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术研究 > 观点摘编

巩固减税降费成效 凸显国家治理效能

2020年02月10日 来源: 江西日报

  在我国当前背景下,减税降费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与国家社会关系、政府市场关系的深度调整有关,与我国的国家治理能力与国际竞争能力建设有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经济工作的理念、思想和战略发生重大调整。自2013年开始,减税降费的政策主线从“稳定宏观税负”转换为“降低宏观税负”。新常态下,随着经济增速的趋缓,减税降费的政策目标不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扩大需求,而转向“降成本”、引导市场预期方面。2016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减税降费在“降成本”方面的政策目标更加明显。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落地,在拉动投资与消费、新旧动能转换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定市场预期打牢了基础。

  2018年以来我国推行了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到增值税税率下调,再到降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减税降费的力度和广度前所未有。2019年,我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2%,拉动全年GDP增长约0.8个百分点。可以说,这一轮减税降费政策,对于推进税制改革,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国家和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减税降费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举措。

  现代治理体系的核心是理顺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减税降费深刻地关系到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个人、社会、政府、市场在减税降费政策演进中寻求利益平衡,个人与社会于其间充分表达意愿与诉求,政府在与社会成员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方面不断努力。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对今年减税降费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是新形势下围绕市场作用发挥做出的新调整,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探索。

  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带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又为减税降费提供更大财力空间。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一历史性论断。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结果。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要求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业价值链迈向中高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质量追赶,主要途径是结构优化,主要动力是创新驱动。因此,要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在研发投入、企业创新、市场信心等方面取得的成果,进一步通过减税降费实现提质增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引导和支撑,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逐步实现更高质量的现代化。

  减税降费要与税制结构优化相结合 

  提高直接税比重。税制结构的完善是减税降费长期宏观战略目标之一,税收职能也要随着减税降费成果的巩固与拓展,从传统的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等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等现代税收职能过渡。提高直接税比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个人、社会、政府、国家的关系只有通过建立直接税体系才能形成新的格局。在我国税制结构中,间接税属于主体税类。自“营改增”后,我国税制结构有了明显改善。间接税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占比有所下降,但是直接税的改革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应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改革增值税制,减并税率,使税制结构更为合理,为减税降费释放更多空间。

  以增值税为重点。现阶段我国企业税费负担仍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为主。在直接税为主的财税体制未建立、经济下行压力未得到缓解的情况下,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在一段时期内仍将是减税重点,适应经济形势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标准,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仍是深化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构建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的直接税体系。

  优化税制结构。我国的税制改革始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部环境和经济全球化的外部环境相适应。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仍需进一步打牢基础、增强发展后劲,同时更要防范风险、补齐发展短板,着力破解税制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必须立足“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方向,既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改革中体现减税的要求,以改革促减税;又瞄准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现代税制大方向,避免走弯路,建立以直接税体系为主的现代税收制度,进一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步伐。

友情提示:一周新文|税收公益服务|学术资料中心|学会记事

版权所有:中国税务学会 国新网 1012012003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技术支持:北京中税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邮编:1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