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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烟草制品征收消费税的理由

2020年03月12日 来源: 国际税收

  随着世界范围内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市场份额的持续扩大和使用人数的持续增长,关于此类新型烟草制品是否也应被纳入烟草制品而适用于和传统卷烟同样的政策监管,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回答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没有足够令人信服的科学研究证据能够证明,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如烟草公司所声称的那样,是为了保护吸烟者免受(或少受)烟草危害而发明的高科技产品,从而可以免除针对烟草制品制定的监管措施。

  对此,科学界有代表性的研究结论是,使用电子烟存在健康风险。英国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的一份研究结论认为,关于电子烟的安全性结论目前尚不可能达成共识,只能说其危害性可能比传统卷烟要小。对于不吸烟的人来说,使用电子烟依然会对其健康构成风险。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的一份更全面的研究则认为,对于青少年来说,任何形式烟草制品(包括电子烟)的使用都是不安全的。近年来,电子烟在美国青少年人群中的流行速度惊人增长。该研究警告称,电子烟是一种含有尼古丁的烟草产品,而尼古丁是一种高度上瘾和有毒的物质,电子烟可能会造成许多使用电子烟的年轻人成为未来吸食传统卷烟的烟民。此外,接触尼古丁会损害大脑发育,可能会影响儿童和青少年的神经发育和心理健康。
  美国和欧盟对电子烟的监管态度清楚地表明了政府对电子烟存在潜在健康风险的认同。在美国,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和其他卷烟产品一样,受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监管。在欧盟,自2017年5月起,电子烟和传统卷烟接受同样的监管,包括全面禁止广告和其他促销活动。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秘书处明确建议各成员国对电子烟实施和其他烟草制品同样的政策监管。
  美国、欧盟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对电子烟的监管态度均表明,对新型烟草制品实施和传统卷烟类似的政策监管正在成为国际趋势。根据科学研究与相关国家的经验,对传统烟草制品征收消费税的理论依据,应同样适用于新型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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