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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奋力迈向税收征管现代化

2021年06月11日 来源: 中国财经报

  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伴随着党的发展和壮大,税收始终是党奋斗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百年来,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始终是税收工作的重要主题。中国税收征管体制历经改革发展,不断迈向现代化,为税收职能作用发挥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税收征管体制逐步迈向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展税收工作,始终十分重视税收征管体制建设。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先后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土地税征收细则》等法律制度,成立各级税务机构,开展税收工作。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颁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各级税务局所组织规程》等法律制度,建立新税制,成立新税务机构。解放战争时期,华北、东北、西北、中原等各大解放区纷纷统一税制,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建立从大区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所的一整套组织机构。例如,1948年11月,华北税务总局召开华北首届税务工作会议,确定了各级税务机关的编制、领导关系和干部制度,为新中国税收奠定了组织基础。这些征管举措不断为革命根据地发展和筹集革命战争经费提供了有力保障,并且为新中国重塑税收征管制度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税收征管开启了新篇章。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先后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以及各项税收管理制度,从而形成了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各级税务机构迅速恢复,其职能也被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得到大量充实。1993年4月,国务院将国家税务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升格为正部级。同年11月,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税制改革的需要,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管理体制,地方税务局实行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征管改革加快。2015年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聚焦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改革要求,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合作。2018年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开启全国省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工作,建立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并按要求平稳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初步构建起了优化统一高效的税费征管体系,对于保障国家财力、满足民生诉求、加强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增长等方面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大大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高。

  税收征管模式逐渐走向成熟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税收管理工作,是伴随着税收制度的建立而建立并不断加强的,包括营业登记和营业调查、纳税申报、护税协税、税收检查、违章处理、税务缉私等各方面,对组织税收收入、保障政权和革命战争供给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各级税务机关领发票照花证管理办法》,强化税收征管中的票照花证管理;《陕甘宁边区货物税估价委员会组织章程》要求推行民主征税,鼓励民众广泛参与,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新中国成立之后,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成分单一、纳税人规模不大、税制结构相对简单等特征相适应,我国实行以税收专管员为核心、下户收税和征管查合一的税收征管模式。

  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信息化浪潮来袭,我国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税收征管,在税收征管模式中加上了“强化管理”的内容。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科技加管理的改革方向。2008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大力推行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以大企业和重点行业税收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专业化管理。逐步形成了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评估为重点,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制度机制为保障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务营商环境,税务部门持续推进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完善与事中事后管理相适应的征管制度体系,构建分类分级的专业化管理体系,建立严密高效的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优化以数据治理为重心的税收信息化体系,基本实现了固定管户向流程管事转变、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转变等“四大转变”,初步构建起了以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提供优质便捷办税服务为前提,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的集约高效的现代税收征管方式,大大增强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税收征管法治化国际化不断深入

  一是税收征管法治化不断加强。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陕甘宁边区政府、各解放区人民政府都非常注重税收法律建设,以税收法律规范和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对税收征管作出原则性规定。1986年4月,我国第一部税收征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颁布。1992年9月,我国第一部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税收征管法后经多次修订,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以实施细则为辅助、以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二是税收征管合作国际化不断加强。1978—1992年,逐渐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服务改革开放战略。1993—2012年,涉外税收向国际税收转型并走向快车道,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服务“引进来”“走出去”。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际税收合作实现跨越发展。截至2020年底,中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全球111个国家和地区,为跨境投资创造了确实便利、合作共赢的税收环境。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治理,深入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积极由旁观者、跟随者向参与者、引领者转变。2017年6月,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共同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这是国际税收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与此同时,我国还主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和对外开放战略,积极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新机制。

  “十四五”时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展望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任务,要求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智慧税务,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今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颁布,开启了以“合成”为基本特征的第三次税收征管改革,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最终实现税收征管的法治化、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

  一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让税收征管改革迈入法治化轨道。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四五”期间完成税收征管法和全部税种的立法工作,建成成熟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不断完善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常态化、精准化、机制化监督;大力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坚持税收征管改革和法治建设相结合,形成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税收征管制度,让税收征管通过改革真正走上法治化的道路。

  二是采用先进数字技术,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税收征管数字化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税务部门改革的主旋律之一。基于中国国情,在全国政务服务“一个平台”“一张网”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税务大数据云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强化“整体政府”理念,发挥政府各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各自优势和协同共治作用,促进了政务数据、企业数据、社会数据的融合,提升数据价值。税务部门要把数据视为一种可以主动管理并开发的资产,而不是简单地视为业务流程的附加物;积极实现从“数据采集者”向“数据治理者”的转变,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三是要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智能化改造,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紧跟先进技术潮流,在金税三期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建设全国统一高效的税费征管信息系统,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建设全国集成统一的大数据服务云平台,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要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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