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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金荣 丁正智:变革理念方式手段 实现税收精准监管

2021年04月27日 来源: 作者: 谢金荣 丁正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到2023年,要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实现税收精准监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关键环节,必须全面推进税收监管理念、方式、手段的变革。

  一、理念: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传统的税收监管依赖于“以票管税”,通过加强发票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实施约束、监督和控制,以达到堵塞税收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目的。随着税收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子发票应运而生,但仍然存在着覆盖范围不全面,发票查询、比对有一定局限性等问题。信息化的发展为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条件,更有利于整合拓展税收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通过各种信用管理、风险分析模型加强实时、在线、动态监管,为精准监管装上信息“慧眼”、插上科技“翅膀”,对信用低、风险高的纳税人实施精准监管,对信用高、风险低的纳税人在少打扰甚至不打扰基础上提供更便捷的纳税服务,实现“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

  二、基础:税收监管的信息向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方向拓展

  税收精准监管的基础是纳税人经营信息的对称化。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主要依靠纳税人自主申报、部门协作形成的第三方信息、社会协同产生监控信息以及国际合作信息。而这一切依赖于树立大数据思维,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促进纳税人自主申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通过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类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实现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加快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共享数据,促进税收监管的信息向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方向拓展,实现对每个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画像”,为全过程的税收监管夯实信息基础。

  三、方式:夯基础抓重点严打击,提升税务监管的精准度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建成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

  四、手段:强化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提升大数据运用水平

  税源监管精准化的要义是以大数据为基础,实施精准分析,才能实现精准应对,达到精准监管的目的。所以,精准监管的根本手段就在于精准的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要在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的基础上,依托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等系统智能归集税收管理信息,运用清洗、转换、集成等技术,为分析处理和数据挖掘提供基础。在构建储存原始性数据并有利于快速采集和使用的数据存取库的基础上,运用数据挖掘技术,通过聚类分析以及主成分分析和对应分析等方法,透析数据关联规则,建立科学有效的税收分析模型,对纳税人涉税数据的全面分析、深入挖掘、自动关联,排除常规性事项,形成分纳税人、税种、行业以及特定纳税事项或者特定领域的综合风险画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管,做到事前事中对纳税人精准防范,事后对违法行为精准打击。

   (作者谢金荣系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副教授;丁正智系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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