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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减税需要专业决策

2020年03月05日 来源: 澎湃新闻网

  现代税制不是只顾“敛财”的古老税制,而是在保证财政收入筹集的同时,体现一定的公共政策目标。这样,当经济社会形势发生变化,税制就要作相应变革;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税制往往要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

  新冠肺炎疫情就是突发事件,需要国家从各方面加以综合应对,税收政策就是其中之一。疫情暴发后,国家出台税收支持政策,覆盖防护救治、物资供应、公益捐赠、复工复产四大领域。无论哪一种税收支持政策,都是通过减免税或降低税收遵从成本,让税负更轻,从而激励个人、企业以及各类经济主体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

  抗击疫情的防护救治支持政策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直接激励个人参与疫情防治工作。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传染病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来防治疫情。疫情防治是现代政府的职责,是一种公共产品。同时,政府鼓励各种经济主体一起参与防治疫情。在特殊时期,发放防治疫情的物品不能视为实物福利,而是为抗击疫情所作的必要准备,于情于理,都站得住脚。

  抗击疫情,不仅仅需要人力,物力也不可或缺。疫情影响面大,物资消耗多,物资供应必须保障。重点保障物资可能在国内生产,也可以靠进口,无论生产,还是进口,税负下降都能促进物资的供应。对应的增值税、关税优惠政策,就可以有效发挥作用。重点保障物资到抗疫一线,交通运输服务不可少,需要有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疫情发生时,“宅”在家里的人们的生活服务需求比过去可能要多得多。规定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派送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利于生活服务的提供。疫情发生时,服务成本大幅提高,服务享受税收优惠,理所应当。

  公益捐赠可以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一直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正常情况下,公益捐赠的所得税政策往往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同时对捐赠路径也作限定。捐赠本质上属于捐赠人个体行为,所得税税前扣除体现国家支持捐赠行为的政策目标。限额规定则是考虑税收收入可能受此影响。各税种都服务于财政收入目标。抗击疫情的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没有限额,实行全额扣除,更加突出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支持疫情防治的政策目标。平时限定捐赠路径,主要是为了堵住逃避税漏洞,但在抗击疫情时期,税收政策应更灵活,只要有利于疫情防治,就应得到支持,故规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也可以获得税收优惠。为了降低捐赠者成本,规定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而且,国家还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这些,都是在最大限度地激发捐赠热情,让更多社会成员参与抗击疫情。

  抗击疫情进行到一定阶段,随着疫情形势变化,疫情防治策略也要相应转变,即从最初的重点抓疫情防治阶段进入一手抓疫情防治一手抓复工复产阶段。复工复产的重要性不能低估。在疫情还没有过去的时候,疫情防治不能松懈。即使有的地区已处于低风险状态,但疫情卷土重来也不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复工复产往往要求额外的防护投入,更多的用工投入,这意味着复工复产的成本要高于正常时期。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还遇到现金流问题,所在的产业链也可能有问题。毫无疑问,企业需要自救,但政府也应施以援手,让税收政策发挥作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至8年,体现了支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更长远眼光。

  稳就业离不开作为就业大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最近几年,国家连续采取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2019年减税降费规模更是超过2.3万亿元,其中不少政策已经融入税收制度。从2019年起,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说明年销售额120万元(假设每月销售收入均匀分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不会有增值税负担,不会有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负担。小微企业还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这意味着95%以上的纳税企业实际上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从2019年到2021年,各省份可自行决定对“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50%的幅度内减征,各地顶格执行50%的减征政策,支持了各类企业。个人所得税2019年的改革,意味着只要有一定的专项附加扣除,月收入1万元的个人基本上不用纳税或税负很轻。合理税负同样会促进复工复产。此外,还有一些阶段性减税政策。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复工复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降低税收成本不仅仅是税额的减免,还表现为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的下降。国家税务局延长纳税申报期限,核准困难企业延缓缴纳税款申请,降低纳税人的资金成本,也是在帮助纳税人渡过难关。减税政策和纳税服务的优化安排,都将有助于疫情防治和复工复产。

  当然,减税政策仍有改进之处。疫情蔓延期间,影响最严重的企业无法营业,收入全无,颗粒无收,对处于重疫区的湖北来说,就更是如此。因此,对湖北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很有必要。事实上,对于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应该在税收政策上得到支持。视疫情影响,对于中小企业或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减免一个季度或更长一段时期的企业所得税,也有必要。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是对全年利润征收的,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少于一年,相应时间段的收入就应该扣除。对企业所得税打折征收,就可以体现税收政策的支持。由于企业所得税只对盈利企业征收,亏损企业实际上得不到优惠。这是特定税种优惠的局限性,是税收政策的局限性。

  减税是政府救助行为。政府救助无法代替市场自救,市场自救是根本解决办法。抗击疫情,税要减,但更需要市场力量的发挥。为此,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减税政策,让税真正减到实处。税负转嫁的客观存在,让减税更有针对性变得不是那么容易。这是在考验税收政策的选择。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需要的不再是过去那种粗放式决策,而是专业决策。减税会有什么影响,对不同经济主体的不同影响及影响程度,都需要费思量。拍脑袋决策的时代过去了,简单凭直觉凭经验决策的时代一去不复返。抗击疫情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也需要专业决策。现代税制需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灵活性,抗击疫情的税收政策选择可以为这样的税制建设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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