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国国情,建立我国现代化的税收管理模式,必须正确处理下面关系:
1.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合作伙伴关系。明晰征纳双方职责,强化关联方的参与意识,实现合作性税收遵从,形成和谐共赢的税收共治环境。这与区块链的组成方式异曲同工。区块链由不同的参与方共同形成,不同节点的功能各有不同,每个节点都占据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地位。同理,税收管理中,政府、税务部门、企业、第三方等各参与方,由区块链技术提供保障,成为信息对称的参与主体,可以更好地实现税收共治。
2.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公平透明关系。区块链意义上的公开透明与税收管理的公开透明是共通的,主要表现在过程公开透明、数据真实有效、不可篡改。区块链的共识性是指区块链上的数据是由每一个参与方共同审核并发布的,任何一个参与方不可能单独改变数据。因此,在区块链的应用场景中,各个环节的交易规则都是事先确定,交易信息能被各方参与者获取,已完成的交易可追踪且不可撤销,避免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互相猜忌,提升彼此信任度。
3.合作性遵从的税收管理模式。对于税务部门而言,需要将税收管理资源按照风险大小进行配备,实现管理效益最大化;对于纳税人而言,需要建立风险管理意识,在税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对涉税风险开展全方位的管理。区块链技术为涉税信息的基础管理提供了真实性保障,主要优势在于其分布式和可追溯性与税收风险管理所要求的准确性、广泛性、真实性相吻合。
4.税务部门、纳税人、中介机构等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各种社会平台为媒介,共享涉税信息,促进合作性税收遵从。同理,区块链不仅在形成过程中通过共识和信息存储开放互动,交互各类业务需求,还可以通过跨链服务,与不同业务区块链交换信息。