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术研究 > 观点摘编

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更给力:突出重点 完善配套

2020年03月11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应突出政策运用的阶段性、针对性、有效性,助力企业降负担、拓市场、渡难关、强信心,降低疫情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奋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需加强宏观政策调节。如何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税收优惠政策更给力?笔者谈一下自己的思考。

  减税降费:

  阶段性和针对性,眼前困难和深层矛盾

  为及时有效抗击疫情的不利影响,目前国家已制定出台了包括财税扶持在内的一系列政策“组合拳”,缓解企业困难,提振市场信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需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一些行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凸显政策扶持的阶段性和针对性。根据疫情对不同行业、企业和地区的冲击程度,采取切合各自实际和特点的差异化优惠举措。阶段性和针对性扶持政策既可分别使用,也可叠加运用,根据实际需要相机抉择。

  聚焦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发力。当前,疫情对消费、生产、就业和收入等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制定税收扶持政策,应着力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费用,克服经营困难,增加社会就业,提高员工收入,扩大最终消费,尽快恢复和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高效运转。

  坚持优先解决眼前困难与着力破解深层次矛盾相结合。制定税收扶持政策应立足当前,把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增长负面影响作为当务之急,降负担、解困境、扩消费、增就业、强信心、稳增长。同时化危为机,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构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税收治理体系。

  最大限度增强扶持政策使用效果。近几年国家连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各级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加大,制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空间相对有限,应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防止撒“胡椒面”。把税收减免扶持和财政增支补助两种方式紧密结合起来,双管齐下,同向发力,力争取得扶持作用的乘数效应。

  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了能在最短时间内扶持更多的困难行业和企业,除了发挥中央集中办大事的优势外,还应充分调动地方扶持的积极性。建议赋予省级地方政府一定的地方税收自主权,制定涉及地方税种和收入的扶持与调控措施,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税种优惠:

  突出重点行业,配套调控措施

  笔者建议,综合运用多个税种优惠方式,配套调控措施,突出扶持以下行业和企业。

  制造业。把降负担、促创新作为政策着力点。目前制造业企业银行杠杆率普遍较高,贷款利息负担较重。在增值税方面,建议允许企业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凭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换算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建议对制造业企业通过技术革新、产品研发等创新获取的超额利润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征。企业是创新主体,要通过建立企业所得税增量减征机制来不断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之一。在增值税方面,建议像生活服务业一样,对交通运输企业的进项税额按一定比例实行加计抵扣,以完善增值税制改革,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汽车业。目前销售难是汽车业发展碰到的瓶颈之一。应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大力开拓中小城市特别是农村市场,对国家列名城市以外地区,给予车辆购置税优惠。在增值税方面,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格计算退还地方分成的增值税部分。车主上牌后两年内出售的,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应足额补缴减征的车辆购置税和已退还的增值税款,防止购买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套利。

  服务业。建议年内对从事餐饮住宿、文体娱乐、旅游和线下教育等行业的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免征或减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不作进项转出,结转下年度继续抵扣。

  小微企业。增值税方面,对实行“双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年内适当调低营业定额和增值税定额。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年内发生亏损陷入经营困境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可退还企业以前年度已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用于弥补当年亏损,缓解资金压力。企业获取退税后至少应连续经营二年,否则全额返还已退税款。

  此外,建议灵活使用财政政策,重点是扩大最终消费和增加有效投资。例如,发放定向消费代币券。由省财政统一向全省户籍人口中的低收入者发放一定额度的省内定向消费代币券,并自发放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用于省内餐饮、住宿、旅游、文体、娱乐、教育等定向行业的消费。企业取得的消费代币券不作为营业收入,可从其应缴纳的地方税税款中足额抵减,以减少企业与财政部门结算的手续。又如,向社会发行一定数量的地方政府特别建设债券,以筹集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需要。

友情提示:一周新文|税收公益服务|学术资料中心|学会记事

版权所有:中国税务学会 国新网 1012012003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技术支持:北京中税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邮编:1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