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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学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座谈会

2020年12月18日 来源: 中国税务学会秘书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的批示和征管科技司的工作要求,中国税务学会于20201126日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座谈会。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蔡宇主持座谈,征科司副司长付扬帆、总局《办法》修订工作组及政策法规司、征管科技司、纳税服务司、货物和劳务税司、稽查局、所得税司、税收宣传中心等7个相关司局的同志及中国税务学会监事冯瑞果、理事焦瑞进等同志参加会议。 

  座谈会邀请了全国政协常委张连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庞凤喜、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姚立杰以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阿里巴巴集团、腾讯集团、京东集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光集团、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税务学会、贵州省税务学会、广州市税务学会、东莞市税务学会的24名专家学者和纳税人代表参加。 

  座谈会上,付扬帆同志详细介绍了《办法》的修改背景、原则及具体条文修改说明,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从不同角度就大家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下,《办法》的修改非常必要。讨论的内容主要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进一步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发票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兼具税收管理工具和市场交易凭证的双重属性,此次修改应体现“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精神。二是应妥善处理好纸票和电票的内容衔接关系。发票电子化改革正在试点推进阶段,要妥善考虑改革与立法互动的关系。三是应进一步明晰征纳权责,保障纳税人用票权益。四是应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为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预留空间。当前新经济不断发展、新业态推陈出新,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交易关系趋向复杂化,在发票管理中应体现包容审慎原则。五是应优化发票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系统及信息互联互通,让发票数据多跑路,提高财务效率。 

  蔡宇副会长对与会代表参加座谈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表示感谢。他表示中国税务学会将一如既往主动担当,努力搭建税企沟通的桥梁,充分发挥税收智库作用,积极开展税收学术研究,不断提高税收研究水平,为中国税收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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