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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拓展清洁经济投资税收抵免政策体系

2026年05月26日 来源: 税路通全球税讯

    2026年3月26日,加拿大通过《2025年预算实施法案(第一号)》(C-15法案),法案即日生效,主要内容如下:(1)清洁经济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拓展至五大领域。清洁经济投资税收抵免为可退还税收抵免,覆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清洁技术、清洁氢能、清洁技术制造、清洁电力五大类项目。如在加拿大投资上述五大类清洁能源项目,可抵免项目合格成本的15%至60%,资金返还率优于传统加速折旧政策,为项目初期提供现金流支持;(2)新增一项抵免。正式设立清洁电力投资税收抵免,自2024年4月16日起适用,覆盖2023年3月28日及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3)延长一项抵免。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投资税收抵免全额税率适用期限从2030年延长至2035年,2036年至2040年底适用下调后税率;(4)扩大三项抵免。一是清洁技术投资税收抵免新增覆盖废弃生物质发电(供热)系统、小型核能设施;二是清洁技术制造投资税收抵免新增多金属矿开采设备,以及锑、铟、镓、锗、钪等关键矿产的制造投资;三是清洁氢能投资税收抵免纳入甲烷裂解制氢项目;(5)明确主体适用资格。免税实体虽无法申请大多数抵免,但可享受清洁电力投资税收抵免;合伙企业需有加拿大应税公司作为合伙人方可申请。(内容来源:Lexology官方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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