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越南国会发布第43/2026/QH16号决议,出台阶段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2026、2027两个纳税年度,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对象。依照越南法律设立、对应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60万元,下同)的企业及各类应税组织;以及取得经营所得、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越南税收居民个人。(2)减征幅度。企业及各类应税组织可减征30%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税收居民个人减征其经营所得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的30%。(3)防范避税规定。现有企业分立、拆分新设的经营主体,若各新设主体年度合并营业收入超过100亿越南盾,则所有分立主体均不得享受减征所得税优惠。(4)叠加享受优惠规则。已享受越南现行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政策的企业,以享受现有税收优惠后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减征额。(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