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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制改革的成效、经验及其启示

2019年07月26日 来源: 税务研究 作者: 蓝相洁 李迪

  内容摘要:

  新加坡经过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和2001年以来两个阶段的税制改革,构建了比较成熟而完善的现代税制体系,积累了成功经验。本文建议在我国推进税制改革时,借鉴新加坡税制改革经验,逐步完善治税体系,加快推进税收立法,稳定宏观税负,适当调整税制结构,增强税收政策的弹性和灵活性,从而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体系。

  关键词:新加坡、税制改革、税制结构

  一、新加坡现行税收制度简介

  新加坡的税收制度经过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和2001 年以来两个阶段的改革和调整,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善而成熟的税制体系。

  (一)税收法律体系

  新加坡对其每个税种都进行了立法,对每个税种的具体税制要素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确保税收政策能够有效地贯彻执行。目前,新加坡拥有一套非常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既有《货物和劳务税法》《消费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博彩税法》《印花税法》等十多种单项税种法律,也有一些管理雇员的税收辅助法律法规,例如《工资税法》和《技术开发法》等。除此之外,新加坡还针对一些特殊人员和部门出台一些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权力,例如,对审计人员赋予其查处逃避税收责任和违反税法行为的权力。新加坡通过上述立法,增强了本国税法的刚性和规范性,确保税收制度在法律层面有效地执行。

  (二)税制结构

  经过税制改革,新加坡现行税制结构简明合理,由所得税类、流转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特定目的与行为税类五大类构成, 形成了科学完整的现代税收体系。(1)

  1.所得税类。该税类包含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是新加坡税收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税种,在其税收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司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政府不定期对税率进行微调,以增强外国企业对本国进行投资的吸引力。目前,新加坡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7%。新加坡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所得税模式,以个人或者家庭为缴税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为全年总收入(即个人或者家庭)减除法定扣除项目的余额。目前,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取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为 11 个级次(0%~22%),税率随着收入的增加依次递增。新加坡政府对个人所得税税率随着经济形势和人们的收入状况进行适时调整。从整体上看,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呈现不断降低的趋势。

  2.流转税类。该税类包含货物与劳务税、消费税和关税三个税种。货物与劳务税是对在新加坡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劳务 (包含视同销售)以及进口货物所课征的一种税。其征收环节分为生产、零售和进口环节,应纳税额为产出税减去进项税,这一做法类似于我国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新加坡货物与劳务税采取单一的比例税率且税率比较低,目前的比例税率为7%。新加坡消费税主要针对石油产品、烟草产品和酒类产品进行征收,关税在进口环节主要对石油产品、烟草产品、机动车辆和酒类产品进行征收。

  3.财产税类。该税类包含财产税和遗产税两个税种。财产税是以估价清单所确定的建筑物、寓所和土地这些物业的年度价值为计税依据,根据法定税率计算缴纳财产税。(2)年度价值一般根据物业出租每年所获得的租金进行测算,没有出租的物业也要按照同等情形所参照的租金进行厘定。新加坡遗产税是指新加坡对死亡公民应税遗产所征收的一种税。目前遗产税采取14 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5%,最高一级税率为60%;起征点视死者在新加坡有无住宅确定,没有住宅的为 10 万新加坡元,有住宅的为30 万新加坡元。

  4.资源税类。新加坡资源税类只有水资源保护税一个税种。这是新加坡为提倡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而开征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家庭用水户和非家庭用水户,课税对象为所消耗的水资源,计税依据为每月所耗用水的价格或者是消费额,采用比例税率。

  5.特定目的与行为税类。该税类包含印花税、博彩税、机动车辆税和外国劳工税四个税种。 印花税是对新加坡境内书立、领受股票、证券以及不动产应税文书的单位和个人所课征的一种税。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和从价定率征收,对支票、法定文件和收据定额贴花课征印花税,对财产转让与抵押采取从价贴花课征印花税。博彩税是对从事赌博行业的机构和公司征收的税,计税依据为赌博的总金额,实行按次课征。机动车辆税对在新加坡境内购买、使用以及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课征,区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机动车辆没有发生变化的固定不变税;二是机动车辆使用发生变化所课征的可变税。外国劳工税是针对新加坡境内的雇主雇佣外国劳工所课征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为所雇佣的外国劳工人数,税率依行业和技术水平有所差异。

  二、新加坡税制改革的主要成效(3)

  (一)宏观税负稳定且保持偏低的税负水平

  从新加坡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动看,1997~2016年新加坡宏观税负整体基本保持稳定并且税负偏低。虽然2004~2016 年新加坡宏观税负出现缓慢上升,但从2006~2016 年的情况看,该国整体税负的增幅没有超过2%。(4)1997~2016 年新加坡平均宏观税负保持在13%的水平,(5)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属于税负偏低的情形。由此可以看出,新加坡的税制改革减轻了国民税收负担,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改善了投资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

  新加坡2001 年以来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就是采取减税政策以刺激本国经济发展。新加坡每年根据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税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采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从实施效果看,尽管新加坡2001 年以来经济出现小幅波动,但经济总体呈增长趋势,2001~2016 年新加坡GDP平均增长率达到5.1%。(6)从另一个层面看,新加坡实行典型的外向型经济模式,新加坡2001 年以来的税制改革针对吸引外商投资方面作了积极努力,使得外商投资企业逐年增加,这对新加坡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从2001~2016 年该国外商投资规模和收益情况看,出现了外商投资总额和投资收益双双稳健上升的明显趋势。(7)

