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6日,泰国内阁批准将原定于2025年底到期的电子预扣税优惠税率及企业电子税务支出加计扣除政策再执行两年,延续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1)延续电子预扣税优惠税率。纳税人以电子方式向个人和法人支付租金、佣金、版权费、服务费、承包工程款以及独立专业服务费用等款项时,预扣税率仍为1%,低于通常适用的5%、3%和2%税率;(2)延续企业电子税务支出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和注册合伙企业在电子发票、电子收据及电子预扣税系统方面发生的支出,可按实际支出额的100%加计扣除(即合计扣除200%)。符合条件的支出包括软件系统、计算机设备、电子数据存储系统以及向电子税务服务提供商支付的服务费用。新措施还将“信息系统评估费用”纳入可加计扣除范围。(内容来源:泰国电视新闻资讯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