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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二)

2026年06月09日 来源: 中国税务学会

  为健全学会科研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强化研究质量把控,根据《中国税务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一)》(中税学发〔2026〕1号),现就课题开题、中期报告评估等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课题开题

  开题是课题研究起始质量管控的首要环节,遵循科学规范、聚焦主题、务实可行的原则,以保证研究方向与课题立项初衷保持一致。课题开题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开题准备。开题准备工作包括:

  1.签订合同。课题立项通知下发后,中国税务学会与课题牵头者签订课题研究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课题名称与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及形式、经费与支付方式、研究进度及其他权利义务等事项。

  2.草拟方案。合同签订后,课题牵头者应在15个工作日内商参研者草拟研究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研究提纲、撰稿模式、调研计划、人员分工、进度安排(包括开题会议时间、中期评估时间、结题时间)、经费支出计划、成果展现形式等。

  3.报备方案。牵头者应将拟开题会议时间、拟上会研究方案等及时向中国税务学会(理论部)报备。学会理论部应及时向指导本课题的会领导报告,并将情况反馈给牵头者。

  (二)开题会议。开题会可采取线上(视频)会议、现场会议,或者两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研究以下内容:

  1.研讨确定研究提纲,明确课题研究具体方向,确定研究边界,避免研究内容过大过空偏离立项初衷。

  2.确定课题撰稿模式。撰稿模式分为合题型和分题型,合题型为参研者联合形成一份研究报告;分题型为各参研者分别提交各自研究报告,结题时牵头者组织撰写综述报告和编辑论文集。

  3.明确课题调研计划和进度安排,控制时间节点,建立可跟踪核查的研究进度;细化研究任务和人员分工,明确各部分内容的分工安排;分析研究难点、数据短板、案例收集、调研风险,提前制定应对措施。

  4.预期成果形式、质量标准、成果转化路径。

  (三)方案修改和报告。开题会议结束后,牵头者应根据开题会议研讨意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指导本课题的会领导审阅或报中国税务学会(理论部)转报指导本课题的会领导审阅。通过开题报告的,方可开展实质研究。

  二、中期报告评估

  中期报告评估是加强课题全过程动态监管、掌握研究进度、发现研究短板、纠正研究偏差、督促按期保质完成任务的关键环节。所有立项课题均应开展中期报告评估。

  课题中期报告工作由牵头者负责,对照课题开题报告,梳理课题研究进展。一般在研究完成时限的中期开展,报告内容包括已完成的研究任务、调研开展和资料数据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难点堵点及解决思路、推进下步研究的细化措施及经费合规使用情况。

  中期报告的评估由中国税务学会邀请专家开展,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与“需改进”两类。对评估结论为“需改进”的,课题牵头者应迅速制定调整方案,及时提交中国税务学会审核,否则不能进入下一阶段。

  三、其他事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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