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税务专员保罗·真蒂洛尼对美国希望让跨国公司根据现有规则或未来安排选择征税的提议表达了不满,认为这实际上将使在全球范围内推行数字税的改革变得不太可能。
早在2018年3月,欧盟就在考虑针对大型网络科技公司的收入征收“数字税”,但遭到了来自部分成员国的阻力。对数字税持反对意见的爱尔兰、荷兰等国由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一般,故采取低关税或者零关税的政策来吸引外资,以拉动国内经济、解决就业问题,数字税的征收必然会使其对外国投资的吸引力显著下降。而此前坚定支持法国征收数字税的德国也开始“举棋不定”。在美国的反复交涉下,法国也暂停了从去年秋天开征的数字税。在这种背景下,欧盟提议改革税收议事规则,由全体一致同意原则变为多数票通过原则,以有效加快数字服务税的改革进程。拟任欧委会副主席的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指出,如果今年年底前全球无法达成关于数字税的共识,欧盟将独自推进数字税。
欧盟的举措及去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对数字税的讨论使这一话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舆论一般认为,受数字税影响最大的是诸如谷歌、亚马逊、脸书这样的美国互联网巨头,相比传统企业,网络科技公司无需在当地设立实体店,靠网上办公的方式就可以提供服务。互联网科技巨头们多年来通过将公司总部设立在低税率国家,把从其他国家攫取的利润转移到总部所在的低税率甚至零税率国家进行纳税,以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
对于已经到来的数字化时代,传统的税法法则无法对网络科技公司提供跨境数字服务形成约束,从而使美国网络巨头在欧洲市场赚取的收入与所缴税金远远不成比例。为了解决实体企业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如今欧盟以外的国家也在开始完善税收征管的范围,将其从线下扩展到线上。包括韩国在内的7个亚太国家已开始研究数字税事宜,墨西哥、智利、哥伦比亚等拉美国家也在考虑针对科技巨头的新税收政策。
我国的跨境电商贸易规模已稳居世界第一,而跨境电商的税收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还拥有大规模数字产品用户及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在开征数字税渐成大势所趋的情况下,我国应该如何应对,有必要作进一步讨论。
我国目前尚未效仿欧盟推行数字税,但随着数字经济的日益发展,数字税可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国家网信办在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发布的报告称,我国数字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已经接近35%。作为互联网大国,在未来把实物与数字化的信息和服务都作为征税对象,也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推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均衡发展。而另一方面,当前国内数字经济领域多由本土企业主导,客户所在地与经营所在地基本一致,现在开征数字税的潜在收益有待进一步核算。另一方面,国内互联网企业还处在进军海外市场的阶段,华为2019年91个海外订单中有47个来自欧盟,说明欧盟市场对于国内企业也一样重要,我们需要及时做好应对数字税的充分准备。对于跨境电商的税收问题,由于我国当下在同时扮演商品、劳务提供地和全球最大消费市场的双重角色,应计划推进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税研究设计进程。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不仅本土的跨国网络科技公司数量会增加,未来外商投资的准入门槛也会逐渐降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8年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禁止规定,国内互联网企业面临的竞争会进一步加剧,可以说未来数字税的开征是大概率事件。在此基础上,应统筹考虑数字化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在国际市场上为本国企业发声,广泛学习和吸取已征收数字税的相关国家经验教训,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税征收模式,并在适当时机推出试点,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营造公平稳定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