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课题管理,提高学术研究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率,推动课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税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管理原则、目标、环节
(一)课题管理的原则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税收改革发展的重要理论、重大政策和热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二)课题管理的目标是,以规范化、制度化为基础,聚焦税收改革发展关键理论、重大税收政策及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健全流程管理机制、强化质量管控与成果转化,产出兼具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提升学会课题研究水平与经费使用效益,助力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课题管理的环节包括,课题规划、选题、立项、开题、中期报告评估、验收结题、成果转化等环节。
二、课题规划
(一)课题规划按学会届别制定、实施。规划的依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涉及税收的相关内容;税务总局党委工作部署,重点关注全国税收工作会议研究提出的未来五年税务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年度工作安排;税务学会前届课题规划和本届重点工作内容。
(二)课题规划的流程为,由理论部门对照上述依据整理出规划思路;依据思路草拟出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征求相关部门、理事单位和学术委员意见,听取外部专家建议;修改完善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
(三)课题规划经审议后,由理论部门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制定文件发各理事单位,报上级单位。
(四)课题规划一般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发布后半年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报学会领导批准可做调整。
三、课题选题
(一)课题选题根据课题规划,结合年度工作重点,按年提出,用于指导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其他单位和学术委员填报立项课题申请。
(二)选题由理论部门提出方案,报学会会长办公会或授权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选题确定的依据是:课题规划、年度工作安排、上级单位交办任务、学会领导新增任务。
(三)理论部门根据审议意见,在每年1月底前制发年度课题选题通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选题工作进度的,需另行报经批准。
四、课题立项
(一)课题立项采取直接立项和依申请批准立项两种。直接立项指由会长或授权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直接立项的课题。依申请批准立项指申请人(理事、会员及其他单位和人员)根据选题研究方向,结合自身研究能力和特长提出立项申请(申请表格及说明的要求见附件1),经理论部门初审,报会长或授权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立项的课题。
(二)初审和审议依据包括:选题内涵的切合度;项目牵头人(组长)的声望及课题组成员特别是主笔人的研究能力(如已有研究成果的关联度和社会认可度);课题完成(结题)的时间安排、成果的提交形式、成果的转化方式等目标;对课题经费的要求。
(三)课题经费在学会年度经费预算中专项安排,依据年度选题安排的数量、重要程度、紧急程度、研究难度等因素测算,按预算管理流程由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四)课题立项分为安排经费立项和不安排经费立项两种。
1.安排经费立项包括带经费受托课题、不带经费受托课题、委托课题、自主课题四种。带经费受托课题按照《中国税务学会税收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中税学函【2025】10号)办理;其他三种课题的经费安排由理论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在预算安排的框架下,根据课题重要程度(课题等级)、紧急程度、研究难度等统筹考虑,与立项一并报会长或授权的秘书长办公会审批。
2.不安排经费立项包括不带经费受托课题、自主课题、委托课题三种。由理论部门提出意见,按上述流程报批。
(五)上述(四)第1项中的课题重要程度分为重点(A级)、专项(B级),由学会理论部门在初审环节提出初步意见,一并按上述流程报批。
重点课题的指向为研究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税收事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重点课题之外为专项课题。
(六)立项课题采取编码管理。编码共15位,由阿拉伯数字与大写英文字母加“-”组合构成。需要说明的是,安排经费立项不带经费受托课题、不安排经费立项不带经费受托课题编号时视同自主课题(按自主课题编号)。编码规则及范例见附件2。
五、课题成果归属和使用
受托课题成果按双方协议确定。
其他课题成果(含受托课题约定成果归中国税务学会的)归中国税务学会所有,以中国税务学会名义对外发布和使用。课题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内部使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明“中国税务学会研究课题”字样及编码。
凡课题成果归中国税务学会所有的,任何包括参研单位及人员未经中国税务学会批准不得对外发表,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课题开题、中期报告评估、验收结题、成果转化等管理办法另行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