程不畅、职能整合不足等短板。在组织架构上,县级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非税收入体量和人员结构,探索“非税条线+专业管理团队”或跨部门征管专班模式,打破税种管理、非税管理信息技术等部门协作壁垒,确保政策落实、收入分析、风险防控等职能有机整合并下沉至基层一线。在机制建设上,可将非税收入征管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通过绩效考核推进税务人员非税收入征管观念转型。同时,推动税收征管中成熟的实践经验向非税收入延伸,建立税费联动分析、联合风控的常态化机制。在技术赋能上,依托数字化转型推进非税收入征管流程重构,既解决当前协作不畅问题,也为未来智慧征管预留接口。
(六)汇聚内外合力,健全齐抓共管机制
一是凝聚协同征管理念共识。深化理念变革,推动地方政府摒弃将非税收入视为地方财力“调节器”的惯性思维,树立“税费皆重、整体政府”的治理理念。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与辅导,提升缴费人对非税收入政策的理解度和遵从度,逐步建立与税收同等的主动申报意识。通过理念重塑,为多元共治奠定思想基础。
二是健全跨部门协同征管机制。应建立政府主导、税务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税费征管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业务主管部门在费源核定、信息传递、联合执法等方面的职责边界。推广业务联络员制度,建立缴费人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相关部门在数据资源、业务流程上的深度融合。在不打破现有组织架构前提下,通过制度化横向联动解决政策冲突、职能交叉带来的治理内耗,实现从“单边推动”到“协同共管”的转变。
三是提升外部监督效能。树牢税费皆重理念和法治规范意识,构建“税务征收、财政管理、业务主管部门使用、审计监督”的多部门共同监督模式,对非税收入“收、管、支”全链条实施全过程监督,推动人大预算监督、审计监督、财政收支监督有机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压实业务主管部门源头监管责任,扭转监督责任过度集中于税务征收环节的现状,建立业务主管部门源头管控、税务部门过程监控、审计与财政部门事后监督的闭环管理体系。同时,建立非税收入、风险管理、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督察检查和廉政风险排查,紧盯重点非税收入项目及关键节点开展风险排查和“回头看”检查,将风险防控贯穿征管全周期。
调研组组长:史峰
调研组副组长:靳琳陈伟奇
调研组成员:赖文军周颖琼朱媛曾耀辉李希明徐越徐悦王兴敏谭杨肖晖胡婷
执笔人:李希明王兴敏谭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