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增值税与营业税成为我国企业的两大主体税种。由于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我们从2011年开始小范围试点营改增改革。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是我国企业税制改革跨越的最重要一步。
所谓“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目前,关于中国股市税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我们也应该模仿“营改增”的成功经验,将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资本利得税。这一改革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众所周知,股票印花税在大多数国家已经废除,取而代之的是资本利得税或股票交易所得税。目前只有英国同时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与资本利得税,其他国家或地区大多开征了资本利得税或股票交易所得税。因此,中国股市税制也需要来一场“营改增”改革,取消股票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这已是大势所趋。
很显然,股票交易印花税已不适应A股市场新时代发展需要。废除股票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理由:
第一,过去我们将股票交易印花税作为政府干预或调节A股涨跌的工具,经常频繁调整股票印花税税率,有时甚至是“半夜调整”,如此做法进一步加重了A股“政策市”的特性与尴尬。是否调整股票印花税税率,经常受市场舆论左右。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税制改革与税率调整需要走立法程序,我们再不能像过去一样将股票印花税税率频繁调整,并以此来干预股市涨跌,要还原印花税的税制本源及其严肃性。
第二,我国的股票印花税双边合计税率从最初1.2%降至今天的单边0.1%,税率降幅超过90%,已经降无可降,股票印花税基本上接近零税负,即便如此,股市该跌照跌,印花税调节股市涨跌的功能已形同虚设。
第三,无论投资者赚或赔,都必须缴纳股票印花税,这有失公平。由于小散习惯高频率换手短炒,交易换手频率越高,则税负越重,这会加重“小散”的交易成本及负担。
第四,与股票印花税相比,开征资本利得税则更科学、更合理。因为资本利得税只对投资者全年炒股净所得征税,而且往年炒股亏损还可以累积冲销当年炒股净所得,再加上资本利得税可以设置起征点与免征额,因此,大多数散户基本上没有资格缴纳资本利得税。相反,只有获暴利的牛散与机构才是真正的税负承担者。这是一个“均贫富”的税种,或者说,这是一种富人税,大多数小散达不到纳税门槛。
第五,个人所得税不应该只是工资所得税。2018年个税改革是中国税制改革的再一次重大跨越。这一次的个税改革借鉴了西方经验,在新版个税中,不仅设立了“起征点”,而且增设了6个专项附加扣除,尤其是建立了线上“报税”APP,这将让个税征缴更公平、更有效率。
当个税堵漏后,资本利得税就应尽快跟进。这样,才能形成公平的税制。对于自然人而言,劳动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劳动所得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租金、利息)或资本利得税(如炒股所得、炒房所得)。因为高收入者主要依靠的不是工资,而是房产、股权或期权收入。因此,对于非劳动所得也应该纳入个人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范围。
第六,随着中国股市双向开放进一步加深,A股税制改革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也是A股国际化改革的客观要求。当境外市场大多都开征资本利得税时,而我们却仍固守着股票印花税,这是很不合时适的,因此,A股对外开放,要想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者,就应遵循国际惯例的股票税制。
综上所述,中国股市税制应该尽快进行“营改增”改革,废除股票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这将是中国税制改革尤其是与新个税相衔接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