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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间税收分配机制正在变化 按消费地分配是趋势

2019年12月17日 来源: 财新网 作者: 程思炜

  中国按生产地原则分配地区间税收收入的机制,正在发生变化。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认为,转为按消费地原则分配地区间税收,可以带来新的经济增长动力。

  刘怡1214日在2019中国公共财政论坛“财政政策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发表上述观点。她举例称,在杭州通过租车软件租车,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显示,不仅杭州得到一部分税金,福建也得到一部分税金,这是因为“租车软件的服务器可以放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 

  此前中国按生产地原则在地区间分配税收收入,商品或劳务在哪里生产,税收就归哪里。这样的税收分配机制使得地区间竞争激烈,“每一个地方政府在吸引投资过程中都要求企业到当地注册”。 

  刘怡认为,营改增之前,对货物征收的增值税收入75%归中央、25%归地方,对服务征收的营业税收入几乎全部归地方。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央地间按五五分成,这对一些以服务业为主的地区比如北京等地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冲击,亟需调整税收分享机制,形成新的发展动力。 

  她建议,逐步转为按消费地原则分配地区间税收,商品或劳务在哪里消费,税收就归该消费地。 

  国务院10月初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已经体现出这一趋势。文件提出,部分现行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的消费税税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征收,收入增量稳步下划地方。刘怡表示,这将促使地方通过改善居民消费状况获得增长动力,同时可能改变区域发展格局。 

  她测算了各省份按生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分享增值税收入的情况。结果显示,若转为按消费地分配增值税,广东、江苏、浙江、北京、上海等少数省份分享的增值税占全国比重将下降,例如广东按生产地原则分配时占比为13.03%,按消费地分配的话,占比只有9.18%。多数省份分享增值税占比将上升,例如河南从3.15%升至6.09%,将增加800亿元收入。 

  为实现上述转变,刘怡建议,将增值税法中征税范围等概念中的“销售”改为“购买”,“不改变税务局任何行为,只是将纳税人变为扣缴义务人,所有的税收征收都归到消费环节实现。” 

  在此基础上,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分配也相应调整。她建议,地方按生产地原则分享25%增值税收入,中央分享75%增值税收入,其中中央拿出25%按消费地原则在全国分享,“兼顾生产和消费对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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