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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三)

2026年09月17日 来源: 中国税务学会
  为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的结果管理,强化成果质量把控,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根据《中国税务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一)》(中税学发〔2026〕1号),现就课题验收结题、成果转化等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课题验收结题
  (一)验收结题准备
  1.结题申请条件。课题研究周期届满,完成全部研究任务,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提出结题申请:
  (1)开题报告确定目标全部完成;
  (2)中期评估意见全部落实;
  (3)经费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4)研究成果未涉及知识产权、数据来源等问题争议。
  2.准备申请材料。课题牵头者需准备以下材料:完整的研究成果展示(纸质及电子稿);中国税务学会科研课题结题申请表(见附件),包括:课题基本信息、报告成果摘要、开题报告、中期评估、经费使用、证明材料、结题时间及方式等情况;学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申请材料上报。课题牵头者在课题研究周期届满20天内将申请材料向中国税务学会(理论部)报备。需要延期的,应事先报经同意。
  (二)验收结题流程
  1.申请受理。学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实行形式审查,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格式规范性、成果与立项目标相符性。对于材料需补正的,应10天内一次性告知。对初审通过的,向指导本课题的会领导报告并向课题牵头者回复。
  2.专家评审。学会邀请与课题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拟结题成果进行评审,准备书面评审意见。
  3.验收结题会议。学会统筹课题验收结题会议时间,与课题牵头者商定验收结题会议方式。会议可采用现场、线上(视频)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结题会议主要任务:课题牵头者和参研者分别汇报课题研究的整体情况、各自情况。重点说明研究任务完成情况、调研开展情况、核心研究成果、创新点及应用价值;评审专家结合已准备的书面评审意见,围绕课题研究的理论价值、实践意义、创新亮点、存在不足、是否通过验收,现场发表意见;确定课题最终结题验收结论。
  (三)验收结题结论
  验收结题结论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不予通过。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研究成果具有创新点或应用性、符合立项及管理要求的,验收结论为通过;基本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研究成果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验收结论为有条件通过;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成果质量不符合立项及管理要求或者存在违规问题的,验收结论为不予通过。
  对“有条件通过”的,经修改完善达到要求后予以通过。对于“不予通过”的,学会两年内不再接受牵头者(分题型还包括参研者)课题立项申请。
  二、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是学会课题研究工作的意义所在和目的所指,是学会落实会长办公会“服务性、科学性、实用性”科研导向,贯彻党中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体现。学会和课题参研者应强化成果转化意识,积极推动课题研究成果从理论文字向决策参考、政策落地、实务应用转化,让课题研究成果成为破解税收工作难点、服务领导决策的辅助,提升税收课题研究服务税收治理现代化的作用。
  (一)学会与课题承担者(牵头者、参研者)共同推进成果转化工作,开展成果宣传和推介,助力应用试点,跟踪转化效果。
  (二)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包括:
  1.政策建议报送。将质量高的研究报告、政策建议报送税务总局(省市税务局)及相关部门或相关决策机构,推动成果服务政策制定、征管改革或纳服优化等。
  2.助力应用试点。将税收征管、纳税服务、风险管理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向试点应用地区税务部门推送,助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3.学术交流互鉴。将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学会期刊、国内国际研讨交流、成果发布或专题论坛等,阐述研究成果,丰富税收理论与实务研究的知识体系。
  4.成果转化合作。将课题研究成果与税务机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推动成果在立法建议、管理咨询、学术研究、税收培训等场景的应用。
  (三)成果转化的鼓励措施
  1.成果转化的环节。研究成果转化既可以在课题结题前,也可以在课题结题后。
  2.予以鼓励的情形。主要包括:①获得税务总局领导或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②被相关决策机构采纳并推动政策制定、征管改革或纳服优化的;③被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采纳并转化为相关提案的。④获得相关部门资金支持并签订落地试点协议的;⑤在学会会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
  上述①⑤需提供批示复印件或刊物原件,上述②③④需提供相应机构(部门)或指定代表(委员)相关证明和材料。
  3.予以鼓励的措施。在结题前和结题后分别设置鼓励措施:
  课题结题前,以中国税务学会课题组名义开展成果转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上述①②③可免结题评审,直接上报结题申请材料并认定课题验收通过;上述④⑤可简化验收结题流程之“专家评审”程序。除此之外,还同时享受结题后的相关鼓励措施。
  课题结题后,以中国税务学会课题成果名义取得转化成效,经认定符合上述5种情形的,在以后年度课题立项时将予以优先考虑,其中第①种情形者,还可给予经费倾斜。
  4.对需长期深化研究、具有重要应用价值或发展趋势性的课题,优先支持其继续立项开展研究。对分步落地政策的跟踪或需长期深化研究的课题,具有重要应用价值或发展趋势性的成果,连续几年持续立项开展研究,每年形成几个成果,推动迭代升级。对完成迭代升级转化、具备持续研究价值、服务税收治理有成效的课题,纳入学会科研项目储备库,持续给予立项及经费支持。
  附件:中国税务学会科研课题结题申请表
  中国税务学会
  二○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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