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晚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为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记者注意到,根据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
那么,上述政策将给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小微企业带来哪些帮助?同时,该项政策的实施是否会给我国今年财政收支平衡带来压力?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增值税是经营环节普遍需要缴纳的一个税种,所以降低增值税的负担对企业复工复业有直接帮助,但是,此次增值税减免政策的针对性很强,主要聚焦在小规模纳税人,惠及广大的小微企业,并且对于疫情更为严重的湖北省境内的小规模纳税人与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制定了不同优惠幅度,前者直接免税,后者征收率大幅下降,即体现了精准施策,又体现了普遍受惠,这是一项对全国小微企业均有利好的减税红利。
李旭红同时表示,此项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并不会对我国全年的财政预算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数量多,但是税收贡献度有限,因此,此次政策的出台既达到了税收优惠资源的良好配置,也是我国税式支出更为科学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