  (三) 减税政策并未影响到财政收入,财政收入保持稳定

  从新加坡减税政策的实施效果看,近年来该国税收收入的总规模和财政收入总量均没有出现明显下降。这说明减税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并没有带来太大的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2001~2016年新加坡税收收入总额和财政收入 总额出现了双增长的局面,税收收入占该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呈现上升减缓的趋势,但这一比重仍在70%以上。(8)

  三、新加坡税制改革的主要成功经验

  (一)依据经济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税收政策

  从新加坡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税制改革演变的路径看,只有当税制与同期经济发展相匹配,税收政策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新加坡每年都会根据社会经济状况对税收政策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采取的主要措施一般是调整已有税种税率或者暂停征收遗产税或者出台一些税收减免政策以及推行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适应国内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全球经济波动的挑战。笔者认为,新加坡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灵活地调整本国税收政策、增强本国税收制度与经济形势适应性的做法,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二)采取结构性减税措施,助推经济增长

  新加坡通过税制改革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刺激经济,有力地拉动本国经济的发展。新加坡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通过调整关税、公司所得税、财产税以及消费税等税种的政策,使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负水平有所降低,有效地促进了外商在本国直接投资规模的增长;通过及时调整关税、货物与劳务税和消费税的税收负担,有力地促进了新加坡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三) 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 保持两者并重的税制结构

  新加坡在1994 年税制改革以前,所得税是该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1994年的税制改革,新加坡开征了货物与劳务税,所得税的收入比重相对下降。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新加坡扩大了货物与劳务税的征收范围,同时也提高了消费税的税率,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也不断下调。目前,新加坡所得税收入的占比相对下降,消费税和货物与劳务税两个税种的税收收入占比相对上升,(9)构建了直接税和间接税基本并重的、较为合理的税制结构。

  (四) 强化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 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新加坡的税制改革始终注重税收的收入再分配调节职能,税收优惠政策向弱势群体以及中低收入阶层进行倾斜。就新加坡个人所得税而言,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模式,采取超额累进税率,税率随着收入的增加依次递增。税率虽有11 个级次,但是个人在扣除抚养费用和各项生计费用等各项扣除以后,应税所得在2 万新加坡元以内的适用零税率,纳税人实际税率均在22%以内。在税率设置上,中低收入群体的税率级距较大,高收入群体的税率级距较小,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较重,强化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该国财产税也采用了超额累进税率,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与此同时,新加坡每年会根据情况对中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采取提高减免额、退税等措施,让这些群体充分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四、对我国税制改革的若干启示

  (一)逐步完善治税体系,加快推进税收立法

  借鉴新加坡的经验,我国应建立健全税收法律制度,在法律层面确保税收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第一,依照税收法定原则,有力推进依法治税,积极讨论出台税收基本法。将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监督三个方面分离开来,确保税收政策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执行,增强税收政策的刚性。第二,进一步完善税收程序法。根据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和提供优质纳税服务的指导思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开展《发票管理办法》和《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税收处罚法和税收程序法。第三,加快完善税收实体法的进程。加快立法进程,在法律层面进一步强化税收政策的规范性,逐步将那些尚未立法的诸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尽快纳入国家立法的范畴,切实提高税法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刚性。

  (二) 税制改革应将稳定宏观税负作为基本前提

  稳定宏观税负应该作为提高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重点。宏观税负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不能提高过快,也不能大幅度下降,可有效减少对经济的影响。一方面,在国外减税的大背景下,近阶段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推行结构性减税,拉动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增长。另一方面,我国政府面对当前经济压力,在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增加就业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政府支出的压力也日益扩大。因此,政府应该将结构性减税与减少政府支出有机结合起来,同时积极进行转变政府职能、精简编制等相关问题的配套改革,确保宏观税负稳定。

  (三) 适当调整税制结构,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体系

  按照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要求,税制改革重点应该放在提高直接税比重这一议题上,努力构建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的现代税收体系。当前税制改革的重点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稳步推进增值税改革。继营改增之后,对增值税这一重要税种进行较大的优化调整,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税负,充分发挥企业的创造力和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激发企业活力。二是完善消费税税制。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适当调整税率,充分发挥消费税在引导消费行为、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调节作用,增强消费税的调节职能。三是进一步对直接税进行改革和调整。财产税方面,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在巩固2018 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深化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优化调整税率级距,切实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

  (四) 健全完善的税收制度体系,增强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一个完善的现代税收体系,税收制度应该是刚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既能体现严格规范性的刚性要求,同时又能体现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也即税收政策要富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具体可在三个方面体现一定的弹性空间:一是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升级的要求,积极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节能环保和城乡一体化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引导调整产业结构、调节收入差距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体系。二是在税收政策的整体框架下,为提高地方政府组织地方税收收入的积极性,允许地方政府对区域性税收政策作出灵活调整。三是为适应国内外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增强我国税收制度与经济形势的匹配性与适应性。

  参考文献

  [1] 黄晓虹,李顺明,邓文勇.新加坡税收制度简介与借鉴[J].税务研究,2008(11).

  [2] 蓝相洁,张建中.中国与东盟各国税制比较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4(10).

  [3]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课题组.中国与新加坡财产税税制比较研究[J].国际税收,2015(12).

  [4] 马 伟,赵 新,杨 牧,等.从新加坡家庭课税制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J].税务研究,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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