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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里程碑改革

2021年05月13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也已经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为了持续推进税收现代化,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必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前不久,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适应新时代新征程赋予税收征管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对未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进行了长远谋划、顶层设计和精心安排,是指导“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在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树立“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现代征管理念
  《意见》将“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纳税人缴费人的主体地位,体现了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实质要求和重要方向,也是现代税收征管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权益,强化税务工作的人文关怀,建立平等和谐合作的新型征纳关系,对于我国税收征管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树立“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征管理念,必须坚持为民便民,进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必须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必须强调寓执法、监管于服务之中,把服务理念有机融入税收征管各个环节,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
  建设以“智慧税务”为目标的现代征管技术支撑体系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数字经济应运而生。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科技进步,为税收征管现代化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意见》高度重视征管科技进步,提出建设“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
  建设“智慧税务”,就是要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彻底告别手工作业的人海战术,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变。要加快推进税费信息按照征纳主体为单位的智能归集和自动分析,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建立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构建以“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为特征的现代征管业务体系
  为了保障税法有效实施,降低征纳成本,《意见》围绕执法、服务和监管三大核心业务构建税收征管新体系,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彻底告别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构建以“规范性”为特征的税务执法新体系。规范性就是要坚持依法治税,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征税权。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健全税费法律规范体系。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
  构建以“便捷性”为特征的税费服务新体系。便捷性就是要提供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要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确保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减少和免除繁琐报备事项。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提高服务精细化水平。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畅通争议救济机制。
  构建以“精准性”为特征的税务监管新体系。精准性就是要严格公正执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纳税信用的重要作用,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打造“系统集成优化”的现代征管组织体系
  为了破解税收征管长期存在的部门之间协同性不够的难题,《意见》秉持系统治理和集成优化原则,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组织管理理论,着力建设具有高集成功能、全方位统筹推进、整体性优化提升的现代征管组织体系,推动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实现税收征管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突破,充分释放税收治理效能。要进一步强化税务组织保障,优化征管职责岗位设置,加强征管能力建设,改进提升绩效考评。
  推进“全社会税收共治”的现代征管格局
  与提升直接税比重和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税收征管,应该是一个与广大市场主体和各类政府部门相联系的开放性治理系统。必须摒弃依靠税务机关唱独角戏的封闭治理思维,持续深化拓展全社会税收共治格局。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社会协同,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提升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强化税收司法保障,有效打击税收违法犯罪,及时解决涉税争议。强化国际税收合作,积极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维护我国税收权益。
  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的现代征管职能
  税收一头连着国家,一头连着数以亿计的市场主体,体现了国家与市场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事关国计民生和政府形象。新时代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使命,就是要通过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征管能力,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肩负起“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
  《意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方位、深层次谋划征管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创新的政策要求。为了确保《意见》贯彻落实,必须按照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征管改革,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步伐,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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